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ARE/6
2005-06-13
2005-06-13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2. | 负责机构: 农渔部[MAF] |
3. | 覆盖的产品: 动物宠物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2005年3月2日第64号部级法令:有关阿联酋进口动物宠物的条款和条件。(提供英文,2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除经农渔部批准的主管机构允许外,禁止进口以销售或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动物宠物,并绝对禁止进口以商业为目的猫和狗。 除获得农渔部的预先进口许可外,不允许进口动物宠物;对于未获得农渔部预先进口许可, 到达阿联酋的任何动物,均应视为非法进口,并且农渔部有权将其退回出口国,费用由宠物所有人承担,假如所有人拒绝承担费用,则予以销毁或没收。 进口宠物应具备出口国兽医主管机构根据阿联酋所适用法规签发的官方卫生证书。 动物宠物应根据空运货物国际条款及条件(IATA),通过空运进口,而不以行李的方式进口。任何形式的进口都要保证动物的安全和福利,且在前往阿联酋的旅途中,不应与其它具有不同健康状况的动物相接触。 国内的动物宠物应具有农渔部或其批准的主管机构签发的疫苗接种卡。疫苗接种卡应包括动物健康的所有相关细节。主管机构应在动物离境前,对动物健康状况进行登记。 当附带出口国签发的健康证书的此类动物抵境时,如其完全符合健康卡内注明的要求事项,则无须进口前许可。 过境动物应获得目的国的进口前许可,在通过交通工具的运输过程中、或在国内的检疫场所中,其不得与其它动物接触 。农渔部动物卫生司应发布一份名单,包括禁止进口的猫和狗的种类、与为保证动物健康和福利而发布的立法有冲突的,农渔部认为对人和动物,或任何其它动物物种有危险的种类。必要时,动物司将审核和修改该名单。 抵达本国任何官方出境口,且不符合出口阿联酋的卫生条款和条件的每个动物,应当立即退回出口国,费用由货主承担,如货主拒绝承担,则予以销毁或没收。"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供阿拉伯文和英文。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2005年2月20日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05年2月20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n. Mohamed Moussa Abdallah
Head of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and Enquiry point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isheries
P.O. Box 1509
United Arab Emirates - Dubai
Tel: +971 4 29 57650; +971 4 202 6634;Fax:+971 4 2945994
Mobile:+971 50 6342226
E-mail:plant.maf@uae.gov.ae
Website: http://www.uae.gov.ae/uaeagricent/
En. Khalfan Abdulaziz Alsuwaidi
General Director of Animal Wealth Department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isheries
P.O. Box 1509
United Arab Emirates - Dubai
Tel: +971 4 294 5775; +971 4 202 6600;Fax:+971 4 295 74 75
Mobile:+971 50 48 255 31
E-mail:vetgazal.maf@uae.gov.ae
网站: http://www.uae.gov.ae/uaeagricent/
英文http://www.uae.gov.ae/uaeagricent/RULES_REGULATIONS/decision/Rule64_e5.doc
阿拉伯文:http://www.uae.gov.ae/uaeagricent/RULES_REGULATIONS/decision/rule6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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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经农渔部批准的主管机构允许外,禁止进口以销售或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动物宠物,并绝对禁止进口以商业为目的猫和狗。 除获得农渔部的预先进口许可外,不允许进口动物宠物;对于未获得农渔部预先进口许可, 到达阿联酋的任何动物,均应视为非法进口,并且农渔部有权将其退回出口国,费用由宠物所有人承担,假如所有人拒绝承担费用,则予以销毁或没收。 进口宠物应具备出口国兽医主管机构根据阿联酋所适用法规签发的官方卫生证书。 动物宠物应根据空运货物国际条款及条件(IATA),通过空运进口,而不以行李的方式进口。任何形式的进口都要保证动物的安全和福利,且在前往阿联酋的旅途中,不应与其它具有不同健康状况的动物相接触。 国内的动物宠物应具有农渔部或其批准的主管机构签发的疫苗接种卡。疫苗接种卡应包括动物健康的所有相关细节。主管机构应在动物离境前,对动物健康状况进行登记。 当附带出口国签发的健康证书的此类动物抵境时,如其完全符合健康卡内注明的要求事项,则无须进口前许可。 过境动物应获得目的国的进口前许可,在通过交通工具的运输过程中、或在国内的检疫场所中,其不得与其它动物接触 。农渔部动物卫生司应发布一份名单,包括禁止进口的猫和狗的种类、与为保证动物健康和福利而发布的立法有冲突的,农渔部认为对人和动物,或任何其它动物物种有危险的种类。必要时,动物司将审核和修改该名单。 抵达本国任何官方出境口,且不符合出口阿联酋的卫生条款和条件的每个动物,应当立即退回出口国,费用由货主承担,如货主拒绝承担,则予以销毁或没收。"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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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n. Mohamed Moussa Abdallah
Head of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and Enquiry point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isheries
P.O. Box 1509
United Arab Emirates - Dubai
Tel: +971 4 29 57650; +971 4 202 6634;Fax:+971 4 2945994
Mobile:+971 50 6342226
E-mail:plant.maf@uae.gov.ae
Website: http://www.uae.gov.ae/uaeagricent/
