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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AUS/154
2003-10-07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2. 负责机构: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 澳大利亚农林渔业管理部
3. 覆盖的产品: 鲜木薯和竹笋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木薯和竹笋的加工建议—评估报告草案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木薯和竹笋含有潜在毒性的成分。作为食品消费前,通过对植物材料的适当处理可降低潜在的毒性。建议要求在销售木薯和竹笋时附带指南且食用类木薯仅限于甜木薯品种。 P257项提案提出考虑与食用含毒性氰葥(cyanogenic glycosides)木薯和竹笋相关的潜在安全风险及适当的风险管理策略。该提案的三个主要目的是: ― 对与食用生的或加工不当的木薯有关的公众健康及安全风险进行检验,确定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是否有必要采取任何风险管理措施;; ― 对与食用生的或加工不当的竹笋有关的公众健康及安全风险进行检验。确定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是否有必要采取任何风险管理措施; ― 对商业加工木薯和竹笋产品有关的公众健康及安全风险进行检验。所有更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提案必须为以下目的进行评估: (a) 保护公众健康及安全 (b) 提供适当的食品信息,以使消费者在知情的条件下进行选择;及 (c) 防止误导和欺诈行为。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澳新食品标准法典 [英文]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 [英文]
10. 拟批准日期: 预计2004年上半年向政府通报,随后通过,视政府考虑结果而确定。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3年12月31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有关文件可从澳新食品标准网站获取:www.foodstandards.gov.au/standar
1
木薯和竹笋含有潜在毒性的成分。作为食品消费前,通过对植物材料的适当处理可降低潜在的毒性。建议要求在销售木薯和竹笋时附带指南且食用类木薯仅限于甜木薯品种。 P257项提案提出考虑与食用含毒性氰葥(cyanogenic glycosides)木薯和竹笋相关的潜在安全风险及适当的风险管理策略。该提案的三个主要目的是: ― 对与食用生的或加工不当的木薯有关的公众健康及安全风险进行检验,确定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是否有必要采取任何风险管理措施;; ― 对与食用生的或加工不当的竹笋有关的公众健康及安全风险进行检验。确定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是否有必要采取任何风险管理措施; ― 对商业加工木薯和竹笋产品有关的公众健康及安全风险进行检验。所有更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提案必须为以下目的进行评估: (a) 保护公众健康及安全 (b) 提供适当的食品信息,以使消费者在知情的条件下进行选择;及 (c) 防止误导和欺诈行为。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有关文件可从澳新食品标准网站获取:www.foodstandards.gov.au/standar
1
木薯和竹笋含有潜在毒性的成分。作为食品消费前,通过对植物材料的适当处理可降低潜在的毒性。建议要求在销售木薯和竹笋时附带指南且食用类木薯仅限于甜木薯品种。 P257项提案提出考虑与食用含毒性氰葥(cyanogenic glycosides)木薯和竹笋相关的潜在安全风险及适当的风险管理策略。该提案的三个主要目的是: ― 对与食用生的或加工不当的木薯有关的公众健康及安全风险进行检验,确定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是否有必要采取任何风险管理措施;; ― 对与食用生的或加工不当的竹笋有关的公众健康及安全风险进行检验。确定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是否有必要采取任何风险管理措施; ― 对商业加工木薯和竹笋产品有关的公众健康及安全风险进行检验。所有更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提案必须为以下目的进行评估: (a) 保护公众健康及安全 (b) 提供适当的食品信息,以使消费者在知情的条件下进行选择;及 (c) 防止误导和欺诈行为。
1
1.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2. 负责机构: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 澳大利亚农林渔业管理部
3. 覆盖的产品: 鲜木薯和竹笋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木薯和竹笋的加工建议—评估报告草案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木薯和竹笋含有潜在毒性的成分。作为食品消费前,通过对植物材料的适当处理可降低潜在的毒性。建议要求在销售木薯和竹笋时附带指南且食用类木薯仅限于甜木薯品种。 P257项提案提出考虑与食用含毒性氰葥(cyanogenic glycosides)木薯和竹笋相关的潜在安全风险及适当的风险管理策略。该提案的三个主要目的是: ― 对与食用生的或加工不当的木薯有关的公众健康及安全风险进行检验,确定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是否有必要采取任何风险管理措施;; ― 对与食用生的或加工不当的竹笋有关的公众健康及安全风险进行检验。确定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是否有必要采取任何风险管理措施; ― 对商业加工木薯和竹笋产品有关的公众健康及安全风险进行检验。所有更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提案必须为以下目的进行评估: (a) 保护公众健康及安全 (b) 提供适当的食品信息,以使消费者在知情的条件下进行选择;及 (c) 防止误导和欺诈行为。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澳新食品标准法典 [英文]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 [英文]
11. 拟批准日期: 预计2004年上半年向政府通报,随后通过,视政府考虑结果而确定。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3年12月31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有关文件可从澳新食品标准网站获取:www.foodstandards.gov.au/standar
1
应澳大利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10/7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木薯和竹笋的加工建议—评估报告草案
内容简述:
木薯和竹笋含有潜在毒性的成分。作为食品消费前,通过对植物材料的适当处理可降低潜在的毒性。建议要求在销售木薯和竹笋时附带指南且食用类木薯仅限于甜木薯品种。 P257项提案提出考虑与食用含毒性氰葥(cyanogenic glycosides)木薯和竹笋相关的潜在安全风险及适当的风险管理策略。该提案的三个主要目的是: ― 对与食用生的或加工不当的木薯有关的公众健康及安全风险进行检验,确定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是否有必要采取任何风险管理措施;; ― 对与食用生的或加工不当的竹笋有关的公众健康及安全风险进行检验。确定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是否有必要采取任何风险管理措施; ― 对商业加工木薯和竹笋产品有关的公众健康及安全风险进行检验。所有更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提案必须为以下目的进行评估: (a) 保护公众健康及安全 (b) 提供适当的食品信息,以使消费者在知情的条件下进行选择;及 (c) 防止误导和欺诈行为。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有关文件可从澳新食品标准网站获取:www.foodstandards.gov.au/standar
1
应澳大利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10-07如下信息:
木薯和竹笋含有潜在毒性的成分。作为食品消费前,通过对植物材料的适当处理可降低潜在的毒性。建议要求在销售木薯和竹笋时附带指南且食用类木薯仅限于甜木薯品种。 P257项提案提出考虑与食用含毒性氰葥(cyanogenic glycosides)木薯和竹笋相关的潜在安全风险及适当的风险管理策略。该提案的三个主要目的是: ― 对与食用生的或加工不当的木薯有关的公众健康及安全风险进行检验,确定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是否有必要采取任何风险管理措施;; ― 对与食用生的或加工不当的竹笋有关的公众健康及安全风险进行检验。确定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是否有必要采取任何风险管理措施; ― 对商业加工木薯和竹笋产品有关的公众健康及安全风险进行检验。所有更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提案必须为以下目的进行评估: (a) 保护公众健康及安全 (b) 提供适当的食品信息,以使消费者在知情的条件下进行选择;及 (c) 防止误导和欺诈行为。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有关文件可从澳新食品标准网站获取:www.foodstandards.gov.au/standar

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AUS154.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31007/GSPSNAUS15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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