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KOR/132
2003-07-04
2003-07-0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 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KFDA) |
3. | 覆盖的产品: 保健食品的标准和规范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保健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制定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第1章含一般原则,一般原则包括保健食品的范围,相关官方法规,可接受性的确定,术语定义,等;― 第2章含保健食品的一般标准和规范,它包括适用于所有保健食品的成分、生产标准;― 第3章含补充营养品、人参产品、红参产品,鳗鲡油产品、含EPA及/或DHA的产品、蜂王浆产品、发酵产品、花粉产品、含鲨烯产品、酶产品、含乳酸菌产品、鸀藻产品、螺旋藻属产品、含微克亚麻酸产品、微生物油产品、微生物产品、蛋黄素产品、含二十八烷醇的产品、含烷氧基甘油产品、葡萄籽油产品、发酵植物提取的产品、黏多糖蛋白质产品、含叶鸀素产品、蘑菇类产品、芦荟产品、日本杏提取产品、软壳海龟产品、含beta胡罗卜素的产品、含壳聚糖产品、含chitooligosaccharide的产品、含葡糖胺产品、蜂胶提取产品的标准和规范;― 第4章含样品的收集和处理;― 第5章含保健食品的检验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KFDA)第2003-62号通知,2003年6月28日。(提供韩文)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KFDA)第2003-62号通知,2003年6月28日。(提供韩文)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3年8月27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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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
― 第1章含一般原则,一般原则包括保健食品的范围,相关官方法规,可接受性的确定,术语定义,等;― 第2章含保健食品的一般标准和规范,它包括适用于所有保健食品的成分、生产标准;― 第3章含补充营养品、人参产品、红参产品,鳗鲡油产品、含EPA及/或DHA的产品、蜂王浆产品、发酵产品、花粉产品、含鲨烯产品、酶产品、含乳酸菌产品、鸀藻产品、螺旋藻属产品、含微克亚麻酸产品、微生物油产品、微生物产品、蛋黄素产品、含二十八烷醇的产品、含烷氧基甘油产品、葡萄籽油产品、发酵植物提取的产品、黏多糖蛋白质产品、含叶鸀素产品、蘑菇类产品、芦荟产品、日本杏提取产品、软壳海龟产品、含beta胡罗卜素的产品、含壳聚糖产品、含chitooligosaccharide的产品、含葡糖胺产品、蜂胶提取产品的标准和规范;― 第4章含样品的收集和处理;― 第5章含保健食品的检验方法。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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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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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1章含一般原则,一般原则包括保健食品的范围,相关官方法规,可接受性的确定,术语定义,等;― 第2章含保健食品的一般标准和规范,它包括适用于所有保健食品的成分、生产标准;― 第3章含补充营养品、人参产品、红参产品,鳗鲡油产品、含EPA及/或DHA的产品、蜂王浆产品、发酵产品、花粉产品、含鲨烯产品、酶产品、含乳酸菌产品、鸀藻产品、螺旋藻属产品、含微克亚麻酸产品、微生物油产品、微生物产品、蛋黄素产品、含二十八烷醇的产品、含烷氧基甘油产品、葡萄籽油产品、发酵植物提取的产品、黏多糖蛋白质产品、含叶鸀素产品、蘑菇类产品、芦荟产品、日本杏提取产品、软壳海龟产品、含beta胡罗卜素的产品、含壳聚糖产品、含chitooligosaccharide的产品、含葡糖胺产品、蜂胶提取产品的标准和规范;― 第4章含样品的收集和处理;― 第5章含保健食品的检验方法。 |
1
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 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KFDA) |
3. | 覆盖的产品: 保健食品的标准和规范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保健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制定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第1章含一般原则,一般原则包括保健食品的范围,相关官方法规,可接受性的确定,术语定义,等;― 第2章含保健食品的一般标准和规范,它包括适用于所有保健食品的成分、生产标准;― 第3章含补充营养品、人参产品、红参产品,鳗鲡油产品、含EPA及/或DHA的产品、蜂王浆产品、发酵产品、花粉产品、含鲨烯产品、酶产品、含乳酸菌产品、鸀藻产品、螺旋藻属产品、含微克亚麻酸产品、微生物油产品、微生物产品、蛋黄素产品、含二十八烷醇的产品、含烷氧基甘油产品、葡萄籽油产品、发酵植物提取的产品、黏多糖蛋白质产品、含叶鸀素产品、蘑菇类产品、芦荟产品、日本杏提取产品、软壳海龟产品、含beta胡罗卜素的产品、含壳聚糖产品、含chitooligosaccharide的产品、含葡糖胺产品、蜂胶提取产品的标准和规范;― 第4章含样品的收集和处理;― 第5章含保健食品的检验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KFDA)第2003-62号通知,2003年6月28日。(提供韩文)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KFDA)第2003-62号通知,2003年6月28日。(提供韩文)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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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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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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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韩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7/4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保健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制定草案 |
内容简述:
― 第1章含一般原则,一般原则包括保健食品的范围,相关官方法规,可接受性的确定,术语定义,等;― 第2章含保健食品的一般标准和规范,它包括适用于所有保健食品的成分、生产标准;― 第3章含补充营养品、人参产品、红参产品,鳗鲡油产品、含EPA及/或DHA的产品、蜂王浆产品、发酵产品、花粉产品、含鲨烯产品、酶产品、含乳酸菌产品、鸀藻产品、螺旋藻属产品、含微克亚麻酸产品、微生物油产品、微生物产品、蛋黄素产品、含二十八烷醇的产品、含烷氧基甘油产品、葡萄籽油产品、发酵植物提取的产品、黏多糖蛋白质产品、含叶鸀素产品、蘑菇类产品、芦荟产品、日本杏提取产品、软壳海龟产品、含beta胡罗卜素的产品、含壳聚糖产品、含chitooligosaccharide的产品、含葡糖胺产品、蜂胶提取产品的标准和规范;― 第4章含样品的收集和处理;― 第5章含保健食品的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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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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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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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韩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07-04如下信息: |
― 第1章含一般原则,一般原则包括保健食品的范围,相关官方法规,可接受性的确定,术语定义,等;― 第2章含保健食品的一般标准和规范,它包括适用于所有保健食品的成分、生产标准;― 第3章含补充营养品、人参产品、红参产品,鳗鲡油产品、含EPA及/或DHA的产品、蜂王浆产品、发酵产品、花粉产品、含鲨烯产品、酶产品、含乳酸菌产品、鸀藻产品、螺旋藻属产品、含微克亚麻酸产品、微生物油产品、微生物产品、蛋黄素产品、含二十八烷醇的产品、含烷氧基甘油产品、葡萄籽油产品、发酵植物提取的产品、黏多糖蛋白质产品、含叶鸀素产品、蘑菇类产品、芦荟产品、日本杏提取产品、软壳海龟产品、含beta胡罗卜素的产品、含壳聚糖产品、含chitooligosaccharide的产品、含葡糖胺产品、蜂胶提取产品的标准和规范;― 第4章含样品的收集和处理;― 第5章含保健食品的检验方法。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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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KOR132.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30704/GSPSNKOR1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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