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9
2002-02-26
2002-02-26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 卫生部 |
3. | 覆盖的产品: 食品添加剂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措施(6页,提供中文)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措施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营销、销售、使用及标签规定了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002] No. 26号令,提供中文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002] No. 26号令,提供中文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批准后6个月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
本措施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营销、销售、使用及标签规定了要求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
本措施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营销、销售、使用及标签规定了要求 |
1
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 卫生部 |
3. | 覆盖的产品: 食品添加剂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措施(6页,提供中文)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措施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营销、销售、使用及标签规定了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002] No. 26号令,提供中文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002] No. 26号令,提供中文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批准后6个月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2/26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措施(6页,提供中文) |
内容简述:
本措施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营销、销售、使用及标签规定了要求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02-26如下信息: |
本措施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营销、销售、使用及标签规定了要求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通报原文:
相关通报:
- G/SPS/N/CHN/93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酰乳酸钙
- G/SPS/N/CHN/94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 柠檬酸钙
- G/SPS/N/CHN/9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左旋肉碱
- G/SPS/N/CHN/94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食品加工用酶制剂
- G/SPS/N/CHN/94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矿物油
- G/SPS/N/CHN/94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氧化铁黑
- G/SPS/N/CHN/94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氧化铁红
- G/SPS/N/CHN/94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植酸钠
- G/SPS/N/CHN/94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 G/SPS/N/CHN/94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刺梧桐
- G/SPS/N/CHN/94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活性炭(非木质活性炭)
- G/SPS/N/CHN/95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甲基纤维素
- G/SPS/N/CHN/95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正己烷
- G/SPS/N/CHN/95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蔗糖聚丙烯醚
- G/SPS/N/CHN/95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橙皮素
- G/SPS/N/CHN/95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根皮素
- G/SPS/N/CHN/95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柚苷(柚皮甙提取物)
- G/SPS/N/CHN/95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玫瑰净油
- G/SPS/N/CHN/95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小花茉莉净油
- G/SPS/N/CHN/95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桂花净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