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KOR/123
2003-01-27
2003-01-27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 卫生福利部 |
3. | 覆盖的产品: 食品添加剂、器械、包装和食品集装箱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修改食品卫生实施法令和实施法规的建议草案(120页,提供韩文)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法令和实施法规,以改进安全控制: 食品卫生法实施法令修订部分的内容: 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估情况做出规定; 将委托食品管理局的业务新列为一项业务; 将食品等进口和销售业务置于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管理之下; 食品卫生商议理事会的成员增加到100人; 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追加处罚和罚款。 食品卫生法实施法规修订部分的内容: 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暂时可接受器械、包装和食品集装箱的消毒或卫生标准。 对以前确认的进口食品等注册做出规定: 使用的程序和文件; 对可作为其它目的(如:医疗)使用或销售的进口食品加强跟进管理; 建立HACCP的规定; 商务人员和职员的教育和培训;名称标准等; 农业产品或鱼类和渔业产品的实验室检验间隔为每年一次,及食品、食品添加剂、器械、包装和食品集装箱实验室检验的次数为每三年一次; 禁止网上的不属实或夸张广告; 更改项目生产报告:当食品加工商向主管当局提交项目加工报告时,提供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及数量; 加强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及法规的人的处罚和罚款,如,出售尚未经过食品安全评估的转基因产品商人。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MOHW 通告第2002-150号 (2000年12月26日), 公布于韩国官方公报(提供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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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MOHW 通告第2002-150号 (2000年12月26日), 公布于韩国官方公报(提供韩文).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Pharmaceutical and Food Policy Division<br>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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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法令和实施法规,以改进安全控制: 食品卫生法实施法令修订部分的内容: 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估情况做出规定; 将委托食品管理局的业务新列为一项业务; 将食品等进口和销售业务置于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管理之下; 食品卫生商议理事会的成员增加到100人; 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追加处罚和罚款。 食品卫生法实施法规修订部分的内容: 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暂时可接受器械、包装和食品集装箱的消毒或卫生标准。 对以前确认的进口食品等注册做出规定: 使用的程序和文件; 对可作为其它目的(如:医疗)使用或销售的进口食品加强跟进管理; 建立HACCP的规定; 商务人员和职员的教育和培训;名称标准等; 农业产品或鱼类和渔业产品的实验室检验间隔为每年一次,及食品、食品添加剂、器械、包装和食品集装箱实验室检验的次数为每三年一次; 禁止网上的不属实或夸张广告; 更改项目生产报告:当食品加工商向主管当局提交项目加工报告时,提供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及数量; 加强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及法规的人的处罚和罚款,如,出售尚未经过食品安全评估的转基因产品商人。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Pharmaceutical and Food Policy Division<br>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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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法令和实施法规,以改进安全控制: 食品卫生法实施法令修订部分的内容: 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估情况做出规定; 将委托食品管理局的业务新列为一项业务; 将食品等进口和销售业务置于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管理之下; 食品卫生商议理事会的成员增加到100人; 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追加处罚和罚款。 食品卫生法实施法规修订部分的内容: 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暂时可接受器械、包装和食品集装箱的消毒或卫生标准。 对以前确认的进口食品等注册做出规定: 使用的程序和文件; 对可作为其它目的(如:医疗)使用或销售的进口食品加强跟进管理; 建立HACCP的规定; 商务人员和职员的教育和培训;名称标准等; 农业产品或鱼类和渔业产品的实验室检验间隔为每年一次,及食品、食品添加剂、器械、包装和食品集装箱实验室检验的次数为每三年一次; 禁止网上的不属实或夸张广告; 更改项目生产报告:当食品加工商向主管当局提交项目加工报告时,提供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及数量; 加强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及法规的人的处罚和罚款,如,出售尚未经过食品安全评估的转基因产品商人。 |
1
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 卫生福利部 |
3. | 覆盖的产品: 食品添加剂、器械、包装和食品集装箱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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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修改食品卫生实施法令和实施法规的建议草案(120页,提供韩文)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法令和实施法规,以改进安全控制: 食品卫生法实施法令修订部分的内容: 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估情况做出规定; 将委托食品管理局的业务新列为一项业务; 将食品等进口和销售业务置于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管理之下; 食品卫生商议理事会的成员增加到100人; 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追加处罚和罚款。 食品卫生法实施法规修订部分的内容: 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暂时可接受器械、包装和食品集装箱的消毒或卫生标准。 