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PHL/50/ADD.1
2004-11-18
2004-11-18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临时禁止进口韩国的家禽、野生禽及其产品,包括家禽肉、一日孵雏鸡、卵和精子。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11 如下信息: 取消从韩国进口家禽及家禽产品的临时禁令 " 农业部发布了2004年第33号令,取消从韩国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临时禁令。考虑到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该临时进口禁令是通过2003年第32号令执行的,于2004年10月17日生效的。 韩国农林部[MAF]2004年9月21日曾向国际兽医局提交了一份报告,通过最终血清测试,未发现H5N1亚型禽流感菌。根据菲律宾畜牧局[BAI]的评估,进口韩国家禽和家禽产品的污染风险可以忽视。 相关文件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Philippine National Enquiry Point: Office of the Director Policy Research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3rd Floor, DA Building, Elliptical Road Diliman, Quezon City, Philippines Tel:(632) 926 7439 Fax:(632) 928 0590 E-mail: epad.polreser@lycos.com "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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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11 如下信息: 取消从韩国进口家禽及家禽产品的临时禁令 " 农业部发布了2004年第33号令,取消从韩国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临时禁令。考虑到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该临时进口禁令是通过2003年第32号令执行的,于2004年10月17日生效的。 韩国农林部[MAF]2004年9月21日曾向国际兽医局提交了一份报告,通过最终血清测试,未发现H5N1亚型禽流感菌。根据菲律宾畜牧局[BAI]的评估,进口韩国家禽和家禽产品的污染风险可以忽视。 相关文件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Philippine National Enquiry Point: Office of the Director Policy Research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3rd Floor, DA Building, Elliptical Road Diliman, Quezon City, Philippines Tel:(632) 926 7439 Fax:(632) 928 0590 E-mail: epad.polreser@lycos.com "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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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11 如下信息: 取消从韩国进口家禽及家禽产品的临时禁令 " 农业部发布了2004年第33号令,取消从韩国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临时禁令。考虑到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该临时进口禁令是通过2003年第32号令执行的,于2004年10月17日生效的。 韩国农林部[MAF]2004年9月21日曾向国际兽医局提交了一份报告,通过最终血清测试,未发现H5N1亚型禽流感菌。根据菲律宾畜牧局[BAI]的评估,进口韩国家禽和家禽产品的污染风险可以忽视。 相关文件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Philippine National Enquiry Point: Office of the Director Policy Research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3rd Floor, DA Building, Elliptical Road Diliman, Quezon City, Philippines Tel:(632) 926 7439 Fax:(632) 928 0590 E-mail: epad.polreser@lycos.com "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2
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临时禁止进口韩国的家禽、野生禽及其产品,包括家禽肉、一日孵雏鸡、卵和精子。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11 如下信息: 取消从韩国进口家禽及家禽产品的临时禁令 " 农业部发布了2004年第33号令,取消从韩国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临时禁令。考虑到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该临时进口禁令是通过2003年第32号令执行的,于2004年10月17日生效的。 韩国农林部[MAF]2004年9月21日曾向国际兽医局提交了一份报告,通过最终血清测试,未发现H5N1亚型禽流感菌。根据菲律宾畜牧局[BAI]的评估,进口韩国家禽和家禽产品的污染风险可以忽视。 相关文件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Philippine National Enquiry Point: Office of the Director Policy Research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3rd Floor, DA Building, Elliptical Road Diliman, Quezon City, Philippines Tel:(632) 926 7439 Fax:(632) 928 0590 E-mail: epad.polreser@lycos.com "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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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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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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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菲律宾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11/18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临时禁止进口韩国的家禽、野生禽及其产品,包括家禽肉、一日孵雏鸡、卵和精子。 |
内容简述:
应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11 如下信息:
取消从韩国进口家禽及家禽产品的临时禁令 " 农业部发布了2004年第33号令,取消从韩国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临时禁令。考虑到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该临时进口禁令是通过2003年第32号令执行的,于2004年10月17日生效的。 韩国农林部[MAF]2004年9月21日曾向国际兽医局提交了一份报告,通过最终血清测试,未发现H5N1亚型禽流感菌。根据菲律宾畜牧局[BAI]的评估,进口韩国家禽和家禽产品的污染风险可以忽视。 相关文件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Philippine National Enquiry Point: Office of the Director Policy Research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3rd Floor, DA Building, Elliptical Road Diliman, Quezon City, Philippines Tel:(632) 926 7439 Fax:(632) 928 0590 E-mail: epad.polreser@lycos.com "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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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菲律宾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11-18如下信息: |
应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11 如下信息: 取消从韩国进口家禽及家禽产品的临时禁令 " 农业部发布了2004年第33号令,取消从韩国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临时禁令。考虑到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该临时进口禁令是通过2003年第32号令执行的,于2004年10月17日生效的。 韩国农林部[MAF]2004年9月21日曾向国际兽医局提交了一份报告,通过最终血清测试,未发现H5N1亚型禽流感菌。根据菲律宾畜牧局[BAI]的评估,进口韩国家禽和家禽产品的污染风险可以忽视。 相关文件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Philippine National Enquiry Point: Office of the Director Policy Research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3rd Floor, DA Building, Elliptical Road Diliman, Quezon City, Philippines Tel:(632) 926 7439 Fax:(632) 928 0590 E-mail: epad.polreser@lycos.com "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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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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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PHL50Add1.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41118/GSPSNPHL50Add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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