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905
2004-04-21
2004-04-2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
3. | 覆盖的产品: 家禽产品及动物饲料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批准在人类食用食品内使用的直接食品添加剂: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美国FDA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定,修订联邦法规法典第21章第73部分关于在食品中使用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作为抗菌剂用于处理生家禽畜体体表的食品添加剂法规。在加工过程中,在将生家禽畜体浸入冷却器之前,该添加剂被用作处理生家禽畜体的良好调温溶液喷雾剂,标准为每磅生家禽畜体不超过0.3克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该溶液还应含有浓度是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 浓度1.5倍的丙二醇[propylene glycol]。添加剂应当用在收集及再循环溶液的系统,溶液不会随着经处理的畜体被带出系统。对于存留的添加剂将以一种适当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最终规定公布于联邦纪事69 FR 17297中[提供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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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最终规定公布于联邦纪事69 FR 17297中[提供英文]。 |
10. |
拟批准日期:
本规定于2004年4月2日生效。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本规定于2004年4月2日生效。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于 2004年5月3日前提交书面或电子版评议及听证要求。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S. Enquiry Point,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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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FDA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定,修订联邦法规法典第21章第73部分关于在食品中使用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作为抗菌剂用于处理生家禽畜体体表的食品添加剂法规。在加工过程中,在将生家禽畜体浸入冷却器之前,该添加剂被用作处理生家禽畜体的良好调温溶液喷雾剂,标准为每磅生家禽畜体不超过0.3克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该溶液还应含有浓度是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 浓度1.5倍的丙二醇[propylene glycol]。添加剂应当用在收集及再循环溶液的系统,溶液不会随着经处理的畜体被带出系统。对于存留的添加剂将以一种适当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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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S. Enquiry Point,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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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FDA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定,修订联邦法规法典第21章第73部分关于在食品中使用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作为抗菌剂用于处理生家禽畜体体表的食品添加剂法规。在加工过程中,在将生家禽畜体浸入冷却器之前,该添加剂被用作处理生家禽畜体的良好调温溶液喷雾剂,标准为每磅生家禽畜体不超过0.3克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该溶液还应含有浓度是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 浓度1.5倍的丙二醇[propylene glycol]。添加剂应当用在收集及再循环溶液的系统,溶液不会随着经处理的畜体被带出系统。对于存留的添加剂将以一种适当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 |
1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
3. | 覆盖的产品: 家禽产品及动物饲料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批准在人类食用食品内使用的直接食品添加剂: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美国FDA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定,修订联邦法规法典第21章第73部分关于在食品中使用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作为抗菌剂用于处理生家禽畜体体表的食品添加剂法规。在加工过程中,在将生家禽畜体浸入冷却器之前,该添加剂被用作处理生家禽畜体的良好调温溶液喷雾剂,标准为每磅生家禽畜体不超过0.3克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该溶液还应含有浓度是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 浓度1.5倍的丙二醇[propylene glycol]。添加剂应当用在收集及再循环溶液的系统,溶液不会随着经处理的畜体被带出系统。对于存留的添加剂将以一种适当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最终规定公布于联邦纪事69 FR 17297中[提供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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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最终规定公布于联邦纪事69 FR 17297中[提供英文]。 |
11. |
拟批准日期:
本规定于2004年4月2日生效。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本规定于2004年4月2日生效。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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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于 2004年5月3日前提交书面或电子版评议及听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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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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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S. Enquiry Point,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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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4/21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批准在人类食用食品内使用的直接食品添加剂: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 |
内容简述:
美国FDA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定,修订联邦法规法典第21章第73部分关于在食品中使用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作为抗菌剂用于处理生家禽畜体体表的食品添加剂法规。在加工过程中,在将生家禽畜体浸入冷却器之前,该添加剂被用作处理生家禽畜体的良好调温溶液喷雾剂,标准为每磅生家禽畜体不超过0.3克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该溶液还应含有浓度是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 浓度1.5倍的丙二醇[propylene glycol]。添加剂应当用在收集及再循环溶液的系统,溶液不会随着经处理的畜体被带出系统。对于存留的添加剂将以一种适当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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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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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S. Enquiry Point,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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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04-21如下信息: |
美国FDA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定,修订联邦法规法典第21章第73部分关于在食品中使用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作为抗菌剂用于处理生家禽畜体体表的食品添加剂法规。在加工过程中,在将生家禽畜体浸入冷却器之前,该添加剂被用作处理生家禽畜体的良好调温溶液喷雾剂,标准为每磅生家禽畜体不超过0.3克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该溶液还应含有浓度是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 浓度1.5倍的丙二醇[propylene glycol]。添加剂应当用在收集及再循环溶液的系统,溶液不会随着经处理的畜体被带出系统。对于存留的添加剂将以一种适当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S. Enquiry Point,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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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USA905.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40421/GSPSNUSA9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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