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HA/124
2005-01-07
2005-01-07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 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 |
3. | 覆盖的产品: 所有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泰国公众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名为:食品内的残留毒物。[提供泰文,9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鉴于MOPH1995年4月28日第169BE2538号通报被撤消,MOPH拟撤消关于食品内残留毒物的规定,拟议的新规定如下: 1. 定义 残留毒物指污染食品的农业毒物,包括其不同形式的派生物,如转化产物、代谢物、反应产物,或这些物质中任何其他毒性外来物质。 农业毒物指在栽培、储藏、运输、发送或销售过程中为防止、消灭、引诱、驱逐或控制有害生物、动物或非有意混入的植物和动物所应用的物质,以及为控制动物皮外寄生虫和为控制植物生长,如脱叶、落果、抑制嫩叶所应用的物质,或在植物产品收获前或收获后使用的防止其在储存及运输期间腐败的物质,但不包括作为肥料、植物及动物的营养物质、食品添加剂和兽药而使用的物质。 2. 关于食品内的残留毒物,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2.1 适用最大残留限量(MRLs)的农业毒物必须是经官方注册且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的:MRLs在本MOPH通报附件1内做出了规定。 2.2 根据农业合作部(MOAC)通报正式禁止的农业毒物,不允许存在残留。但规定的外来最大残留限量[EMRL]除外,EMRL在本MOPH通报附件2中做出了规定。 除了2.1及2.2之外,残留毒物必须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FAO/WHO联合食品标准计划规定的MRLs。"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未提供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国家官方公报公布后90天。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Division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Policy
3 Ratchadamnern-Nok Avenue, Bangkok 10200
Thailand
Tel: (662) 629 8970.
Fax: (662) 629 8978,
Website: www.acfs.go.th,
E-mail: sps@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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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鉴于MOPH1995年4月28日第169BE2538号通报被撤消,MOPH拟撤消关于食品内残留毒物的规定,拟议的新规定如下: 1. 定义 残留毒物指污染食品的农业毒物,包括其不同形式的派生物,如转化产物、代谢物、反应产物,或这些物质中任何其他毒性外来物质。 农业毒物指在栽培、储藏、运输、发送或销售过程中为防止、消灭、引诱、驱逐或控制有害生物、动物或非有意混入的植物和动物所应用的物质,以及为控制动物皮外寄生虫和为控制植物生长,如脱叶、落果、抑制嫩叶所应用的物质,或在植物产品收获前或收获后使用的防止其在储存及运输期间腐败的物质,但不包括作为肥料、植物及动物的营养物质、食品添加剂和兽药而使用的物质。 2. 关于食品内的残留毒物,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2.1 适用最大残留限量(MRLs)的农业毒物必须是经官方注册且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的:MRLs在本MOPH通报附件1内做出了规定。 2.2 根据农业合作部(MOAC)通报正式禁止的农业毒物,不允许存在残留。但规定的外来最大残留限量[EMRL]除外,EMRL在本MOPH通报附件2中做出了规定。 除了2.1及2.2之外,残留毒物必须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FAO/WHO联合食品标准计划规定的MRLs。"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Division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Policy
3 Ratchadamnern-Nok Avenue, Bangkok 10200
Thailand
Tel: (662) 629 8970.
Fax: (662) 629 8978,
Website: www.acfs.go.th,
E-mail: sps@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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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鉴于MOPH1995年4月28日第169BE2538号通报被撤消,MOPH拟撤消关于食品内残留毒物的规定,拟议的新规定如下: 1. 定义 残留毒物指污染食品的农业毒物,包括其不同形式的派生物,如转化产物、代谢物、反应产物,或这些物质中任何其他毒性外来物质。 农业毒物指在栽培、储藏、运输、发送或销售过程中为防止、消灭、引诱、驱逐或控制有害生物、动物或非有意混入的植物和动物所应用的物质,以及为控制动物皮外寄生虫和为控制植物生长,如脱叶、落果、抑制嫩叶所应用的物质,或在植物产品收获前或收获后使用的防止其在储存及运输期间腐败的物质,但不包括作为肥料、植物及动物的营养物质、食品添加剂和兽药而使用的物质。 2. 关于食品内的残留毒物,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2.1 适用最大残留限量(MRLs)的农业毒物必须是经官方注册且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的:MRLs在本MOPH通报附件1内做出了规定。 2.2 根据农业合作部(MOAC)通报正式禁止的农业毒物,不允许存在残留。但规定的外来最大残留限量[EMRL]除外,EMRL在本MOPH通报附件2中做出了规定。 除了2.1及2.2之外,残留毒物必须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FAO/WHO联合食品标准计划规定的MRLs。" |
1
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 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 |
3. | 覆盖的产品: 所有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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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泰国公众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名为:食品内的残留毒物。[提供泰文,9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鉴于MOPH1995年4月28日第169BE2538号通报被撤消,MOPH拟撤消关于食品内残留毒物的规定,拟议的新规定如下: 1. 定义 残留毒物指污染食品的农业毒物,包括其不同形式的派生物,如转化产物、代谢物、反应产物,或这些物质中任何其他毒性外来物质。 农业毒物指在栽培、储藏、运输、发送或销售过程中为防止、消灭、引诱、驱逐或控制有害生物、动物或非有意混入的植物和动物所应用的物质,以及为控制动物皮外寄生虫和为控制植物生长,如脱叶、落果、抑制嫩叶所应用的物质,或在植物产品收获前或收获后使用的防止其在储存及运输期间腐败的物质,但不包括作为肥料、植物及动物的营养物质、食品添加剂和兽药而使用的物质。 2. 关于食品内的残留毒物,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2.1 适用最大残留限量(MRLs)的农业毒物必须是经官方注册且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的:MRLs在本MOPH通报附件1内做出了规定。 2.2 根据农业合作部(MOAC)通报正式禁止的农业毒物,不允许存在残留。但规定的外来最大残留限量[EMRL]除外,EMRL在本MOPH通报附件2中做出了规定。 除了2.1及2.2之外,残留毒物必须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FAO/WHO联合食品标准计划规定的MRLs。"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未提供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国家官方公报公布后90天。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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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Division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Policy
3 Ratchadamnern-Nok Avenue, Bangkok 10200
Thailand
Tel: (662) 629 8970.
