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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IND/12/ADD.2
2004-06-28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印度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2003年植物检疫令[印度进口法规] ;2004年植物检疫令 [印度进口法规](修订)2004年2月6日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印度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6 如下信息:

  植物检疫(印度进口法规):2004年第三次修改令

  该法规是对2003年植物检疫令(印度进口法规)(2003年11月18日)及2004年植物检疫令[印度进口法规(修改案)](2004年2月6日)规定的植物卫生要求的修订,适用于印度进口的植物、植物材料及其它限定商品。该修正令是为了删除植物检疫令第3条第21款和22款,即:与处理木制包装材料相关的规定,生效日期为2004年5月31日、官方公报公布的日期;并增加一项新的规定,即:第3条第20(A)款。对木质包装材料规定的处理方法将于2004年11月1日生效。在2003年植物检疫令第3条新增加的第20(A)款符合关于处理木质包装材料的国际标准及植物卫生措施。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   补遗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BR> <BR>   National Enquiry point- <BR>   Deputy Secretary, Plant Protection, <BR>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Cooperation, <BR>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BR>   Room No. 233, Krishi Bhavan, <BR>   New Delhi-110001, India, <BR>   Telephone/Fax: +91-11-2338 9441, <BR>   E-mail: amand@krishi.delhi.nic.in /amandshah@hotmail.com,或<BR>   从印度政府农业部农业合作处网站获取:[http://agricoop.nic.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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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6 如下信息:

  植物检疫(印度进口法规):2004年第三次修改令

  该法规是对2003年植物检疫令(印度进口法规)(2003年11月18日)及2004年植物检疫令[印度进口法规(修改案)](2004年2月6日)规定的植物卫生要求的修订,适用于印度进口的植物、植物材料及其它限定商品。该修正令是为了删除植物检疫令第3条第21款和22款,即:与处理木制包装材料相关的规定,生效日期为2004年5月31日、官方公报公布的日期;并增加一项新的规定,即:第3条第20(A)款。对木质包装材料规定的处理方法将于2004年11月1日生效。在2003年植物检疫令第3条新增加的第20(A)款符合关于处理木质包装材料的国际标准及植物卫生措施。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   补遗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BR> <BR>   National Enquiry point- <BR>   Deputy Secretary, Plant Protection, <BR>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Cooperation, <BR>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BR>   Room No. 233, Krishi Bhavan, <BR>   New Delhi-110001, India, <BR>   Telephone/Fax: +91-11-2338 9441, <BR>   E-mail: amand@krishi.delhi.nic.in /amandshah@hotmail.com,或<BR>   从印度政府农业部农业合作处网站获取:[http://agricoop.nic.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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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6 如下信息:

  植物检疫(印度进口法规):2004年第三次修改令

  该法规是对2003年植物检疫令(印度进口法规)(2003年11月18日)及2004年植物检疫令[印度进口法规(修改案)](2004年2月6日)规定的植物卫生要求的修订,适用于印度进口的植物、植物材料及其它限定商品。该修正令是为了删除植物检疫令第3条第21款和22款,即:与处理木制包装材料相关的规定,生效日期为2004年5月31日、官方公报公布的日期;并增加一项新的规定,即:第3条第20(A)款。对木质包装材料规定的处理方法将于2004年11月1日生效。在2003年植物检疫令第3条新增加的第20(A)款符合关于处理木质包装材料的国际标准及植物卫生措施。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
1. 通报成员:印度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2003年植物检疫令[印度进口法规] ;2004年植物检疫令 [印度进口法规](修订)2004年2月6日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印度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6 如下信息:

  植物检疫(印度进口法规):2004年第三次修改令

  该法规是对2003年植物检疫令(印度进口法规)(2003年11月18日)及2004年植物检疫令[印度进口法规(修改案)](2004年2月6日)规定的植物卫生要求的修订,适用于印度进口的植物、植物材料及其它限定商品。该修正令是为了删除植物检疫令第3条第21款和22款,即:与处理木制包装材料相关的规定,生效日期为2004年5月31日、官方公报公布的日期;并增加一项新的规定,即:第3条第20(A)款。对木质包装材料规定的处理方法将于2004年11月1日生效。在2003年植物检疫令第3条新增加的第20(A)款符合关于处理木质包装材料的国际标准及植物卫生措施。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   补遗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BR> <BR>   National Enquiry point- <BR>   Deputy Secretary, Plant Protection, <BR>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Cooperation, <BR>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BR>   Room No. 233, Krishi Bhavan, <BR>   New Delhi-110001, India, <BR>   Telephone/Fax: +91-11-2338 9441, <BR>   E-mail: amand@krishi.delhi.nic.in /amandshah@hotmail.com,或<BR>   从印度政府农业部农业合作处网站获取:[http://agricoop.nic.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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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印度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6/28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2003年植物检疫令[印度进口法规] ;2004年植物检疫令 [印度进口法规](修订)2004年2月6日
内容简述:
印度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6 如下信息:

  植物检疫(印度进口法规):2004年第三次修改令

  该法规是对2003年植物检疫令(印度进口法规)(2003年11月18日)及2004年植物检疫令[印度进口法规(修改案)](2004年2月6日)规定的植物卫生要求的修订,适用于印度进口的植物、植物材料及其它限定商品。该修正令是为了删除植物检疫令第3条第21款和22款,即:与处理木制包装材料相关的规定,生效日期为2004年5月31日、官方公报公布的日期;并增加一项新的规定,即:第3条第20(A)款。对木质包装材料规定的处理方法将于2004年11月1日生效。在2003年植物检疫令第3条新增加的第20(A)款符合关于处理木质包装材料的国际标准及植物卫生措施。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   补遗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BR> <BR>   National Enquiry point- <BR>   Deputy Secretary, Plant Protection, <BR>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Cooperation, <BR>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BR>   Room No. 233, Krishi Bhavan, <BR>   New Delhi-110001, India, <BR>   Telephone/Fax: +91-11-2338 9441, <BR>   E-mail: amand@krishi.delhi.nic.in /amandshah@hotmail.com,或<BR>   从印度政府农业部农业合作处网站获取:[http://agricoop.nic.in].
2
应印度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06-28如下信息:
印度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6 如下信息:

  植物检疫(印度进口法规):2004年第三次修改令

  该法规是对2003年植物检疫令(印度进口法规)(2003年11月18日)及2004年植物检疫令[印度进口法规(修改案)](2004年2月6日)规定的植物卫生要求的修订,适用于印度进口的植物、植物材料及其它限定商品。该修正令是为了删除植物检疫令第3条第21款和22款,即:与处理木制包装材料相关的规定,生效日期为2004年5月31日、官方公报公布的日期;并增加一项新的规定,即:第3条第20(A)款。对木质包装材料规定的处理方法将于2004年11月1日生效。在2003年植物检疫令第3条新增加的第20(A)款符合关于处理木质包装材料的国际标准及植物卫生措施。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   补遗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BR> <BR>   National Enquiry point- <BR>   Deputy Secretary, Plant Protection, <BR>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Cooperation, <BR>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BR>   Room No. 233, Krishi Bhavan, <BR>   New Delhi-110001, India, <BR>   Telephone/Fax: +91-11-2338 9441, <BR>   E-mail: amand@krishi.delhi.nic.in /amandshah@hotmail.com,或<BR>   从印度政府农业部农业合作处网站获取:[http://agricoop.nic.in].

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IND12Add2.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40628/GSPSNIND12Add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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