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AN/168
2003-05-09
2003-05-0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 加拿大健康部有害生物管理协调署 |
3. | 覆盖的产品: 噁醚唑(Difenoconazole) (ICS: 65.100.30, 67.040)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食品药物法规修订草案(1344 –噁醚唑(Difenoconazole))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噁醚唑(Difenoconazole)在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中注册为一种杀菌剂,作为一种种子处理方式,控制种子斑枯病、秧苗枯萎病(种子和土壤镰刀菌引起的)、一般性种子腐烂病(青霉菌和曲霉菌引起的)、暗黑穗病、假脱落黑穗病、镰刀菌猝倒病菌及抑制一般性烂根病(Cochliobolus spp.)、冠部镰刀菌腐烂病、镰刀菌根部腐烂病及小麦全蚀病。食品药物法规定对在小麦中使用噁醚唑(Difenoconazole)产生的残留物最大残留限量为:0.1 p.p.m。所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还包含源自用经噁醚唑(Difenoconazole)处理的农作物饲养的动物制成的食品中的残留物,蛋类及牛、山羊、猪、家禽及绵羊的肉及肉类副产品为:0.05 p.p.m;乳类为:0.01p.p.m。食品药物法规第B.15.002 (1)小段对其它食品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 p.p.m.加拿大健康部有害生物管理协调署(PMRA)最近批准了一项修订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申请。准许用它作为种子处理手段来控制种子斑枯病、秧苗枯萎病、一般性种子腐烂病、暗黑穗病、假脱落黑穗病、猝倒病菌及抑制一般性烂根病(Cochliobolus spp.)、冠部镰刀菌腐烂病、镰刀菌根部腐烂病及大麦、油菜籽和芥菜全蚀病。该法规修订草案对大麦、油菜籽和芥菜中使用噁醚唑(Difenoconazole)产生的残留物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以允许含该残留物的食品进口和出售。PMRA经对所有现有数据审核后确定,当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残留物,包括其代谢物的最大残留限量在芥菜内为:0.05 p.p.m.;油菜籽内为:0.03 p.p.m.;大麦内为:0.01 p.p.m.时,不会对大众健康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该法规修订草案还对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化学名称进行了修改,以便与国际术语公约相一致。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2003年5月3日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英文和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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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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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03年5月3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英文和法文) |
10. |
拟批准日期:
通常于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5-8个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采纳措施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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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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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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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噁醚唑(Difenoconazole)在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中注册为一种杀菌剂,作为一种种子处理方式,控制种子斑枯病、秧苗枯萎病(种子和土壤镰刀菌引起的)、一般性种子腐烂病(青霉菌和曲霉菌引起的)、暗黑穗病、假脱落黑穗病、镰刀菌猝倒病菌及抑制一般性烂根病(Cochliobolus spp.)、冠部镰刀菌腐烂病、镰刀菌根部腐烂病及小麦全蚀病。食品药物法规定对在小麦中使用噁醚唑(Difenoconazole)产生的残留物最大残留限量为:0.1 p.p.m。所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还包含源自用经噁醚唑(Difenoconazole)处理的农作物饲养的动物制成的食品中的残留物,蛋类及牛、山羊、猪、家禽及绵羊的肉及肉类副产品为:0.05 p.p.m;乳类为:0.01p.p.m。食品药物法规第B.15.002 (1)小段对其它食品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 p.p.m.加拿大健康部有害生物管理协调署(PMRA)最近批准了一项修订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申请。准许用它作为种子处理手段来控制种子斑枯病、秧苗枯萎病、一般性种子腐烂病、暗黑穗病、假脱落黑穗病、猝倒病菌及抑制一般性烂根病(Cochliobolus spp.)、冠部镰刀菌腐烂病、镰刀菌根部腐烂病及大麦、油菜籽和芥菜全蚀病。该法规修订草案对大麦、油菜籽和芥菜中使用噁醚唑(Difenoconazole)产生的残留物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以允许含该残留物的食品进口和出售。PMRA经对所有现有数据审核后确定,当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残留物,包括其代谢物的最大残留限量在芥菜内为:0.05 p.p.m.;油菜籽内为:0.03 p.p.m.;大麦内为:0.01 p.p.m.时,不会对大众健康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该法规修订草案还对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化学名称进行了修改,以便与国际术语公约相一致。