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856/Add.2
2005-02-04
2005-02-0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6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禁止进口来自东南亚的禽鸟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美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正在修订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管理法规,将马来西亚列入认为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亚型的地区名单。 因马来西亚爆发了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H5N1亚型,所以采取本措施。本临时法规是防止该疫病传入美国所必要的。 本临时法规于2004年8月7日生效。对2005年4月4日或之前提交的所有评议,APHIS将予以考虑。 本法规公布于联邦纪事:2005年2月1日(第70册,第20号),第5043-5044页. 本通报文件可从以下网址获取: http://www.aphis.usda.gov/ppd/rad/webrepor/all.html、或http://frwebgate.access.gpo.gov/cgi-bin/getdoc.cgi?dbname=2005_register&docid=fr01fe05-1 Ms. Julie Morin,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4051; Fax: 202 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6
" 美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正在修订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管理法规,将马来西亚列入认为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亚型的地区名单。 因马来西亚爆发了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H5N1亚型,所以采取本措施。本临时法规是防止该疫病传入美国所必要的。 本临时法规于2004年8月7日生效。对2005年4月4日或之前提交的所有评议,APHIS将予以考虑。 本法规公布于联邦纪事:2005年2月1日(第70册,第20号),第5043-5044页. 本通报文件可从以下网址获取: http://www.aphis.usda.gov/ppd/rad/webrepor/all.html、或http://frwebgate.access.gpo.gov/cgi-bin/getdoc.cgi?dbname=2005_register&docid=fr01fe05-1 Ms. Julie Morin,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4051; Fax: 202 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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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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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美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正在修订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管理法规,将马来西亚列入认为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亚型的地区名单。 因马来西亚爆发了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H5N1亚型,所以采取本措施。本临时法规是防止该疫病传入美国所必要的。 本临时法规于2004年8月7日生效。对2005年4月4日或之前提交的所有评议,APHIS将予以考虑。 本法规公布于联邦纪事:2005年2月1日(第70册,第20号),第5043-5044页. 本通报文件可从以下网址获取: http://www.aphis.usda.gov/ppd/rad/webrepor/all.html、或http://frwebgate.access.gpo.gov/cgi-bin/getdoc.cgi?dbname=2005_register&docid=fr01fe05-1 Ms. Julie Morin,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4051; Fax: 202 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
6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禁止进口来自东南亚的禽鸟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美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正在修订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管理法规,将马来西亚列入认为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亚型的地区名单。 因马来西亚爆发了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H5N1亚型,所以采取本措施。本临时法规是防止该疫病传入美国所必要的。 本临时法规于2004年8月7日生效。对2005年4月4日或之前提交的所有评议,APHIS将予以考虑。 本法规公布于联邦纪事:2005年2月1日(第70册,第20号),第5043-5044页. 本通报文件可从以下网址获取: http://www.aphis.usda.gov/ppd/rad/webrepor/all.html、或http://frwebgate.access.gpo.gov/cgi-bin/getdoc.cgi?dbname=2005_register&docid=fr01fe05-1 Ms. Julie Morin,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4051; Fax: 202 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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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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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5/2/4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禁止进口来自东南亚的禽鸟 |
内容简述:
"
美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正在修订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管理法规,将马来西亚列入认为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亚型的地区名单。 因马来西亚爆发了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H5N1亚型,所以采取本措施。本临时法规是防止该疫病传入美国所必要的。 本临时法规于2004年8月7日生效。对2005年4月4日或之前提交的所有评议,APHIS将予以考虑。 本法规公布于联邦纪事:2005年2月1日(第70册,第20号),第5043-5044页. 本通报文件可从以下网址获取: http://www.aphis.usda.gov/ppd/rad/webrepor/all.html、或http://frwebgate.access.gpo.gov/cgi-bin/getdoc.cgi?dbname=2005_register&docid=fr01fe05-1 Ms. Julie Morin,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4051; Fax: 202 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补遗通报发布日后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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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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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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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5-02-04如下信息: |
" 美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正在修订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管理法规,将马来西亚列入认为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亚型的地区名单。 因马来西亚爆发了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H5N1亚型,所以采取本措施。本临时法规是防止该疫病传入美国所必要的。 本临时法规于2004年8月7日生效。对2005年4月4日或之前提交的所有评议,APHIS将予以考虑。 本法规公布于联邦纪事:2005年2月1日(第70册,第20号),第5043-5044页. 本通报文件可从以下网址获取: http://www.aphis.usda.gov/ppd/rad/webrepor/all.html、或http://frwebgate.access.gpo.gov/cgi-bin/getdoc.cgi?dbname=2005_register&docid=fr01fe05-1 Ms. Julie Morin,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4051; Fax: 202 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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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USA856Add2.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50204/GSPSNUSA856Add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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