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AN/239
2005-03-03
2005-03-03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 |
3. | 覆盖的产品: 野草种子(ICS: 65.020)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2005年野草种子拟定令[提供英法文;第555-561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野草种子令》[WSO]是根据种子法制定的部级法令,并且是加拿大种子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WSO的目的在于确定属于野草种子的植物种类,以便根据种子法来确定它的级别。 根据其如在种子中发现则对农业生产体系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来对野草进行分类。种子条例清单I规定了不同级别种子中所准许的每类野草种子的数量。WSO包括6类野草。 第1类 – 禁止的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所有表格); 第2类 – 一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所有表格,表XIV及XV除外); 第3类 – 二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所有表格,表XIV及XV除外); 第4类 – 二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表XII); 第5类 – 二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表XIV及XV); 第6类 – 种子条例清单I内未列为农作物的所有其它植物种子。 有必要进行修改以反映新的野草问题并将那些不再是问题的品种重新划分。"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2005年2月26日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提供英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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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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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通常于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内公布后的5-8个月内。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05年7月1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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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该法规文本电子版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2005/20050226/pdf/g1-13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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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野草种子令》[WSO]是根据种子法制定的部级法令,并且是加拿大种子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WSO的目的在于确定属于野草种子的植物种类,以便根据种子法来确定它的级别。 根据其如在种子中发现则对农业生产体系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来对野草进行分类。种子条例清单I规定了不同级别种子中所准许的每类野草种子的数量。WSO包括6类野草。 第1类 – 禁止的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所有表格); 第2类 – 一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所有表格,表XIV及XV除外); 第3类 – 二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所有表格,表XIV及XV除外); 第4类 – 二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表XII); 第5类 – 二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表XIV及XV); 第6类 – 种子条例清单I内未列为农作物的所有其它植物种子。 有必要进行修改以反映新的野草问题并将那些不再是问题的品种重新划分。"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该法规文本电子版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2005/20050226/pdf/g1-13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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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野草种子令》[WSO]是根据种子法制定的部级法令,并且是加拿大种子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WSO的目的在于确定属于野草种子的植物种类,以便根据种子法来确定它的级别。 根据其如在种子中发现则对农业生产体系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来对野草进行分类。种子条例清单I规定了不同级别种子中所准许的每类野草种子的数量。WSO包括6类野草。 第1类 – 禁止的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所有表格); 第2类 – 一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所有表格,表XIV及XV除外); 第3类 – 二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所有表格,表XIV及XV除外); 第4类 – 二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表XII); 第5类 – 二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表XIV及XV); 第6类 – 种子条例清单I内未列为农作物的所有其它植物种子。 有必要进行修改以反映新的野草问题并将那些不再是问题的品种重新划分。" |
1
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 |
3. | 覆盖的产品: 野草种子(ICS: 65.020)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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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2005年野草种子拟定令[提供英法文;第555-561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野草种子令》[WSO]是根据种子法制定的部级法令,并且是加拿大种子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WSO的目的在于确定属于野草种子的植物种类,以便根据种子法来确定它的级别。 根据其如在种子中发现则对农业生产体系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来对野草进行分类。种子条例清单I规定了不同级别种子中所准许的每类野草种子的数量。WSO包括6类野草。 第1类 – 禁止的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所有表格); 第2类 – 一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所有表格,表XIV及XV除外); 第3类 – 二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所有表格,表XIV及XV除外); 第4类 – 二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表XII); 第5类 – 二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表XIV及XV); 第6类 – 种子条例清单I内未列为农作物的所有其它植物种子。 有必要进行修改以反映新的野草问题并将那些不再是问题的品种重新划分。"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2005年2月26日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提供英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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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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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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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通常于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内公布后的5-8个月内。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05年7月1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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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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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该法规文本电子版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2005/20050226/pdf/g1-13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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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拿大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5/3/3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2005年野草种子拟定令[提供英法文;第555-561页]。 |
内容简述:
"《野草种子令》[WSO]是根据种子法制定的部级法令,并且是加拿大种子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WSO的目的在于确定属于野草种子的植物种类,以便根据种子法来确定它的级别。
根据其如在种子中发现则对农业生产体系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来对野草进行分类。种子条例清单I规定了不同级别种子中所准许的每类野草种子的数量。WSO包括6类野草。 第1类 – 禁止的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所有表格); 第2类 – 一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所有表格,表XIV及XV除外); 第3类 – 二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所有表格,表XIV及XV除外); 第4类 – 二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表XII); 第5类 – 二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表XIV及XV); 第6类 – 种子条例清单I内未列为农作物的所有其它植物种子。 有必要进行修改以反映新的野草问题并将那些不再是问题的品种重新划分。"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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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该法规文本电子版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2005/20050226/pdf/g1-13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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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加拿大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5-03-03如下信息: |
"《野草种子令》[WSO]是根据种子法制定的部级法令,并且是加拿大种子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WSO的目的在于确定属于野草种子的植物种类,以便根据种子法来确定它的级别。 根据其如在种子中发现则对农业生产体系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来对野草进行分类。种子条例清单I规定了不同级别种子中所准许的每类野草种子的数量。WSO包括6类野草。 第1类 – 禁止的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所有表格); 第2类 – 一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所有表格,表XIV及XV除外); 第3类 – 二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所有表格,表XIV及XV除外); 第4类 – 二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表XII); 第5类 – 二级有害种子(适用于种子条例清单I内的表XIV及XV); 第6类 – 种子条例清单I内未列为农作物的所有其它植物种子。 有必要进行修改以反映新的野草问题并将那些不再是问题的品种重新划分。"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该法规文本电子版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2005/20050226/pdf/g1-13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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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CAN239.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50303/GSPSNCAN23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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