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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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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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噁醚唑(Difenoconazole)在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中注册为一种杀菌剂,作为一种种子处理方式,控制种子斑枯病、秧苗枯萎病(种子和土壤镰刀菌引起的)、一般性种子腐烂病(青霉菌和曲霉菌引起的)、暗黑穗病、假脱落黑穗病、镰刀菌猝倒病菌及抑制一般性烂根病(Cochliobolus spp.)、冠部镰刀菌腐烂病、镰刀菌根部腐烂病及小麦全蚀病。食品药物法规定对在小麦中使用噁醚唑(Difenoconazole)产生的残留物最大残留限量为:0.1 p.p.m。所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还包含源自用经噁醚唑(Difenoconazole)处理的农作物饲养的动物制成的食品中的残留物,蛋类及牛、山羊、猪、家禽及绵羊的肉及肉类副产品为:0.05 p.p.m;乳类为:0.01p.p.m。食品药物法规第B.15.002 (1)小段对其它食品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 p.p.m.加拿大健康部有害生物管理协调署(PMRA)最近批准了一项修订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申请。准许用它作为种子处理手段来控制种子斑枯病、秧苗枯萎病、一般性种子腐烂病、暗黑穗病、假脱落黑穗病、猝倒病菌及抑制一般性烂根病(Cochliobolus spp.)、冠部镰刀菌腐烂病、镰刀菌根部腐烂病及大麦、油菜籽和芥菜全蚀病。该法规修订草案对大麦、油菜籽和芥菜中使用噁醚唑(Difenoconazole)产生的残留物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以允许含该残留物的食品进口和出售。PMRA经对所有现有数据审核后确定,当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残留物,包括其代谢物的最大残留限量在芥菜内为:0.05 p.p.m.;油菜籽内为:0.03 p.p.m.;大麦内为:0.01 p.p.m.时,不会对大众健康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该法规修订草案还对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化学名称进行了修改,以便与国际术语公约相一致。 |
1
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 加拿大健康部有害生物管理协调署 |
3. | 覆盖的产品: 噁醚唑(Difenoconazole) (ICS: 65.100.30, 67.040)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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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食品药物法规修订草案(1344 –噁醚唑(Difenoconazole))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噁醚唑(Difenoconazole)在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中注册为一种杀菌剂,作为一种种子处理方式,控制种子斑枯病、秧苗枯萎病(种子和土壤镰刀菌引起的)、一般性种子腐烂病(青霉菌和曲霉菌引起的)、暗黑穗病、假脱落黑穗病、镰刀菌猝倒病菌及抑制一般性烂根病(Cochliobolus spp.)、冠部镰刀菌腐烂病、镰刀菌根部腐烂病及小麦全蚀病。食品药物法规定对在小麦中使用噁醚唑(Difenoconazole)产生的残留物最大残留限量为:0.1 p.p.m。所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还包含源自用经噁醚唑(Difenoconazole)处理的农作物饲养的动物制成的食品中的残留物,蛋类及牛、山羊、猪、家禽及绵羊的肉及肉类副产品为:0.05 p.p.m;乳类为:0.01p.p.m。食品药物法规第B.15.002 (1)小段对其它食品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 p.p.m.加拿大健康部有害生物管理协调署(PMRA)最近批准了一项修订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申请。准许用它作为种子处理手段来控制种子斑枯病、秧苗枯萎病、一般性种子腐烂病、暗黑穗病、假脱落黑穗病、猝倒病菌及抑制一般性烂根病(Cochliobolus spp.)、冠部镰刀菌腐烂病、镰刀菌根部腐烂病及大麦、油菜籽和芥菜全蚀病。该法规修订草案对大麦、油菜籽和芥菜中使用噁醚唑(Difenoconazole)产生的残留物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以允许含该残留物的食品进口和出售。PMRA经对所有现有数据审核后确定,当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残留物,包括其代谢物的最大残留限量在芥菜内为:0.05 p.p.m.;油菜籽内为:0.03 p.p.m.;大麦内为:0.01 p.p.m.时,不会对大众健康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该法规修订草案还对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化学名称进行了修改,以便与国际术语公约相一致。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2003年5月3日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英文和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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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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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03年5月3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英文和法文) |
11. |
拟批准日期:
