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KOR/152
2004-02-27
2004-02-27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 农林部(MAF)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NVRQS) |
3. | 覆盖的产品: 指定检疫的动物及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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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指定检疫物品的检疫程序和标准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指定检疫物品的检疫程序和标准”[草案]将结合经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NVRQS)总司发布的以下两个法规共同执行:“指定进出口检疫物品检疫程序标准”及“对检疫过程期间与感病动物同宿过动物的处理指南”。新增和修订规定如下:新增规定 -对海外游客携带入韩的动物及/或畜产品的检疫程序及对未向动物检疫机构申报的惩罚规定; -进口稻草、饲料的检疫程序; -经邮递进口指定检疫物品的检疫程序; -指定运输检疫物品车辆的程序; -对违反预防家畜流行病法的检疫物品的处理程序。 修订规定 -免交检疫证书的检疫物品详细分类; -用于研究和疫苗生产的检疫物品检疫程序; -对缩短或调整检疫期的动物检疫程序; -进出口狗、猫、一日龄雏鸡等检疫程序; -进口动物产品、包括货物承运,检疫物品运输、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检疫程序。详细内容将公布于NVRQS网页(www.nvrqs.go.kr)。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NVRQS公告第2004-1号 (提供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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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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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NVRQS公告第2004-1号 (提供韩文)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最终法规公布时提供生效日期。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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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通报日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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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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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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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定检疫物品的检疫程序和标准”[草案]将结合经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NVRQS)总司发布的以下两个法规共同执行:“指定进出口检疫物品检疫程序标准”及“对检疫过程期间与感病动物同宿过动物的处理指南”。新增和修订规定如下:新增规定 -对海外游客携带入韩的动物及/或畜产品的检疫程序及对未向动物检疫机构申报的惩罚规定; -进口稻草、饲料的检疫程序; -经邮递进口指定检疫物品的检疫程序; -指定运输检疫物品车辆的程序; -对违反预防家畜流行病法的检疫物品的处理程序。 修订规定 -免交检疫证书的检疫物品详细分类; -用于研究和疫苗生产的检疫物品检疫程序; -对缩短或调整检疫期的动物检疫程序; -进出口狗、猫、一日龄雏鸡等检疫程序; -进口动物产品、包括货物承运,检疫物品运输、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检疫程序。详细内容将公布于NVRQS网页(www.nvrqs.go.kr)。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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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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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定检疫物品的检疫程序和标准”[草案]将结合经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NVRQS)总司发布的以下两个法规共同执行:“指定进出口检疫物品检疫程序标准”及“对检疫过程期间与感病动物同宿过动物的处理指南”。新增和修订规定如下:新增规定 -对海外游客携带入韩的动物及/或畜产品的检疫程序及对未向动物检疫机构申报的惩罚规定; -进口稻草、饲料的检疫程序; -经邮递进口指定检疫物品的检疫程序; -指定运输检疫物品车辆的程序; -对违反预防家畜流行病法的检疫物品的处理程序。 修订规定 -免交检疫证书的检疫物品详细分类; -用于研究和疫苗生产的检疫物品检疫程序; -对缩短或调整检疫期的动物检疫程序; -进出口狗、猫、一日龄雏鸡等检疫程序; -进口动物产品、包括货物承运,检疫物品运输、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检疫程序。详细内容将公布于NVRQS网页(www.nvrqs.go.kr)。 |
1
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 农林部(MAF)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NVRQS) |
3. | 覆盖的产品: 指定检疫的动物及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指定检疫物品的检疫程序和标准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指定检疫物品的检疫程序和标准”[草案]将结合经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NVRQS)总司发布的以下两个法规共同执行:“指定进出口检疫物品检疫程序标准”及“对检疫过程期间与感病动物同宿过动物的处理指南”。新增和修订规定如下:新增规定 -对海外游客携带入韩的动物及/或畜产品的检疫程序及对未向动物检疫机构申报的惩罚规定; -进口稻草、饲料的检疫程序; -经邮递进口指定检疫物品的检疫程序; -指定运输检疫物品车辆的程序; -对违反预防家畜流行病法的检疫物品的处理程序。 修订规定 -免交检疫证书的检疫物品详细分类; -用于研究和疫苗生产的检疫物品检疫程序; -对缩短或调整检疫期的动物检疫程序; -进出口狗、猫、一日龄雏鸡等检疫程序; -进口动物产品、包括货物承运,检疫物品运输、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检疫程序。详细内容将公布于NVRQS网页(www.nvrqs.go.kr)。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NVRQS公告第2004-1号 (提供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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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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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NVRQS公告第2004-1号 (提供韩文)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最终法规公布时提供生效日期。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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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通报日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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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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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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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韩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2/27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指定检疫物品的检疫程序和标准草案 |
内容简述:
“指定检疫物品的检疫程序和标准”[草案]将结合经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NVRQS)总司发布的以下两个法规共同执行:“指定进出口检疫物品检疫程序标准”及“对检疫过程期间与感病动物同宿过动物的处理指南”。新增和修订规定如下:新增规定 -对海外游客携带入韩的动物及/或畜产品的检疫程序及对未向动物检疫机构申报的惩罚规定; -进口稻草、饲料的检疫程序; -经邮递进口指定检疫物品的检疫程序; -指定运输检疫物品车辆的程序; -对违反预防家畜流行病法的检疫物品的处理程序。 修订规定 -免交检疫证书的检疫物品详细分类; -用于研究和疫苗生产的检疫物品检疫程序; -对缩短或调整检疫期的动物检疫程序; -进出口狗、猫、一日龄雏鸡等检疫程序; -进口动物产品、包括货物承运,检疫物品运输、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检疫程序。详细内容将公布于NVRQS网页(www.nvrqs.g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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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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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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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韩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02-27如下信息: |
“指定检疫物品的检疫程序和标准”[草案]将结合经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NVRQS)总司发布的以下两个法规共同执行:“指定进出口检疫物品检疫程序标准”及“对检疫过程期间与感病动物同宿过动物的处理指南”。新增和修订规定如下:新增规定 -对海外游客携带入韩的动物及/或畜产品的检疫程序及对未向动物检疫机构申报的惩罚规定; -进口稻草、饲料的检疫程序; -经邮递进口指定检疫物品的检疫程序; -指定运输检疫物品车辆的程序; -对违反预防家畜流行病法的检疫物品的处理程序。 修订规定 -免交检疫证书的检疫物品详细分类; -用于研究和疫苗生产的检疫物品检疫程序; -对缩短或调整检疫期的动物检疫程序; -进出口狗、猫、一日龄雏鸡等检疫程序; -进口动物产品、包括货物承运,检疫物品运输、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检疫程序。详细内容将公布于NVRQS网页(www.nvrqs.go.kr)。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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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KOR152.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40227/GSPSNKOR15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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