对以前确认的进口食品等注册做出规定: 使用的程序和文件; 对可作为其它目的(如:医疗)使用或销售的进口食品加强跟进管理; 建立HACCP的规定; 商务人员和职员的教育和培训;名称标准等; 农业产品或鱼类和渔业产品的实验室检验间隔为每年一次,及食品、食品添加剂、器械、包装和食品集装箱实验室检验的次数为每三年一次; 禁止网上的不属实或夸张广告; 更改项目生产报告:当食品加工商向主管当局提交项目加工报告时,提供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及数量; 加强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及法规的人的处罚和罚款,如,出售尚未经过食品安全评估的转基因产品商人。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MOHW 通告第2002-150号 (2000年12月26日), 公布于韩国官方公报(提供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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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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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MOHW 通告第2002-150号 (2000年12月26日), 公布于韩国官方公报(提供韩文).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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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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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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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Pharmaceutical and Food Policy Division<br>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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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韩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1/27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修改食品卫生实施法令和实施法规的建议草案(120页,提供韩文) |
内容简述:
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法令和实施法规,以改进安全控制: 食品卫生法实施法令修订部分的内容: 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估情况做出规定; 将委托食品管理局的业务新列为一项业务; 将食品等进口和销售业务置于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管理之下; 食品卫生商议理事会的成员增加到100人; 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追加处罚和罚款。 食品卫生法实施法规修订部分的内容: 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暂时可接受器械、包装和食品集装箱的消毒或卫生标准。 对以前确认的进口食品等注册做出规定: 使用的程序和文件; 对可作为其它目的(如:医疗)使用或销售的进口食品加强跟进管理; 建立HACCP的规定; 商务人员和职员的教育和培训;名称标准等; 农业产品或鱼类和渔业产品的实验室检验间隔为每年一次,及食品、食品添加剂、器械、包装和食品集装箱实验室检验的次数为每三年一次; 禁止网上的不属实或夸张广告; 更改项目生产报告:当食品加工商向主管当局提交项目加工报告时,提供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及数量; 加强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及法规的人的处罚和罚款,如,出售尚未经过食品安全评估的转基因产品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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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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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Pharmaceutical and Food Policy Division<br>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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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韩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01-27如下信息: |
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法令和实施法规,以改进安全控制: 食品卫生法实施法令修订部分的内容: 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估情况做出规定; 将委托食品管理局的业务新列为一项业务; 将食品等进口和销售业务置于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管理之下; 食品卫生商议理事会的成员增加到100人; 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追加处罚和罚款。 食品卫生法实施法规修订部分的内容: 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暂时可接受器械、包装和食品集装箱的消毒或卫生标准。 对以前确认的进口食品等注册做出规定: 使用的程序和文件; 对可作为其它目的(如:医疗)使用或销售的进口食品加强跟进管理; 建立HACCP的规定; 商务人员和职员的教育和培训;名称标准等; 农业产品或鱼类和渔业产品的实验室检验间隔为每年一次,及食品、食品添加剂、器械、包装和食品集装箱实验室检验的次数为每三年一次; 禁止网上的不属实或夸张广告; 更改项目生产报告:当食品加工商向主管当局提交项目加工报告时,提供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及数量; 加强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及法规的人的处罚和罚款,如,出售尚未经过食品安全评估的转基因产品商人。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Pharmaceutical and Food Policy Division<br>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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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KOR123.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30127/GSPSNKOR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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