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763/ADD.1
2004-05-19
2004-05-1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 2. | 负责机构: |
| 3. | 覆盖的产品: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标题:重新确立非疫区的程序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5 如下信息: 重新确定一个地区为非疫区的程序:最终规定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正在修改关于地区认可的法规,以便制定当APHIS认可为无动物疫病的地区爆发动物疫病时,我们应当遵循的程序。该程序包括了我们防止疫病从该类地区传入所将采取的步骤,及我们对该类地区动物健康状况进行进一步评估所将采取的步骤。如果得到再评估的支持,该程序将考虑及时地恢复该类地区的非疫状况。本规定的生效日期是2004年6月9日。 拟订规定公布于2003年6月24日的联邦纪事(68 FR 37426-37429)。 最终规定公布于2004年5月10日的联邦纪事(69 FR 25817-25820)。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1. | 拟生效日期: |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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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5 如下信息: 重新确定一个地区为非疫区的程序:最终规定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正在修改关于地区认可的法规,以便制定当APHIS认可为无动物疫病的地区爆发动物疫病时,我们应当遵循的程序。该程序包括了我们防止疫病从该类地区传入所将采取的步骤,及我们对该类地区动物健康状况进行进一步评估所将采取的步骤。如果得到再评估的支持,该程序将考虑及时地恢复该类地区的非疫状况。本规定的生效日期是2004年6月9日。 拟订规定公布于2003年6月24日的联邦纪事(68 FR 37426-37429)。 最终规定公布于2004年5月10日的联邦纪事(69 FR 25817-25820)。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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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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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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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5 如下信息: 重新确定一个地区为非疫区的程序:最终规定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正在修改关于地区认可的法规,以便制定当APHIS认可为无动物疫病的地区爆发动物疫病时,我们应当遵循的程序。该程序包括了我们防止疫病从该类地区传入所将采取的步骤,及我们对该类地区动物健康状况进行进一步评估所将采取的步骤。如果得到再评估的支持,该程序将考虑及时地恢复该类地区的非疫状况。本规定的生效日期是2004年6月9日。 拟订规定公布于2003年6月24日的联邦纪事(68 FR 37426-37429)。 最终规定公布于2004年5月10日的联邦纪事(69 FR 25817-25820)。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2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 2. | 负责机构: |
| 3. | 覆盖的产品: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标题:重新确立非疫区的程序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5 如下信息: 重新确定一个地区为非疫区的程序:最终规定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正在修改关于地区认可的法规,以便制定当APHIS认可为无动物疫病的地区爆发动物疫病时,我们应当遵循的程序。该程序包括了我们防止疫病从该类地区传入所将采取的步骤,及我们对该类地区动物健康状况进行进一步评估所将采取的步骤。如果得到再评估的支持,该程序将考虑及时地恢复该类地区的非疫状况。本规定的生效日期是2004年6月9日。 拟订规定公布于2003年6月24日的联邦纪事(68 FR 37426-37429)。 最终规定公布于2004年5月10日的联邦纪事(69 FR 25817-25820)。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2. | 拟生效日期: |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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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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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5/19 0:00:00如下信息: |
| 通报标题:重新确立非疫区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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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5 如下信息:
重新确定一个地区为非疫区的程序:最终规定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正在修改关于地区认可的法规,以便制定当APHIS认可为无动物疫病的地区爆发动物疫病时,我们应当遵循的程序。该程序包括了我们防止疫病从该类地区传入所将采取的步骤,及我们对该类地区动物健康状况进行进一步评估所将采取的步骤。如果得到再评估的支持,该程序将考虑及时地恢复该类地区的非疫状况。本规定的生效日期是2004年6月9日。 拟订规定公布于2003年6月24日的联邦纪事(68 FR 37426-37429)。 最终规定公布于2004年5月10日的联邦纪事(69 FR 25817-25820)。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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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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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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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05-19如下信息: |
|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5 如下信息: 重新确定一个地区为非疫区的程序:最终规定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正在修改关于地区认可的法规,以便制定当APHIS认可为无动物疫病的地区爆发动物疫病时,我们应当遵循的程序。该程序包括了我们防止疫病从该类地区传入所将采取的步骤,及我们对该类地区动物健康状况进行进一步评估所将采取的步骤。如果得到再评估的支持,该程序将考虑及时地恢复该类地区的非疫状况。本规定的生效日期是2004年6月9日。 拟订规定公布于2003年6月24日的联邦纪事(68 FR 37426-37429)。 最终规定公布于2004年5月10日的联邦纪事(69 FR 25817-25820)。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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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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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USA763Add1.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40519/GSPSNUSA763Add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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