Fax: (662) 629 8978,
Website: www.acfs.go.th,
E-mail: sps@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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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5/1/7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泰国公众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名为:食品内的残留毒物。[提供泰文,9页] |
内容简述:
"鉴于MOPH1995年4月28日第169BE2538号通报被撤消,MOPH拟撤消关于食品内残留毒物的规定,拟议的新规定如下:
1. 定义 残留毒物指污染食品的农业毒物,包括其不同形式的派生物,如转化产物、代谢物、反应产物,或这些物质中任何其他毒性外来物质。 农业毒物指在栽培、储藏、运输、发送或销售过程中为防止、消灭、引诱、驱逐或控制有害生物、动物或非有意混入的植物和动物所应用的物质,以及为控制动物皮外寄生虫和为控制植物生长,如脱叶、落果、抑制嫩叶所应用的物质,或在植物产品收获前或收获后使用的防止其在储存及运输期间腐败的物质,但不包括作为肥料、植物及动物的营养物质、食品添加剂和兽药而使用的物质。 2. 关于食品内的残留毒物,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2.1 适用最大残留限量(MRLs)的农业毒物必须是经官方注册且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的:MRLs在本MOPH通报附件1内做出了规定。 2.2 根据农业合作部(MOAC)通报正式禁止的农业毒物,不允许存在残留。但规定的外来最大残留限量[EMRL]除外,EMRL在本MOPH通报附件2中做出了规定。 除了2.1及2.2之外,残留毒物必须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FAO/WHO联合食品标准计划规定的MRLs。"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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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Division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Policy
3 Ratchadamnern-Nok Avenue, Bangkok 10200
Thailand
Tel: (662) 629 8970.
Fax: (662) 629 8978,
Website: www.acfs.go.th,
E-mail: sps@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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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5-01-07如下信息: |
"鉴于MOPH1995年4月28日第169BE2538号通报被撤消,MOPH拟撤消关于食品内残留毒物的规定,拟议的新规定如下: 1. 定义 残留毒物指污染食品的农业毒物,包括其不同形式的派生物,如转化产物、代谢物、反应产物,或这些物质中任何其他毒性外来物质。 农业毒物指在栽培、储藏、运输、发送或销售过程中为防止、消灭、引诱、驱逐或控制有害生物、动物或非有意混入的植物和动物所应用的物质,以及为控制动物皮外寄生虫和为控制植物生长,如脱叶、落果、抑制嫩叶所应用的物质,或在植物产品收获前或收获后使用的防止其在储存及运输期间腐败的物质,但不包括作为肥料、植物及动物的营养物质、食品添加剂和兽药而使用的物质。 2. 关于食品内的残留毒物,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2.1 适用最大残留限量(MRLs)的农业毒物必须是经官方注册且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的:MRLs在本MOPH通报附件1内做出了规定。 2.2 根据农业合作部(MOAC)通报正式禁止的农业毒物,不允许存在残留。但规定的外来最大残留限量[EMRL]除外,EMRL在本MOPH通报附件2中做出了规定。 除了2.1及2.2之外,残留毒物必须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FAO/WHO联合食品标准计划规定的MRLs。"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Division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Policy
3 Ratchadamnern-Nok Avenue, Bangkok 10200
Thailand
Tel: (662) 629 8970.
Fax: (662) 629 8978,
Website: www.acfs.go.th,
E-mail: sps@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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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THA124.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50107/GSPSNTHA1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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