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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AUS/152/ADD.1
2004-04-2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来自中国和泰国的鲜龙眼和荔枝的进口风险分析报告草案(IRA)。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4 如下信息:

进口来自中国和泰国的新鲜龙眼及荔枝

  现已批准关于进口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泰国新鲜龙眼和荔枝的政策。   2003年9月5日第G/SPS/N/AUS/152号通报已要求各成员对进口条件草案进行了评议。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建议,对来自中国及泰国的在澳大利亚用于人类消费的新鲜龙眼及荔枝在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及植物卫生程序,特别是以下做法后,批准其进口:   出口果园及包装厂的注册;  针对实蝇选择进行冷灭虫处理/蒸热处理;  选择实施冷灭虫处理/批准的果园防治计划及无荔枝蒂蛀虫检验;  无粉蚤及软蚧的检验;   由国家植物保护机构(NPPO)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出口前检验;   对包装、标签及储存要求的遵守;  国家植物保护机构(NPPO)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 及  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到岸检疫检验及清关。   现实施该政策,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将在网上公布可适用的进口条件(www.aqis.gov.au/icon).。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4 如下信息:

进口来自中国和泰国的新鲜龙眼及荔枝

  现已批准关于进口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泰国新鲜龙眼和荔枝的政策。   2003年9月5日第G/SPS/N/AUS/152号通报已要求各成员对进口条件草案进行了评议。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建议,对来自中国及泰国的在澳大利亚用于人类消费的新鲜龙眼及荔枝在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及植物卫生程序,特别是以下做法后,批准其进口:   出口果园及包装厂的注册;  针对实蝇选择进行冷灭虫处理/蒸热处理;  选择实施冷灭虫处理/批准的果园防治计划及无荔枝蒂蛀虫检验;  无粉蚤及软蚧的检验;   由国家植物保护机构(NPPO)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出口前检验;   对包装、标签及储存要求的遵守;  国家植物保护机构(NPPO)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 及  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到岸检疫检验及清关。   现实施该政策,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将在网上公布可适用的进口条件(www.aqis.gov.au/icon).。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4 如下信息:

进口来自中国和泰国的新鲜龙眼及荔枝

  现已批准关于进口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泰国新鲜龙眼和荔枝的政策。   2003年9月5日第G/SPS/N/AUS/152号通报已要求各成员对进口条件草案进行了评议。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建议,对来自中国及泰国的在澳大利亚用于人类消费的新鲜龙眼及荔枝在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及植物卫生程序,特别是以下做法后,批准其进口:   出口果园及包装厂的注册;  针对实蝇选择进行冷灭虫处理/蒸热处理;  选择实施冷灭虫处理/批准的果园防治计划及无荔枝蒂蛀虫检验;  无粉蚤及软蚧的检验;   由国家植物保护机构(NPPO)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出口前检验;   对包装、标签及储存要求的遵守;  国家植物保护机构(NPPO)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 及  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到岸检疫检验及清关。   现实施该政策,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将在网上公布可适用的进口条件(www.aqis.gov.au/icon).。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
1.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来自中国和泰国的鲜龙眼和荔枝的进口风险分析报告草案(IRA)。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4 如下信息:

进口来自中国和泰国的新鲜龙眼及荔枝

  现已批准关于进口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泰国新鲜龙眼和荔枝的政策。   2003年9月5日第G/SPS/N/AUS/152号通报已要求各成员对进口条件草案进行了评议。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建议,对来自中国及泰国的在澳大利亚用于人类消费的新鲜龙眼及荔枝在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及植物卫生程序,特别是以下做法后,批准其进口:   出口果园及包装厂的注册;  针对实蝇选择进行冷灭虫处理/蒸热处理;  选择实施冷灭虫处理/批准的果园防治计划及无荔枝蒂蛀虫检验;  无粉蚤及软蚧的检验;   由国家植物保护机构(NPPO)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出口前检验;   对包装、标签及储存要求的遵守;  国家植物保护机构(NPPO)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 及  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到岸检疫检验及清关。   现实施该政策,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将在网上公布可适用的进口条件(www.aqis.gov.au/icon).。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应澳大利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4/21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来自中国和泰国的鲜龙眼和荔枝的进口风险分析报告草案(IRA)。
内容简述:
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4 如下信息:

进口来自中国和泰国的新鲜龙眼及荔枝

  现已批准关于进口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泰国新鲜龙眼和荔枝的政策。   2003年9月5日第G/SPS/N/AUS/152号通报已要求各成员对进口条件草案进行了评议。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建议,对来自中国及泰国的在澳大利亚用于人类消费的新鲜龙眼及荔枝在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及植物卫生程序,特别是以下做法后,批准其进口:   出口果园及包装厂的注册;  针对实蝇选择进行冷灭虫处理/蒸热处理;  选择实施冷灭虫处理/批准的果园防治计划及无荔枝蒂蛀虫检验;  无粉蚤及软蚧的检验;   由国家植物保护机构(NPPO)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出口前检验;   对包装、标签及储存要求的遵守;  国家植物保护机构(NPPO)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 及  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到岸检疫检验及清关。   现实施该政策,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将在网上公布可适用的进口条件(www.aqis.gov.au/icon).。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应澳大利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04-21如下信息:
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4 如下信息:

进口来自中国和泰国的新鲜龙眼及荔枝

  现已批准关于进口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泰国新鲜龙眼和荔枝的政策。   2003年9月5日第G/SPS/N/AUS/152号通报已要求各成员对进口条件草案进行了评议。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建议,对来自中国及泰国的在澳大利亚用于人类消费的新鲜龙眼及荔枝在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及植物卫生程序,特别是以下做法后,批准其进口:   出口果园及包装厂的注册;  针对实蝇选择进行冷灭虫处理/蒸热处理;  选择实施冷灭虫处理/批准的果园防治计划及无荔枝蒂蛀虫检验;  无粉蚤及软蚧的检验;   由国家植物保护机构(NPPO)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出口前检验;   对包装、标签及储存要求的遵守;  国家植物保护机构(NPPO)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 及  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到岸检疫检验及清关。   现实施该政策,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将在网上公布可适用的进口条件(www.aqis.gov.au/icon).。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AUS152Add1.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40421/GSPSNAUS152Add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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