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42
2003-12-08
2003-12-08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木质包装材料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AQSIQ拟采纳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发布的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并拟订了中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草案要求进入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应在出口前经过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处理,并加贴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全球统一标记。对来自松材线虫发生国家或地区的针叶树木质包装材料,须采用热处理方法进行除害处理。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中文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中文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批准后6个月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通报后60天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
AQSIQ拟采纳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发布的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并拟订了中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草案要求进入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应在出口前经过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处理,并加贴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全球统一标记。对来自松材线虫发生国家或地区的针叶树木质包装材料,须采用热处理方法进行除害处理。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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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QSIQ拟采纳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发布的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并拟订了中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草案要求进入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应在出口前经过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处理,并加贴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全球统一标记。对来自松材线虫发生国家或地区的针叶树木质包装材料,须采用热处理方法进行除害处理。 |
1
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木质包装材料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AQSIQ拟采纳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发布的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并拟订了中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草案要求进入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应在出口前经过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处理,并加贴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全球统一标记。对来自松材线虫发生国家或地区的针叶树木质包装材料,须采用热处理方法进行除害处理。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中文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中文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批准后6个月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通报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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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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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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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12/8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内容简述:
AQSIQ拟采纳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发布的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并拟订了中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草案要求进入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应在出口前经过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处理,并加贴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全球统一标记。对来自松材线虫发生国家或地区的针叶树木质包装材料,须采用热处理方法进行除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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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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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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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12-08如下信息: |
AQSIQ拟采纳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发布的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并拟订了中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草案要求进入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应在出口前经过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处理,并加贴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全球统一标记。对来自松材线虫发生国家或地区的针叶树木质包装材料,须采用热处理方法进行除害处理。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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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
相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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