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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HA/118
2004-11-3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 泰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
3. 覆盖的产品: 食品添加剂(ICS 67.220.22)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泰国公共卫生部[MOPH]第281,BE.2547 (2004)号通报:食品添加剂。[提供泰文,4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根据食品安全的现状及消费者保护条件的改进,有必要修改食品色素、食品调味品及其它食品添加剂的措施。泰国卫生部(MOPH)第21 (B.E. 2522)、38 (B.E. 2522)、55 (B.E. 2524)、66 (B.E. 2525)、84 (B.E. 2527)及119 (B.E. 2532)号通报现已被撤消并由本通报蘀代,具体如下:
  1) 食品添加剂为“特别控制食品”
  2) 食品添加剂意指,无论其营养价值如何,通常不属于食品或食品基本成分,但因其它目的而加入食品的材料,包括放入食品内的被包装材料,如干燥剂。
  3) 食品添加剂质量或标准及分析方法应符合CODEX的食品添加剂特性和纯度参考规范或泰国FDA批准的任何其它方法。
  4) 应根据CODEX食品添加剂的一般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5) 在本通报生效之日前没有按照第4条规定及泰国FDA的批准应用食品添加剂的,其应用应自本通报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本通报进行更改。
  6) 销售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商、进口商应遵守MOPH有关食品生产方法、设备及储存的通报要求。
  7) 食品添加剂的包装应遵守MOPH有关食品包装的通报要求。
  8)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应遵守MOPH有关食品标签的通报要求。
  9) 在本通报生效日之前签发的关于食品配方、标签或食品序号注册的官方文件,如与本规定相符可适用,但如与本规定不相符或相抵触,则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适用。
  10) 本通报应自在国家官方公报上通报后生效。"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未提供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2004年8月18日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官方公报公布后次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Division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Policy   3 Ratchadamnern-Nok Avenue, Bangkok 10200   Thailand   Tel: (662) 629 8970   Fax: (662) 629 8978   Website: www.acfs.go.th   E-mail: sps@acfs.go.th"
1
"根据食品安全的现状及消费者保护条件的改进,有必要修改食品色素、食品调味品及其它食品添加剂的措施。泰国卫生部(MOPH)第21 (B.E. 2522)、38 (B.E. 2522)、55 (B.E. 2524)、66 (B.E. 2525)、84 (B.E. 2527)及119 (B.E. 2532)号通报现已被撤消并由本通报蘀代,具体如下:
  1) 食品添加剂为“特别控制食品”
  2) 食品添加剂意指,无论其营养价值如何,通常不属于食品或食品基本成分,但因其它目的而加入食品的材料,包括放入食品内的被包装材料,如干燥剂。
  3) 食品添加剂质量或标准及分析方法应符合CODEX的食品添加剂特性和纯度参考规范或泰国FDA批准的任何其它方法。
  4) 应根据CODEX食品添加剂的一般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5) 在本通报生效之日前没有按照第4条规定及泰国FDA的批准应用食品添加剂的,其应用应自本通报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本通报进行更改。
  6) 销售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商、进口商应遵守MOPH有关食品生产方法、设备及储存的通报要求。
  7) 食品添加剂的包装应遵守MOPH有关食品包装的通报要求。
  8)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应遵守MOPH有关食品标签的通报要求。
  9) 在本通报生效日之前签发的关于食品配方、标签或食品序号注册的官方文件,如与本规定相符可适用,但如与本规定不相符或相抵触,则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适用。
  10) 本通报应自在国家官方公报上通报后生效。"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Division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Policy   3 Ratchadamnern-Nok Avenue, Bangkok 10200   Thailand   Tel: (662) 629 8970   Fax: (662) 629 8978   Website: www.acfs.go.th   E-mail: sps@acfs.go.th"
1
"根据食品安全的现状及消费者保护条件的改进,有必要修改食品色素、食品调味品及其它食品添加剂的措施。泰国卫生部(MOPH)第21 (B.E. 2522)、38 (B.E. 2522)、55 (B.E. 2524)、66 (B.E. 2525)、84 (B.E. 2527)及119 (B.E. 2532)号通报现已被撤消并由本通报蘀代,具体如下:
  1) 食品添加剂为“特别控制食品”
  2) 食品添加剂意指,无论其营养价值如何,通常不属于食品或食品基本成分,但因其它目的而加入食品的材料,包括放入食品内的被包装材料,如干燥剂。
  3) 食品添加剂质量或标准及分析方法应符合CODEX的食品添加剂特性和纯度参考规范或泰国FDA批准的任何其它方法。
  4) 应根据CODEX食品添加剂的一般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5) 在本通报生效之日前没有按照第4条规定及泰国FDA的批准应用食品添加剂的,其应用应自本通报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本通报进行更改。
  6) 销售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商、进口商应遵守MOPH有关食品生产方法、设备及储存的通报要求。
  7) 食品添加剂的包装应遵守MOPH有关食品包装的通报要求。
  8)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应遵守MOPH有关食品标签的通报要求。
  9) 在本通报生效日之前签发的关于食品配方、标签或食品序号注册的官方文件,如与本规定相符可适用,但如与本规定不相符或相抵触,则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适用。
  10) 本通报应自在国家官方公报上通报后生效。"
1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 泰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
3. 覆盖的产品: 食品添加剂(ICS 67.220.22)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泰国公共卫生部[MOPH]第281,BE.2547 (2004)号通报:食品添加剂。[提供泰文,4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根据食品安全的现状及消费者保护条件的改进,有必要修改食品色素、食品调味品及其它食品添加剂的措施。泰国卫生部(MOPH)第21 (B.E. 2522)、38 (B.E. 2522)、55 (B.E. 2524)、66 (B.E. 2525)、84 (B.E. 2527)及119 (B.E. 2532)号通报现已被撤消并由本通报蘀代,具体如下:
