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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MYS/17
2004-02-0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5
1.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2. 负责机构: 马来西亚农业部兽医局
3. 覆盖的产品: 家养及野生禽鸟和蛋,家养和野生禽鸟的肉及其他产品,包括用于动物饲料和农业与工业用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禁止进口家养及野生禽鸟和蛋, 家养和野生禽鸟的肉及其他产品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兽医局禁止进口来自日本、韩国、中国台北、中国、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印度尼西亚及巴基斯坦的家养及野生禽鸟和蛋,家养及野生禽鸟的肉类和其他产品,如羽毛和肥料,包括用于动物饲料及工业与农业用产品,该措施立即生效。家养及野生禽鸟的熟肉制品按照OIE2000年国际动物健康法典第2.1.15.17条的规定提供补充证明可以进口。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X]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立即生效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Department of Veterinary Services 9th floor, Wism
5

兽医局禁止进口来自日本、韩国、中国台北、中国、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印度尼西亚及巴基斯坦的家养及野生禽鸟和蛋,家养及野生禽鸟的肉类和其他产品,如羽毛和肥料,包括用于动物饲料及工业与农业用产品,该措施立即生效。家养及野生禽鸟的熟肉制品按照OIE2000年国际动物健康法典第2.1.15.17条的规定提供补充证明可以进口。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Department of Veterinary Services 9th floor, Wism
5

兽医局禁止进口来自日本、韩国、中国台北、中国、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印度尼西亚及巴基斯坦的家养及野生禽鸟和蛋,家养及野生禽鸟的肉类和其他产品,如羽毛和肥料,包括用于动物饲料及工业与农业用产品,该措施立即生效。家养及野生禽鸟的熟肉制品按照OIE2000年国际动物健康法典第2.1.15.17条的规定提供补充证明可以进口。

5
1.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2. 负责机构: 马来西亚农业部兽医局
3. 覆盖的产品: 家养及野生禽鸟和蛋,家养和野生禽鸟的肉及其他产品,包括用于动物饲料和农业与工业用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禁止进口家养及野生禽鸟和蛋, 家养和野生禽鸟的肉及其他产品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兽医局禁止进口来自日本、韩国、中国台北、中国、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印度尼西亚及巴基斯坦的家养及野生禽鸟和蛋,家养及野生禽鸟的肉类和其他产品,如羽毛和肥料,包括用于动物饲料及工业与农业用产品,该措施立即生效。家养及野生禽鸟的熟肉制品按照OIE2000年国际动物健康法典第2.1.15.17条的规定提供补充证明可以进口。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X]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立即生效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Department of Veterinary Services 9th floor, Wism
5
应马来西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2/9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禁止进口家养及野生禽鸟和蛋, 家养和野生禽鸟的肉及其他产品
内容简述:

兽医局禁止进口来自日本、韩国、中国台北、中国、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印度尼西亚及巴基斯坦的家养及野生禽鸟和蛋,家养及野生禽鸟的肉类和其他产品,如羽毛和肥料,包括用于动物饲料及工业与农业用产品,该措施立即生效。家养及野生禽鸟的熟肉制品按照OIE2000年国际动物健康法典第2.1.15.17条的规定提供补充证明可以进口。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Department of Veterinary Services 9th floor, Wism
5
应马来西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02-09如下信息:

兽医局禁止进口来自日本、韩国、中国台北、中国、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印度尼西亚及巴基斯坦的家养及野生禽鸟和蛋,家养及野生禽鸟的肉类和其他产品,如羽毛和肥料,包括用于动物饲料及工业与农业用产品,该措施立即生效。家养及野生禽鸟的熟肉制品按照OIE2000年国际动物健康法典第2.1.15.17条的规定提供补充证明可以进口。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Department of Veterinary Services 9th floor, Wism

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MYS17.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40209/GSPSNMYS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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