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HA/107
2003-10-10
2003-10-1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 农业部(DOA) |
3. | 覆盖的产品: 转基因植物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某些来源植物(如禁止进境材料)的例外和条件的规范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在植物检疫委员会的建议下,授权农业合作部通报符合以下条款的禁止入境的补充植物: 1. 源自本通报的禁止植物加工的食品,只要这些植物经处理不带有害生物,则不属于禁止产品; 2. 特此规定的,包括49属任何来源的转基因植物属于禁止产品; 3. 以研究为目的进口的此类植物必须符合农业部总司规定的条款及条件。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通报草案(提供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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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通报草案(提供泰文) |
10. |
拟批准日期:
2003年11月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官方公报通知后一天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e Commodity and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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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植物检疫委员会的建议下,授权农业合作部通报符合以下条款的禁止入境的补充植物: 1. 源自本通报的禁止植物加工的食品,只要这些植物经处理不带有害生物,则不属于禁止产品; 2. 特此规定的,包括49属任何来源的转基因植物属于禁止产品; 3. 以研究为目的进口的此类植物必须符合农业部总司规定的条款及条件。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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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e Commodity and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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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植物检疫委员会的建议下,授权农业合作部通报符合以下条款的禁止入境的补充植物: 1. 源自本通报的禁止植物加工的食品,只要这些植物经处理不带有害生物,则不属于禁止产品; 2. 特此规定的,包括49属任何来源的转基因植物属于禁止产品; 3. 以研究为目的进口的此类植物必须符合农业部总司规定的条款及条件。 |
1
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 农业部(DOA) |
3. | 覆盖的产品: 转基因植物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某些来源植物(如禁止进境材料)的例外和条件的规范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在植物检疫委员会的建议下,授权农业合作部通报符合以下条款的禁止入境的补充植物: 1. 源自本通报的禁止植物加工的食品,只要这些植物经处理不带有害生物,则不属于禁止产品; 2. 特此规定的,包括49属任何来源的转基因植物属于禁止产品; 3. 以研究为目的进口的此类植物必须符合农业部总司规定的条款及条件。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通报草案(提供泰文)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通报草案(提供泰文) |
11. |
拟批准日期:
2003年11月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官方公报通知后一天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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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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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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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e Commodity and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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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10/10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某些来源植物(如禁止进境材料)的例外和条件的规范 |
内容简述:
在植物检疫委员会的建议下,授权农业合作部通报符合以下条款的禁止入境的补充植物: 1. 源自本通报的禁止植物加工的食品,只要这些植物经处理不带有害生物,则不属于禁止产品; 2. 特此规定的,包括49属任何来源的转基因植物属于禁止产品; 3. 以研究为目的进口的此类植物必须符合农业部总司规定的条款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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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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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e Commodity and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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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10-10如下信息: |
在植物检疫委员会的建议下,授权农业合作部通报符合以下条款的禁止入境的补充植物: 1. 源自本通报的禁止植物加工的食品,只要这些植物经处理不带有害生物,则不属于禁止产品; 2. 特此规定的,包括49属任何来源的转基因植物属于禁止产品; 3. 以研究为目的进口的此类植物必须符合农业部总司规定的条款及条件。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e Commodity and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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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THA107.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31010/GSPSNTHA1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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