  1) 食品添加剂为“特别控制食品”
  2) 食品添加剂意指,无论其营养价值如何,通常不属于食品或食品基本成分,但因其它目的而加入食品的材料,包括放入食品内的被包装材料,如干燥剂。
  3) 食品添加剂质量或标准及分析方法应符合CODEX的食品添加剂特性和纯度参考规范或泰国FDA批准的任何其它方法。
  4) 应根据CODEX食品添加剂的一般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5) 在本通报生效之日前没有按照第4条规定及泰国FDA的批准应用食品添加剂的,其应用应自本通报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本通报进行更改。
  6) 销售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商、进口商应遵守MOPH有关食品生产方法、设备及储存的通报要求。
  7) 食品添加剂的包装应遵守MOPH有关食品包装的通报要求。
  8)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应遵守MOPH有关食品标签的通报要求。
  9) 在本通报生效日之前签发的关于食品配方、标签或食品序号注册的官方文件,如与本规定相符可适用,但如与本规定不相符或相抵触,则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适用。
  10) 本通报应自在国家官方公报上通报后生效。"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未提供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2004年8月18日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官方公报公布后次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Division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Policy   3 Ratchadamnern-Nok Avenue, Bangkok 10200   Thailand   Tel: (662) 629 8970   Fax: (662) 629 8978   Website: www.acfs.go.th   E-mail: sps@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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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11/30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泰国公共卫生部[MOPH]第281,BE.2547 (2004)号通报:食品添加剂。[提供泰文,4页]
内容简述:
"根据食品安全的现状及消费者保护条件的改进,有必要修改食品色素、食品调味品及其它食品添加剂的措施。泰国卫生部(MOPH)第21 (B.E. 2522)、38 (B.E. 2522)、55 (B.E. 2524)、66 (B.E. 2525)、84 (B.E. 2527)及119 (B.E. 2532)号通报现已被撤消并由本通报蘀代,具体如下:
  1) 食品添加剂为“特别控制食品”
  2) 食品添加剂意指,无论其营养价值如何,通常不属于食品或食品基本成分,但因其它目的而加入食品的材料,包括放入食品内的被包装材料,如干燥剂。
  3) 食品添加剂质量或标准及分析方法应符合CODEX的食品添加剂特性和纯度参考规范或泰国FDA批准的任何其它方法。
  4) 应根据CODEX食品添加剂的一般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5) 在本通报生效之日前没有按照第4条规定及泰国FDA的批准应用食品添加剂的,其应用应自本通报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本通报进行更改。
  6) 销售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商、进口商应遵守MOPH有关食品生产方法、设备及储存的通报要求。
  7) 食品添加剂的包装应遵守MOPH有关食品包装的通报要求。
  8)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应遵守MOPH有关食品标签的通报要求。
  9) 在本通报生效日之前签发的关于食品配方、标签或食品序号注册的官方文件,如与本规定相符可适用,但如与本规定不相符或相抵触,则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适用。
  10) 本通报应自在国家官方公报上通报后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Division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Policy   3 Ratchadamnern-Nok Avenue, Bangkok 10200   Thailand   Tel: (662) 629 8970   Fax: (662) 629 8978   Website: www.acfs.go.th   E-mail: sps@acfs.go.th"
1
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11-30如下信息:
"根据食品安全的现状及消费者保护条件的改进,有必要修改食品色素、食品调味品及其它食品添加剂的措施。泰国卫生部(MOPH)第21 (B.E. 2522)、38 (B.E. 2522)、55 (B.E. 2524)、66 (B.E. 2525)、84 (B.E. 2527)及119 (B.E. 2532)号通报现已被撤消并由本通报蘀代,具体如下:
  1) 食品添加剂为“特别控制食品”
  2) 食品添加剂意指,无论其营养价值如何,通常不属于食品或食品基本成分,但因其它目的而加入食品的材料,包括放入食品内的被包装材料,如干燥剂。
  3) 食品添加剂质量或标准及分析方法应符合CODEX的食品添加剂特性和纯度参考规范或泰国FDA批准的任何其它方法。
  4) 应根据CODEX食品添加剂的一般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5) 在本通报生效之日前没有按照第4条规定及泰国FDA的批准应用食品添加剂的,其应用应自本通报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本通报进行更改。
  6) 销售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商、进口商应遵守MOPH有关食品生产方法、设备及储存的通报要求。
  7) 食品添加剂的包装应遵守MOPH有关食品包装的通报要求。
  8)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应遵守MOPH有关食品标签的通报要求。
  9) 在本通报生效日之前签发的关于食品配方、标签或食品序号注册的官方文件,如与本规定相符可适用,但如与本规定不相符或相抵触,则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适用。
  10) 本通报应自在国家官方公报上通报后生效。"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Division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Policy   3 Ratchadamnern-Nok Avenue, Bangkok 10200   Thailand   Tel: (662) 629 8970   Fax: (662) 629 8978   Website: www.acfs.go.th   E-mail: sps@acfs.go.th"

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THA118.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41130/GSPSNTHA1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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