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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692/ADD1
2003-09-3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猪肉馅面食的进口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09 如下信息:

夹猪肉的面食的进口

2003年9月22日收悉美国如下信息: 夹猪肉的面食的进口 我们正在通过制定美国进口夹猪肉面食的程序, 修订有关从受猪水泡病病毒影响的地区进口猪肉及猪肉产品的法规. 该程序要求按法规规定,仅准许含熟制的或干燥处理的可食猪肉产品进入美国; 任何 出口美国的含猪肉面食加工设施的经营者, 应与APHIS达成对该设施进行非公开检验(费用由该设施承担)的协议; 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与非食用产品混合进入美国;产品应附有确认采取了旨在防止猪水泡病病毒传入美国设施的含猪肉面食进口措施的官方兽医证书.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本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获得:The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
2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09 如下信息:

夹猪肉的面食的进口

2003年9月22日收悉美国如下信息: 夹猪肉的面食的进口 我们正在通过制定美国进口夹猪肉面食的程序, 修订有关从受猪水泡病病毒影响的地区进口猪肉及猪肉产品的法规. 该程序要求按法规规定,仅准许含熟制的或干燥处理的可食猪肉产品进入美国; 任何 出口美国的含猪肉面食加工设施的经营者, 应与APHIS达成对该设施进行非公开检验(费用由该设施承担)的协议; 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与非食用产品混合进入美国;产品应附有确认采取了旨在防止猪水泡病病毒传入美国设施的含猪肉面食进口措施的官方兽医证书.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本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获得:The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
2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09 如下信息:

夹猪肉的面食的进口

2003年9月22日收悉美国如下信息: 夹猪肉的面食的进口 我们正在通过制定美国进口夹猪肉面食的程序, 修订有关从受猪水泡病病毒影响的地区进口猪肉及猪肉产品的法规. 该程序要求按法规规定,仅准许含熟制的或干燥处理的可食猪肉产品进入美国; 任何 出口美国的含猪肉面食加工设施的经营者, 应与APHIS达成对该设施进行非公开检验(费用由该设施承担)的协议; 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与非食用产品混合进入美国;产品应附有确认采取了旨在防止猪水泡病病毒传入美国设施的含猪肉面食进口措施的官方兽医证书.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猪肉馅面食的进口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09 如下信息:

夹猪肉的面食的进口

2003年9月22日收悉美国如下信息: 夹猪肉的面食的进口 我们正在通过制定美国进口夹猪肉面食的程序, 修订有关从受猪水泡病病毒影响的地区进口猪肉及猪肉产品的法规. 该程序要求按法规规定,仅准许含熟制的或干燥处理的可食猪肉产品进入美国; 任何 出口美国的含猪肉面食加工设施的经营者, 应与APHIS达成对该设施进行非公开检验(费用由该设施承担)的协议; 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与非食用产品混合进入美国;产品应附有确认采取了旨在防止猪水泡病病毒传入美国设施的含猪肉面食进口措施的官方兽医证书.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本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获得:The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
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9/30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猪肉馅面食的进口
内容简述: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09 如下信息:

夹猪肉的面食的进口

2003年9月22日收悉美国如下信息: 夹猪肉的面食的进口 我们正在通过制定美国进口夹猪肉面食的程序, 修订有关从受猪水泡病病毒影响的地区进口猪肉及猪肉产品的法规. 该程序要求按法规规定,仅准许含熟制的或干燥处理的可食猪肉产品进入美国; 任何 出口美国的含猪肉面食加工设施的经营者, 应与APHIS达成对该设施进行非公开检验(费用由该设施承担)的协议; 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与非食用产品混合进入美国;产品应附有确认采取了旨在防止猪水泡病病毒传入美国设施的含猪肉面食进口措施的官方兽医证书.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本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获得:The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
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09-30如下信息: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09 如下信息:

夹猪肉的面食的进口

2003年9月22日收悉美国如下信息: 夹猪肉的面食的进口 我们正在通过制定美国进口夹猪肉面食的程序, 修订有关从受猪水泡病病毒影响的地区进口猪肉及猪肉产品的法规. 该程序要求按法规规定,仅准许含熟制的或干燥处理的可食猪肉产品进入美国; 任何 出口美国的含猪肉面食加工设施的经营者, 应与APHIS达成对该设施进行非公开检验(费用由该设施承担)的协议; 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与非食用产品混合进入美国;产品应附有确认采取了旨在防止猪水泡病病毒传入美国设施的含猪肉面食进口措施的官方兽医证书.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本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获得:The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

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USA692Add1.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30930/GSPSNUSA692Add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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