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16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健康及消费者保护总司 |
3. | 覆盖的产品: 干辣椒[Capsicum spp.]、辣椒沫[CN 090420-90],及咖喱粉[CN 091050] ICS: 67.220.10 (香料及调味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委员会关于辣椒及红辣椒制品搀杂苏丹红的第SANCO/4341/2003号紧急措施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1. 本紧急措施规定,各成员国应禁止进口用于人类消费的指定红辣椒及红辣椒制品,除非,随附货物的分析报告证明产品不含苏丹红[苏丹红I,II,III,IV号或猩红色]。 2. 各成员国主管机构应保证,每批红辣椒及红辣椒制品都经过文件审核,以确定符合第1段的要求;且,3. 当无此类分析报告时,欧盟范围内的进口商应让货物经过检验,以证明不含苏丹红染料。在等待分析报告结果期间,产品应置于官方监管下 15个工作日。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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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紧急措施规定,各成员国应禁止进口用于人类消费的指定红辣椒及红辣椒制品,除非,随附货物的分析报告证明产品不含苏丹红[苏丹红I,II,III,IV号或猩红色]。 2. 各成员国主管机构应保证,每批红辣椒及红辣椒制品都经过文件审核,以确定符合第1段的要求;且,3. 当无此类分析报告时,欧盟范围内的进口商应让货物经过检验,以证明不含苏丹红染料。在等待分析报告结果期间,产品应置于官方监管下 15个工作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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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紧急措施规定,各成员国应禁止进口用于人类消费的指定红辣椒及红辣椒制品,除非,随附货物的分析报告证明产品不含苏丹红[苏丹红I,II,III,IV号或猩红色]。 2. 各成员国主管机构应保证,每批红辣椒及红辣椒制品都经过文件审核,以确定符合第1段的要求;且,3. 当无此类分析报告时,欧盟范围内的进口商应让货物经过检验,以证明不含苏丹红染料。在等待分析报告结果期间,产品应置于官方监管下 15个工作日。 |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健康及消费者保护总司 |
3. | 覆盖的产品: 干辣椒[Capsicum spp.]、辣椒沫[CN 090420-90],及咖喱粉[CN 091050] ICS: 67.220.10 (香料及调味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委员会关于辣椒及红辣椒制品搀杂苏丹红的第SANCO/4341/2003号紧急措施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1. 本紧急措施规定,各成员国应禁止进口用于人类消费的指定红辣椒及红辣椒制品,除非,随附货物的分析报告证明产品不含苏丹红[苏丹红I,II,III,IV号或猩红色]。 2. 各成员国主管机构应保证,每批红辣椒及红辣椒制品都经过文件审核,以确定符合第1段的要求;且,3. 当无此类分析报告时,欧盟范围内的进口商应让货物经过检验,以证明不含苏丹红染料。在等待分析报告结果期间,产品应置于官方监管下 15个工作日。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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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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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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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12/16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委员会关于辣椒及红辣椒制品搀杂苏丹红的第SANCO/4341/2003号紧急措施草案 |
内容简述:
1. 本紧急措施规定,各成员国应禁止进口用于人类消费的指定红辣椒及红辣椒制品,除非,随附货物的分析报告证明产品不含苏丹红[苏丹红I,II,III,IV号或猩红色]。 2. 各成员国主管机构应保证,每批红辣椒及红辣椒制品都经过文件审核,以确定符合第1段的要求;且,3. 当无此类分析报告时,欧盟范围内的进口商应让货物经过检验,以证明不含苏丹红染料。在等待分析报告结果期间,产品应置于官方监管下 15个工作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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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12-16如下信息: |
1. 本紧急措施规定,各成员国应禁止进口用于人类消费的指定红辣椒及红辣椒制品,除非,随附货物的分析报告证明产品不含苏丹红[苏丹红I,II,III,IV号或猩红色]。 2. 各成员国主管机构应保证,每批红辣椒及红辣椒制品都经过文件审核,以确定符合第1段的要求;且,3. 当无此类分析报告时,欧盟范围内的进口商应让货物经过检验,以证明不含苏丹红染料。在等待分析报告结果期间,产品应置于官方监管下 15个工作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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