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675
2003-01-10
2003-01-1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环保署(EPA) |
3. | 覆盖的产品: 使用杀虫剂安灭达—Azoxystrobin的产品,特别是:<br>caneberry亚组;cranberry;蛇麻草干果;阿月浑子;除大豆外,豆荚类蔬菜亚组;除蒙豆外,带荚青豌豆和蚕豆,亚组;及干除大豆亚组,蒙豆和野生豆外的干荚豌豆和蚕豆。对在薄壳山核桃、大豆干枝叶、肉类、油脂及肉类副产品、牛、山羊、马及绵羊和乳、植物头及根茎亚组、小豌豆籽;荔枝及胡椒内表的混合残留物安灭达Azoxystrobin及其Z异构体也规定了残留限量(40CFR180.507)。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安灭达Azoxystrobin—杀虫剂残留限量。(英文,9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法规对以下作物内表的安灭达Azoxystrobin残留物及其Z 异构体规定了残留限量:caneberry亚组5.0 ppm; cranberry; 0.50 ppm; 蛇麻草干果; 20.0 ppm; 阿月浑子; 0.50 ppm; 除大豆外,豆荚类蔬菜亚组; 3.0 ppm; 除蒙豆外,带荚青豌豆和蚕豆,亚组0.50 ppm; 及干除大豆亚组,蒙豆和野生豆外的干荚豌豆、蚕豆和蒙豆:0.50 ppm. 对以下作物规定的临时残留限量(设定2003年12月31日到期)为:芥属菜头和菜茎,亚组:30 ppm;小豌豆籽:0.5 ppm;荔枝3.0 ppm 及胡椒2.0 ppm。 本法规对以下不同农业原料山品内表的安灭达—Azoxystrobin残留物及其Z异构体规定了残留限量(40 CFR 180.507):薄壳山核桃:0.01 ppm—55 ppm(大豆叶杆)肥肉及牛、赡养、猪、马及绵羊:0.01 —0.07 ppm,及乳类品0.006 ppm; 这些均属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订的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FFDCA)项下要求的残留限量。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DOCID:联邦纪事fr20se02�11: 2002年9月20日(67卷,Number 183) 59169-59177页,网址:<br>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2/September/Day�20/p23808.htm; 提供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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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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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DOCID:联邦纪事fr20se02�11: 2002年9月20日(67卷,Number 183) 59169-59177页,网址:<br>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2/September/Day�20/p23808.htm; 提供英文。 |
10. |
拟批准日期:
未提及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02-9-20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Mr. Bill Janis, <br>U.S. Department of Agric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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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法规对以下作物内表的安灭达Azoxystrobin残留物及其Z 异构体规定了残留限量:caneberry亚组5.0 ppm; cranberry; 0.50 ppm; 蛇麻草干果; 20.0 ppm; 阿月浑子; 0.50 ppm; 除大豆外,豆荚类蔬菜亚组; 3.0 ppm; 除蒙豆外,带荚青豌豆和蚕豆,亚组0.50 ppm; 及干除大豆亚组,蒙豆和野生豆外的干荚豌豆、蚕豆和蒙豆:0.50 ppm. 对以下作物规定的临时残留限量(设定2003年12月31日到期)为:芥属菜头和菜茎,亚组:30 ppm;小豌豆籽:0.5 ppm;荔枝3.0 ppm 及胡椒2.0 ppm。 本法规对以下不同农业原料山品内表的安灭达—Azoxystrobin残留物及其Z异构体规定了残留限量(40 CFR 180.507):薄壳山核桃:0.01 ppm—55 ppm(大豆叶杆)肥肉及牛、赡养、猪、马及绵羊:0.01 —0.07 ppm,及乳类品0.006 ppm; 这些均属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订的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FFDCA)项下要求的残留限量。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Mr. Bill Janis, <br>U.S. Department of Agric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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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法规对以下作物内表的安灭达Azoxystrobin残留物及其Z 异构体规定了残留限量:caneberry亚组5.0 ppm; cranberry; 0.50 ppm; 蛇麻草干果; 20.0 ppm; 阿月浑子; 0.50 ppm; 除大豆外,豆荚类蔬菜亚组; 3.0 ppm; 除蒙豆外,带荚青豌豆和蚕豆,亚组0.50 ppm; 及干除大豆亚组,蒙豆和野生豆外的干荚豌豆、蚕豆和蒙豆:0.50 ppm. 对以下作物规定的临时残留限量(设定2003年12月31日到期)为:芥属菜头和菜茎,亚组:30 ppm;小豌豆籽:0.5 ppm;荔枝3.0 ppm 及胡椒2.0 ppm。 本法规对以下不同农业原料山品内表的安灭达—Azoxystrobin残留物及其Z异构体规定了残留限量(40 CFR 180.507):薄壳山核桃:0.01 ppm—55 ppm(大豆叶杆)肥肉及牛、赡养、猪、马及绵羊:0.01 —0.07 ppm,及乳类品0.006 ppm; 这些均属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订的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FFDCA)项下要求的残留限量。 |
1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环保署(EPA) |
