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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330/ADD.1
2003-10-07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10 如下信息:

关于使用杀虫剂虫螨腈[Chlorfenapyr]产品的补遗

使用杀虫剂虫螨腈[Chlorfenapyr]的产品: 本法规对在蔬菜、水果8组内或含表的杀虫剂虫螨腈[Chlorfenapyr] [4-bromo-2-(4-chlorophenyl) -1-(ethoxymethyl)-5-(trifluoromethyl)-1H-pyrrole-3-carbonitrile]残留物规定的限量为1.0 ppm。 BASF农业研究所[现为BASF公司]要求按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订的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批准该残留限量。 该法规于2003年9月26日生效。以文档号OPP-2003-0146标明,将异议及听证要求须于2003年11月25日或之前收悉。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悉: 联邦注册簿:DOCID:fr26se03-19: 2003年9月26日(第68册, 187号) 第55519-55527页;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10 如下信息:

关于使用杀虫剂虫螨腈[Chlorfenapyr]产品的补遗

使用杀虫剂虫螨腈[Chlorfenapyr]的产品: 本法规对在蔬菜、水果8组内或含表的杀虫剂虫螨腈[Chlorfenapyr] [4-bromo-2-(4-chlorophenyl) -1-(ethoxymethyl)-5-(trifluoromethyl)-1H-pyrrole-3-carbonitrile]残留物规定的限量为1.0 ppm。 BASF农业研究所[现为BASF公司]要求按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订的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批准该残留限量。 该法规于2003年9月26日生效。以文档号OPP-2003-0146标明,将异议及听证要求须于2003年11月25日或之前收悉。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悉: 联邦注册簿:DOCID:fr26se03-19: 2003年9月26日(第68册, 187号) 第55519-55527页;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10 如下信息:

关于使用杀虫剂虫螨腈[Chlorfenapyr]产品的补遗

使用杀虫剂虫螨腈[Chlorfenapyr]的产品: 本法规对在蔬菜、水果8组内或含表的杀虫剂虫螨腈[Chlorfenapyr] [4-bromo-2-(4-chlorophenyl) -1-(ethoxymethyl)-5-(trifluoromethyl)-1H-pyrrole-3-carbonitrile]残留物规定的限量为1.0 ppm。 BASF农业研究所[现为BASF公司]要求按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订的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批准该残留限量。 该法规于2003年9月26日生效。以文档号OPP-2003-0146标明,将异议及听证要求须于2003年11月25日或之前收悉。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悉: 联邦注册簿:DOCID:fr26se03-19: 2003年9月26日(第68册, 187号) 第55519-55527页;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10 如下信息:

关于使用杀虫剂虫螨腈[Chlorfenapyr]产品的补遗

使用杀虫剂虫螨腈[Chlorfenapyr]的产品: 本法规对在蔬菜、水果8组内或含表的杀虫剂虫螨腈[Chlorfenapyr] [4-bromo-2-(4-chlorophenyl) -1-(ethoxymethyl)-5-(trifluoromethyl)-1H-pyrrole-3-carbonitrile]残留物规定的限量为1.0 ppm。 BASF农业研究所[现为BASF公司]要求按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订的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批准该残留限量。 该法规于2003年9月26日生效。以文档号OPP-2003-0146标明,将异议及听证要求须于2003年11月25日或之前收悉。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悉: 联邦注册簿:DOCID:fr26se03-19: 2003年9月26日(第68册, 187号) 第55519-55527页;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10/7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
内容简述: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10 如下信息:

关于使用杀虫剂虫螨腈[Chlorfenapyr]产品的补遗

使用杀虫剂虫螨腈[Chlorfenapyr]的产品: 本法规对在蔬菜、水果8组内或含表的杀虫剂虫螨腈[Chlorfenapyr] [4-bromo-2-(4-chlorophenyl) -1-(ethoxymethyl)-5-(trifluoromethyl)-1H-pyrrole-3-carbonitrile]残留物规定的限量为1.0 ppm。 BASF农业研究所[现为BASF公司]要求按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订的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批准该残留限量。 该法规于2003年9月26日生效。以文档号OPP-2003-0146标明,将异议及听证要求须于2003年11月25日或之前收悉。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悉: 联邦注册簿:DOCID:fr26se03-19: 2003年9月26日(第68册, 187号) 第55519-55527页;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10-07如下信息: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10 如下信息:

关于使用杀虫剂虫螨腈[Chlorfenapyr]产品的补遗

使用杀虫剂虫螨腈[Chlorfenapyr]的产品: 本法规对在蔬菜、水果8组内或含表的杀虫剂虫螨腈[Chlorfenapyr] [4-bromo-2-(4-chlorophenyl) -1-(ethoxymethyl)-5-(trifluoromethyl)-1H-pyrrole-3-carbonitrile]残留物规定的限量为1.0 ppm。 BASF农业研究所[现为BASF公司]要求按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订的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批准该残留限量。 该法规于2003年9月26日生效。以文档号OPP-2003-0146标明,将异议及听证要求须于2003年11月25日或之前收悉。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悉: 联邦注册簿:DOCID:fr26se03-19: 2003年9月26日(第68册, 187号) 第55519-55527页;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USA330Add.1.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31007/GSPSNUSA330Add.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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