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会员之家 登出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79
2004-08-06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供人类食用的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中文,30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是根据中国已向WTO通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申中国检验检疫部门职责、规范检验检疫管理、检疫审批、中转进口预检、入境口岸查验、检验检疫和出证、后续监管。目的是为规范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预防造假走私,防止疫情传入传出,降低安全卫生风险,确保进境肉类产品的卫生质量,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中文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中文
10. 拟批准日期: 2004年5月9日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04年11月1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4年10月30日前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是根据中国已向WTO通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申中国检验检疫部门职责、规范检验检疫管理、检疫审批、中转进口预检、入境口岸查验、检验检疫和出证、后续监管。目的是为规范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预防造假走私,防止疫情传入传出,降低安全卫生风险,确保进境肉类产品的卫生质量,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是根据中国已向WTO通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申中国检验检疫部门职责、规范检验检疫管理、检疫审批、中转进口预检、入境口岸查验、检验检疫和出证、后续监管。目的是为规范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预防造假走私,防止疫情传入传出,降低安全卫生风险,确保进境肉类产品的卫生质量,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
1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供人类食用的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中文,30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是根据中国已向WTO通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申中国检验检疫部门职责、规范检验检疫管理、检疫审批、中转进口预检、入境口岸查验、检验检疫和出证、后续监管。目的是为规范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预防造假走私,防止疫情传入传出,降低安全卫生风险,确保进境肉类产品的卫生质量,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中文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中文
11. 拟批准日期: 2004年5月9日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04年11月1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4年10月30日前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8/6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中文,30页
内容简述:
《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是根据中国已向WTO通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申中国检验检疫部门职责、规范检验检疫管理、检疫审批、中转进口预检、入境口岸查验、检验检疫和出证、后续监管。目的是为规范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预防造假走私,防止疫情传入传出,降低安全卫生风险,确保进境肉类产品的卫生质量,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08-06如下信息:
《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是根据中国已向WTO通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申中国检验检疫部门职责、规范检验检疫管理、检疫审批、中转进口预检、入境口岸查验、检验检疫和出证、后续监管。目的是为规范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预防造假走私,防止疫情传入传出,降低安全卫生风险,确保进境肉类产品的卫生质量,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CHN79.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40806/GSPSNCHN79.doc"}]


我要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