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SLV/309/ADD.1
2002-05-24
2002-05-2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5 如下信息: G/SPS/N/SLV/309/Add.1 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物通报系统 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正在修改有关1997年FDAMA法规定的食品接触物(FCSs.)销售前通报程序的食品添加剂法规。该通报程序是批准属FCSs类添加剂使用的最初方法。FDA正将有关确定一项食品添加剂申请(FAP)所需的条件编为法规,它要求:一种FCS的使用审批;按对一种FCS的通报要求提供详细的信息说明;说明通报程序的执行管理;及通报机构对其认为不再有效的一项 通报规定管理程序。 该规则于2002年6月20日生效 有关评议必须于2002年6月24日或之前收悉。 该补遗全文(最终法规)可从下述地址获取: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2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5 如下信息: G/SPS/N/SLV/309/Add.1 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物通报系统 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正在修改有关1997年FDAMA法规定的食品接触物(FCSs.)销售前通报程序的食品添加剂法规。该通报程序是批准属FCSs类添加剂使用的最初方法。FDA正将有关确定一项食品添加剂申请(FAP)所需的条件编为法规,它要求:一种FCS的使用审批;按对一种FCS的通报要求提供详细的信息说明;说明通报程序的执行管理;及通报机构对其认为不再有效的一项 通报规定管理程序。 该规则于2002年6月20日生效 有关评议必须于2002年6月24日或之前收悉。 该补遗全文(最终法规)可从下述地址获取: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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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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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5 如下信息: G/SPS/N/SLV/309/Add.1 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物通报系统 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正在修改有关1997年FDAMA法规定的食品接触物(FCSs.)销售前通报程序的食品添加剂法规。该通报程序是批准属FCSs类添加剂使用的最初方法。FDA正将有关确定一项食品添加剂申请(FAP)所需的条件编为法规,它要求:一种FCS的使用审批;按对一种FCS的通报要求提供详细的信息说明;说明通报程序的执行管理;及通报机构对其认为不再有效的一项 通报规定管理程序。 该规则于2002年6月20日生效 有关评议必须于2002年6月24日或之前收悉。 该补遗全文(最终法规)可从下述地址获取: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2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5 如下信息: G/SPS/N/SLV/309/Add.1 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物通报系统 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正在修改有关1997年FDAMA法规定的食品接触物(FCSs.)销售前通报程序的食品添加剂法规。该通报程序是批准属FCSs类添加剂使用的最初方法。FDA正将有关确定一项食品添加剂申请(FAP)所需的条件编为法规,它要求:一种FCS的使用审批;按对一种FCS的通报要求提供详细的信息说明;说明通报程序的执行管理;及通报机构对其认为不再有效的一项 通报规定管理程序。 该规则于2002年6月20日生效 有关评议必须于2002年6月24日或之前收悉。 该补遗全文(最终法规)可从下述地址获取: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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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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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5/24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 |
内容简述: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5 如下信息:
G/SPS/N/SLV/309/Add.1 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物通报系统 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正在修改有关1997年FDAMA法规定的食品接触物(FCSs.)销售前通报程序的食品添加剂法规。该通报程序是批准属FCSs类添加剂使用的最初方法。FDA正将有关确定一项食品添加剂申请(FAP)所需的条件编为法规,它要求:一种FCS的使用审批;按对一种FCS的通报要求提供详细的信息说明;说明通报程序的执行管理;及通报机构对其认为不再有效的一项 通报规定管理程序。 该规则于2002年6月20日生效 有关评议必须于2002年6月24日或之前收悉。 该补遗全文(最终法规)可从下述地址获取: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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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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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05-24如下信息: |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5 如下信息: G/SPS/N/SLV/309/Add.1 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物通报系统 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正在修改有关1997年FDAMA法规定的食品接触物(FCSs.)销售前通报程序的食品添加剂法规。该通报程序是批准属FCSs类添加剂使用的最初方法。FDA正将有关确定一项食品添加剂申请(FAP)所需的条件编为法规,它要求:一种FCS的使用审批;按对一种FCS的通报要求提供详细的信息说明;说明通报程序的执行管理;及通报机构对其认为不再有效的一项 通报规定管理程序。 该规则于2002年6月20日生效 有关评议必须于2002年6月24日或之前收悉。 该补遗全文(最终法规)可从下述地址获取: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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