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KOR/147
2003-11-10
2003-11-1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 韩国农林部,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NVRQS) |
3. | 覆盖的产品: 人类消费的畜产品,诸如: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制品等。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修订畜产品标签标准的拟定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拟定修改如下: - 根据外贸法强制指令,旨在换取外汇的旅游业而出口到韩国的畜产品,必须加贴韩语标签。 - 含蛋制品、乳制品、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螃蟹、猪肉、桃子及番茄等过敏性物质的畜产品,应注明每种过敏成分,无论其在食品中的含量如何。 - 畜产品包装材料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卫生法强制令的食品标签标准。 - 半岁以下儿童食品配方的包装标签应包括以下说明:“母乳是婴儿最佳食品”。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NVRQS第2003-80号公告, 2003年10月14日(提供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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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NVRQS第2003-80号公告, 2003年10月14日(提供韩文) |
10. |
拟批准日期:
2003年12月31日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03年12月31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Livestock Products Safety Division National V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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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拟定修改如下: - 根据外贸法强制指令,旨在换取外汇的旅游业而出口到韩国的畜产品,必须加贴韩语标签。 - 含蛋制品、乳制品、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螃蟹、猪肉、桃子及番茄等过敏性物质的畜产品,应注明每种过敏成分,无论其在食品中的含量如何。 - 畜产品包装材料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卫生法强制令的食品标签标准。 - 半岁以下儿童食品配方的包装标签应包括以下说明:“母乳是婴儿最佳食品”。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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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Livestock Products Safety Division National V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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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拟定修改如下: - 根据外贸法强制指令,旨在换取外汇的旅游业而出口到韩国的畜产品,必须加贴韩语标签。 - 含蛋制品、乳制品、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螃蟹、猪肉、桃子及番茄等过敏性物质的畜产品,应注明每种过敏成分,无论其在食品中的含量如何。 - 畜产品包装材料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卫生法强制令的食品标签标准。 - 半岁以下儿童食品配方的包装标签应包括以下说明:“母乳是婴儿最佳食品”。 |
1
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 韩国农林部,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NVRQS) |
3. | 覆盖的产品: 人类消费的畜产品,诸如: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制品等。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修订畜产品标签标准的拟定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拟定修改如下: - 根据外贸法强制指令,旨在换取外汇的旅游业而出口到韩国的畜产品,必须加贴韩语标签。 - 含蛋制品、乳制品、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螃蟹、猪肉、桃子及番茄等过敏性物质的畜产品,应注明每种过敏成分,无论其在食品中的含量如何。 - 畜产品包装材料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卫生法强制令的食品标签标准。 - 半岁以下儿童食品配方的包装标签应包括以下说明:“母乳是婴儿最佳食品”。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NVRQS第2003-80号公告, 2003年10月14日(提供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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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NVRQS第2003-80号公告, 2003年10月14日(提供韩文) |
11. |
拟批准日期:
2003年12月31日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03年12月31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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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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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Livestock Products Safety Division National V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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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韩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11/10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修订畜产品标签标准的拟定草案 |
内容简述:
拟定修改如下: - 根据外贸法强制指令,旨在换取外汇的旅游业而出口到韩国的畜产品,必须加贴韩语标签。 - 含蛋制品、乳制品、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螃蟹、猪肉、桃子及番茄等过敏性物质的畜产品,应注明每种过敏成分,无论其在食品中的含量如何。 - 畜产品包装材料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卫生法强制令的食品标签标准。 - 半岁以下儿童食品配方的包装标签应包括以下说明:“母乳是婴儿最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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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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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Livestock Products Safety Division National V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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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韩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11-10如下信息: |
拟定修改如下: - 根据外贸法强制指令,旨在换取外汇的旅游业而出口到韩国的畜产品,必须加贴韩语标签。 - 含蛋制品、乳制品、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螃蟹、猪肉、桃子及番茄等过敏性物质的畜产品,应注明每种过敏成分,无论其在食品中的含量如何。 - 畜产品包装材料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卫生法强制令的食品标签标准。 - 半岁以下儿童食品配方的包装标签应包括以下说明:“母乳是婴儿最佳食品”。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Livestock Products Safety Division National V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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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KOR147.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31110/GSPSNKOR14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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