3. | 覆盖的产品: 使用杀虫剂安灭达—Azoxystrobin的产品,特别是:<br>caneberry亚组;cranberry;蛇麻草干果;阿月浑子;除大豆外,豆荚类蔬菜亚组;除蒙豆外,带荚青豌豆和蚕豆,亚组;及干除大豆亚组,蒙豆和野生豆外的干荚豌豆和蚕豆。对在薄壳山核桃、大豆干枝叶、肉类、油脂及肉类副产品、牛、山羊、马及绵羊和乳、植物头及根茎亚组、小豌豆籽;荔枝及胡椒内表的混合残留物安灭达Azoxystrobin及其Z异构体也规定了残留限量(40CFR180.507)。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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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安灭达Azoxystrobin—杀虫剂残留限量。(英文,9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法规对以下作物内表的安灭达Azoxystrobin残留物及其Z 异构体规定了残留限量:caneberry亚组5.0 ppm; cranberry; 0.50 ppm; 蛇麻草干果; 20.0 ppm; 阿月浑子; 0.50 ppm; 除大豆外,豆荚类蔬菜亚组; 3.0 ppm; 除蒙豆外,带荚青豌豆和蚕豆,亚组0.50 ppm; 及干除大豆亚组,蒙豆和野生豆外的干荚豌豆、蚕豆和蒙豆:0.50 ppm. 对以下作物规定的临时残留限量(设定2003年12月31日到期)为:芥属菜头和菜茎,亚组:30 ppm;小豌豆籽:0.5 ppm;荔枝3.0 ppm 及胡椒2.0 ppm。 本法规对以下不同农业原料山品内表的安灭达—Azoxystrobin残留物及其Z异构体规定了残留限量(40 CFR 180.507):薄壳山核桃:0.01 ppm—55 ppm(大豆叶杆)肥肉及牛、赡养、猪、马及绵羊:0.01 —0.07 ppm,及乳类品0.006 ppm; 这些均属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订的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FFDCA)项下要求的残留限量。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DOCID:联邦纪事fr20se02�11: 2002年9月20日(67卷,Number 183) 59169-59177页,网址:<br>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2/September/Day�20/p23808.htm; 提供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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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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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DOCID:联邦纪事fr20se02�11: 2002年9月20日(67卷,Number 183) 59169-59177页,网址:<br>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2/September/Day�20/p23808.htm; 提供英文。 |
11. |
拟批准日期:
未提及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02-9-20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Mr. Bill Janis, <br>U.S. Department of Agric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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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1/10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安灭达Azoxystrobin—杀虫剂残留限量。(英文,9页); |
内容简述:
本法规对以下作物内表的安灭达Azoxystrobin残留物及其Z 异构体规定了残留限量:caneberry亚组5.0 ppm; cranberry; 0.50 ppm; 蛇麻草干果; 20.0 ppm; 阿月浑子; 0.50 ppm; 除大豆外,豆荚类蔬菜亚组; 3.0 ppm; 除蒙豆外,带荚青豌豆和蚕豆,亚组0.50 ppm; 及干除大豆亚组,蒙豆和野生豆外的干荚豌豆、蚕豆和蒙豆:0.50 ppm. 对以下作物规定的临时残留限量(设定2003年12月31日到期)为:芥属菜头和菜茎,亚组:30 ppm;小豌豆籽:0.5 ppm;荔枝3.0 ppm 及胡椒2.0 ppm。 本法规对以下不同农业原料山品内表的安灭达—Azoxystrobin残留物及其Z异构体规定了残留限量(40 CFR 180.507):薄壳山核桃:0.01 ppm—55 ppm(大豆叶杆)肥肉及牛、赡养、猪、马及绵羊:0.01 —0.07 ppm,及乳类品0.006 ppm; 这些均属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订的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FFDCA)项下要求的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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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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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Mr. Bill Janis, <br>U.S. Department of Agric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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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01-10如下信息: |
本法规对以下作物内表的安灭达Azoxystrobin残留物及其Z 异构体规定了残留限量:caneberry亚组5.0 ppm; cranberry; 0.50 ppm; 蛇麻草干果; 20.0 ppm; 阿月浑子; 0.50 ppm; 除大豆外,豆荚类蔬菜亚组; 3.0 ppm; 除蒙豆外,带荚青豌豆和蚕豆,亚组0.50 ppm; 及干除大豆亚组,蒙豆和野生豆外的干荚豌豆、蚕豆和蒙豆:0.50 ppm. 对以下作物规定的临时残留限量(设定2003年12月31日到期)为:芥属菜头和菜茎,亚组:30 ppm;小豌豆籽:0.5 ppm;荔枝3.0 ppm 及胡椒2.0 ppm。 本法规对以下不同农业原料山品内表的安灭达—Azoxystrobin残留物及其Z异构体规定了残留限量(40 CFR 180.507):薄壳山核桃:0.01 ppm—55 ppm(大豆叶杆)肥肉及牛、赡养、猪、马及绵羊:0.01 —0.07 ppm,及乳类品0.006 ppm; 这些均属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订的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FFDCA)项下要求的残留限量。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Mr. Bill Janis, <br>U.S. Department of Agric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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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USA675.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30110/GSPSNUSA67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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