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AUS/151/ADD.1
2004-05-05
2004-05-0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泰国产莽吉蜀,进口风险分析(IRA)草案报告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5 如下信息: 从泰国进口山竹果新果 从泰国进口山竹果新果的政策已获批准。 请就2003年8月29日第G/SPS/N/AUS/151号通报中建议的进口条件征求各成员国提出评议。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建议,从泰国进口供食用的山竹果经完成以下风险管理措施及植物卫生程序准许进口至澳大利亚,即: 出口果园及包装厂注册; 收获无实蝇,故而果皮完好的果实; 清除粉蚧及黑蚂蚁; 由泰国农业监管处[ARD]完成了有针对性的出口前检验; 包装、标签及储存合格; 由ARD签发植物卫生证书,及 由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进行针对性的到岸检验 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将在网上公布适用的进口条件[www.aqis.gov.au/icon]。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2
应 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5 如下信息: 从泰国进口山竹果新果 从泰国进口山竹果新果的政策已获批准。 请就2003年8月29日第G/SPS/N/AUS/151号通报中建议的进口条件征求各成员国提出评议。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建议,从泰国进口供食用的山竹果经完成以下风险管理措施及植物卫生程序准许进口至澳大利亚,即: 出口果园及包装厂注册; 收获无实蝇,故而果皮完好的果实; 清除粉蚧及黑蚂蚁; 由泰国农业监管处[ARD]完成了有针对性的出口前检验; 包装、标签及储存合格; 由ARD签发植物卫生证书,及 由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进行针对性的到岸检验 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将在网上公布适用的进口条件[www.aqis.gov.au/icon]。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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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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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5 如下信息: 从泰国进口山竹果新果 从泰国进口山竹果新果的政策已获批准。 请就2003年8月29日第G/SPS/N/AUS/151号通报中建议的进口条件征求各成员国提出评议。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建议,从泰国进口供食用的山竹果经完成以下风险管理措施及植物卫生程序准许进口至澳大利亚,即: 出口果园及包装厂注册; 收获无实蝇,故而果皮完好的果实; 清除粉蚧及黑蚂蚁; 由泰国农业监管处[ARD]完成了有针对性的出口前检验; 包装、标签及储存合格; 由ARD签发植物卫生证书,及 由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进行针对性的到岸检验 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将在网上公布适用的进口条件[www.aqis.gov.au/icon]。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2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泰国产莽吉蜀,进口风险分析(IRA)草案报告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5 如下信息: 从泰国进口山竹果新果 从泰国进口山竹果新果的政策已获批准。 请就2003年8月29日第G/SPS/N/AUS/151号通报中建议的进口条件征求各成员国提出评议。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建议,从泰国进口供食用的山竹果经完成以下风险管理措施及植物卫生程序准许进口至澳大利亚,即: 出口果园及包装厂注册; 收获无实蝇,故而果皮完好的果实; 清除粉蚧及黑蚂蚁; 由泰国农业监管处[ARD]完成了有针对性的出口前检验; 包装、标签及储存合格; 由ARD签发植物卫生证书,及 由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进行针对性的到岸检验 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将在网上公布适用的进口条件[www.aqis.gov.au/icon]。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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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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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澳大利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5/5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泰国产莽吉蜀,进口风险分析(IRA)草案报告 |
内容简述:
应 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5 如下信息:
从泰国进口山竹果新果 从泰国进口山竹果新果的政策已获批准。 请就2003年8月29日第G/SPS/N/AUS/151号通报中建议的进口条件征求各成员国提出评议。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建议,从泰国进口供食用的山竹果经完成以下风险管理措施及植物卫生程序准许进口至澳大利亚,即: 出口果园及包装厂注册; 收获无实蝇,故而果皮完好的果实; 清除粉蚧及黑蚂蚁; 由泰国农业监管处[ARD]完成了有针对性的出口前检验; 包装、标签及储存合格; 由ARD签发植物卫生证书,及 由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进行针对性的到岸检验 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将在网上公布适用的进口条件[www.aqis.gov.au/icon]。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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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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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澳大利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05-05如下信息: |
应 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5 如下信息: 从泰国进口山竹果新果 从泰国进口山竹果新果的政策已获批准。 请就2003年8月29日第G/SPS/N/AUS/151号通报中建议的进口条件征求各成员国提出评议。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建议,从泰国进口供食用的山竹果经完成以下风险管理措施及植物卫生程序准许进口至澳大利亚,即: 出口果园及包装厂注册; 收获无实蝇,故而果皮完好的果实; 清除粉蚧及黑蚂蚁; 由泰国农业监管处[ARD]完成了有针对性的出口前检验; 包装、标签及储存合格; 由ARD签发植物卫生证书,及 由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进行针对性的到岸检验 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将在网上公布适用的进口条件[www.aqis.gov.au/icon]。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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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AUS151Add1.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40505/GSPSNAUS151Add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