通常于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5-8个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采纳措施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3年7月17日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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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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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加拿大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5/9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食品药物法规修订草案(1344 –噁醚唑(Difenoconazole)) |
内容简述:
噁醚唑(Difenoconazole)在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中注册为一种杀菌剂,作为一种种子处理方式,控制种子斑枯病、秧苗枯萎病(种子和土壤镰刀菌引起的)、一般性种子腐烂病(青霉菌和曲霉菌引起的)、暗黑穗病、假脱落黑穗病、镰刀菌猝倒病菌及抑制一般性烂根病(Cochliobolus spp.)、冠部镰刀菌腐烂病、镰刀菌根部腐烂病及小麦全蚀病。食品药物法规定对在小麦中使用噁醚唑(Difenoconazole)产生的残留物最大残留限量为:0.1 p.p.m。所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还包含源自用经噁醚唑(Difenoconazole)处理的农作物饲养的动物制成的食品中的残留物,蛋类及牛、山羊、猪、家禽及绵羊的肉及肉类副产品为:0.05 p.p.m;乳类为:0.01p.p.m。食品药物法规第B.15.002 (1)小段对其它食品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 p.p.m.加拿大健康部有害生物管理协调署(PMRA)最近批准了一项修订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申请。准许用它作为种子处理手段来控制种子斑枯病、秧苗枯萎病、一般性种子腐烂病、暗黑穗病、假脱落黑穗病、猝倒病菌及抑制一般性烂根病(Cochliobolus spp.)、冠部镰刀菌腐烂病、镰刀菌根部腐烂病及大麦、油菜籽和芥菜全蚀病。该法规修订草案对大麦、油菜籽和芥菜中使用噁醚唑(Difenoconazole)产生的残留物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以允许含该残留物的食品进口和出售。PMRA经对所有现有数据审核后确定,当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残留物,包括其代谢物的最大残留限量在芥菜内为:0.05 p.p.m.;油菜籽内为:0.03 p.p.m.;大麦内为:0.01 p.p.m.时,不会对大众健康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该法规修订草案还对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化学名称进行了修改,以便与国际术语公约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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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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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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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加拿大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05-09如下信息: |
噁醚唑(Difenoconazole)在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中注册为一种杀菌剂,作为一种种子处理方式,控制种子斑枯病、秧苗枯萎病(种子和土壤镰刀菌引起的)、一般性种子腐烂病(青霉菌和曲霉菌引起的)、暗黑穗病、假脱落黑穗病、镰刀菌猝倒病菌及抑制一般性烂根病(Cochliobolus spp.)、冠部镰刀菌腐烂病、镰刀菌根部腐烂病及小麦全蚀病。食品药物法规定对在小麦中使用噁醚唑(Difenoconazole)产生的残留物最大残留限量为:0.1 p.p.m。所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还包含源自用经噁醚唑(Difenoconazole)处理的农作物饲养的动物制成的食品中的残留物,蛋类及牛、山羊、猪、家禽及绵羊的肉及肉类副产品为:0.05 p.p.m;乳类为:0.01p.p.m。食品药物法规第B.15.002 (1)小段对其它食品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 p.p.m.加拿大健康部有害生物管理协调署(PMRA)最近批准了一项修订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申请。准许用它作为种子处理手段来控制种子斑枯病、秧苗枯萎病、一般性种子腐烂病、暗黑穗病、假脱落黑穗病、猝倒病菌及抑制一般性烂根病(Cochliobolus spp.)、冠部镰刀菌腐烂病、镰刀菌根部腐烂病及大麦、油菜籽和芥菜全蚀病。该法规修订草案对大麦、油菜籽和芥菜中使用噁醚唑(Difenoconazole)产生的残留物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以允许含该残留物的食品进口和出售。PMRA经对所有现有数据审核后确定,当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残留物,包括其代谢物的最大残留限量在芥菜内为:0.05 p.p.m.;油菜籽内为:0.03 p.p.m.;大麦内为:0.01 p.p.m.时,不会对大众健康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该法规修订草案还对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化学名称进行了修改,以便与国际术语公约相一致。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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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CAN168.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30509/GSPSNCAN16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