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792/ADD.1
2004-03-17
2004-03-17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水解精酵母,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提取物; 要求制定食品内或表面某种杀虫剂化学物残留限量的杀虫剂申请的归档通知(提供英文,4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3 如下信息: 使用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的产品 在2003年8月6日的联邦纪事中(68 FR 46613) (FRL-7316-8)(G/SPS/N/USA/792),EPA发布了一项通知,宣布收到一份杀虫剂残留限量的申请(2E6383)。该申请要求免除对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的残留限量的要求。有一评议方索要关于活性成分活动的特性和方式的信息,该信息在本法规中提供和/或提出。当生化杀虫剂(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在所有食品农产品上被适用/用于控制植物疫病时,本法规对其残留物的残留限量要求制定了一项免除。该法规排除了对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的残留物制定最大准许限量的必要。本法规于2004年3月3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须于2004年5月3日或之前提交,并注明文档号:OPP-2003-0403。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2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3 如下信息: 使用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的产品 在2003年8月6日的联邦纪事中(68 FR 46613) (FRL-7316-8)(G/SPS/N/USA/792),EPA发布了一项通知,宣布收到一份杀虫剂残留限量的申请(2E6383)。该申请要求免除对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的残留限量的要求。有一评议方索要关于活性成分活动的特性和方式的信息,该信息在本法规中提供和/或提出。当生化杀虫剂(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在所有食品农产品上被适用/用于控制植物疫病时,本法规对其残留物的残留限量要求制定了一项免除。该法规排除了对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的残留物制定最大准许限量的必要。本法规于2004年3月3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须于2004年5月3日或之前提交,并注明文档号:OPP-2003-0403。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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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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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3 如下信息: 使用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的产品 在2003年8月6日的联邦纪事中(68 FR 46613) (FRL-7316-8)(G/SPS/N/USA/792),EPA发布了一项通知,宣布收到一份杀虫剂残留限量的申请(2E6383)。该申请要求免除对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的残留限量的要求。有一评议方索要关于活性成分活动的特性和方式的信息,该信息在本法规中提供和/或提出。当生化杀虫剂(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在所有食品农产品上被适用/用于控制植物疫病时,本法规对其残留物的残留限量要求制定了一项免除。该法规排除了对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的残留物制定最大准许限量的必要。本法规于2004年3月3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须于2004年5月3日或之前提交,并注明文档号:OPP-2003-0403。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2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水解精酵母,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提取物; 要求制定食品内或表面某种杀虫剂化学物残留限量的杀虫剂申请的归档通知(提供英文,4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3 如下信息: 使用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的产品 在2003年8月6日的联邦纪事中(68 FR 46613) (FRL-7316-8)(G/SPS/N/USA/792),EPA发布了一项通知,宣布收到一份杀虫剂残留限量的申请(2E6383)。该申请要求免除对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的残留限量的要求。有一评议方索要关于活性成分活动的特性和方式的信息,该信息在本法规中提供和/或提出。当生化杀虫剂(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在所有食品农产品上被适用/用于控制植物疫病时,本法规对其残留物的残留限量要求制定了一项免除。该法规排除了对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的残留物制定最大准许限量的必要。本法规于2004年3月3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须于2004年5月3日或之前提交,并注明文档号:OPP-2003-0403。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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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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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3/17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水解精酵母,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提取物; 要求制定食品内或表面某种杀虫剂化学物残留限量的杀虫剂申请的归档通知(提供英文,4页) |
内容简述: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3 如下信息:
使用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的产品 在2003年8月6日的联邦纪事中(68 FR 46613) (FRL-7316-8)(G/SPS/N/USA/792),EPA发布了一项通知,宣布收到一份杀虫剂残留限量的申请(2E6383)。该申请要求免除对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的残留限量的要求。有一评议方索要关于活性成分活动的特性和方式的信息,该信息在本法规中提供和/或提出。当生化杀虫剂(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在所有食品农产品上被适用/用于控制植物疫病时,本法规对其残留物的残留限量要求制定了一项免除。该法规排除了对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的残留物制定最大准许限量的必要。本法规于2004年3月3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须于2004年5月3日或之前提交,并注明文档号:OPP-2003-0403。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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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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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03-17如下信息: |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3 如下信息: 使用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的产品 在2003年8月6日的联邦纪事中(68 FR 46613) (FRL-7316-8)(G/SPS/N/USA/792),EPA发布了一项通知,宣布收到一份杀虫剂残留限量的申请(2E6383)。该申请要求免除对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的残留限量的要求。有一评议方索要关于活性成分活动的特性和方式的信息,该信息在本法规中提供和/或提出。当生化杀虫剂(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在所有食品农产品上被适用/用于控制植物疫病时,本法规对其残留物的残留限量要求制定了一项免除。该法规排除了对来自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的酵母提取物水解物[Yeast Extract Hydrolysate]的残留物制定最大准许限量的必要。本法规于2004年3月3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须于2004年5月3日或之前提交,并注明文档号:OPP-2003-0403。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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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USA792Add1.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40317/GSPSNUSA792Add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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