En. Khalfan Abdulaziz Alsuwaidi
General Director of Animal Wealth Department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isheries
P.O. Box 1509
United Arab Emirates - Dubai
Tel: +971 4 294 5775; +971 4 202 6600;Fax:+971 4 295 74 75
Mobile:+971 50 48 255 31
E-mail:vetgazal.maf@uae.gov.ae
网站: http://www.uae.gov.ae/uaeagricent/
英文http://www.uae.gov.ae/uaeagricent/RULES_REGULATIONS/decision/Rule64_e5.doc
阿拉伯文:http://www.uae.gov.ae/uaeagricent/RULES_REGULATIONS/decision/rule6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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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经农渔部批准的主管机构允许外,禁止进口以销售或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动物宠物,并绝对禁止进口以商业为目的猫和狗。 除获得农渔部的预先进口许可外,不允许进口动物宠物;对于未获得农渔部预先进口许可, 到达阿联酋的任何动物,均应视为非法进口,并且农渔部有权将其退回出口国,费用由宠物所有人承担,假如所有人拒绝承担费用,则予以销毁或没收。 进口宠物应具备出口国兽医主管机构根据阿联酋所适用法规签发的官方卫生证书。 动物宠物应根据空运货物国际条款及条件(IATA),通过空运进口,而不以行李的方式进口。任何形式的进口都要保证动物的安全和福利,且在前往阿联酋的旅途中,不应与其它具有不同健康状况的动物相接触。 国内的动物宠物应具有农渔部或其批准的主管机构签发的疫苗接种卡。疫苗接种卡应包括动物健康的所有相关细节。主管机构应在动物离境前,对动物健康状况进行登记。 当附带出口国签发的健康证书的此类动物抵境时,如其完全符合健康卡内注明的要求事项,则无须进口前许可。 过境动物应获得目的国的进口前许可,在通过交通工具的运输过程中、或在国内的检疫场所中,其不得与其它动物接触 。农渔部动物卫生司应发布一份名单,包括禁止进口的猫和狗的种类、与为保证动物健康和福利而发布的立法有冲突的,农渔部认为对人和动物,或任何其它动物物种有危险的种类。必要时,动物司将审核和修改该名单。 抵达本国任何官方出境口,且不符合出口阿联酋的卫生条款和条件的每个动物,应当立即退回出口国,费用由货主承担,如货主拒绝承担,则予以销毁或没收。" |
1
1. | 通报成员: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2. | 负责机构: 农渔部[MAF] |
3. | 覆盖的产品: 动物宠物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2005年3月2日第64号部级法令:有关阿联酋进口动物宠物的条款和条件。(提供英文,2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除经农渔部批准的主管机构允许外,禁止进口以销售或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动物宠物,并绝对禁止进口以商业为目的猫和狗。 除获得农渔部的预先进口许可外,不允许进口动物宠物;对于未获得农渔部预先进口许可, 到达阿联酋的任何动物,均应视为非法进口,并且农渔部有权将其退回出口国,费用由宠物所有人承担,假如所有人拒绝承担费用,则予以销毁或没收。 进口宠物应具备出口国兽医主管机构根据阿联酋所适用法规签发的官方卫生证书。 动物宠物应根据空运货物国际条款及条件(IATA),通过空运进口,而不以行李的方式进口。任何形式的进口都要保证动物的安全和福利,且在前往阿联酋的旅途中,不应与其它具有不同健康状况的动物相接触。 国内的动物宠物应具有农渔部或其批准的主管机构签发的疫苗接种卡。疫苗接种卡应包括动物健康的所有相关细节。主管机构应在动物离境前,对动物健康状况进行登记。 当附带出口国签发的健康证书的此类动物抵境时,如其完全符合健康卡内注明的要求事项,则无须进口前许可。 过境动物应获得目的国的进口前许可,在通过交通工具的运输过程中、或在国内的检疫场所中,其不得与其它动物接触 。农渔部动物卫生司应发布一份名单,包括禁止进口的猫和狗的种类、与为保证动物健康和福利而发布的立法有冲突的,农渔部认为对人和动物,或任何其它动物物种有危险的种类。必要时,动物司将审核和修改该名单。 抵达本国任何官方出境口,且不符合出口阿联酋的卫生条款和条件的每个动物,应当立即退回出口国,费用由货主承担,如货主拒绝承担,则予以销毁或没收。"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供阿拉伯文和英文。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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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2005年2月20日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05年2月20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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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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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n. Mohamed Moussa Abdallah
Head of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and Enquiry point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isheries
P.O. Box 1509
United Arab Emirates - Dubai
Tel: +971 4 29 57650; +971 4 202 6634;Fax:+971 4 2945994
Mobile:+971 50 6342226
E-mail:plant.maf@uae.gov.ae
Website: http://www.uae.gov.ae/uaeagricent/
En. Khalfan Abdulaziz Alsuwaidi
General Director of Animal Wealth Department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isheries
P.O. Box 1509
United Arab Emirates - Dubai
Tel: +971 4 294 5775; +971 4 202 6600;Fax:+971 4 295 74 75
Mobile:+971 50 48 255 31
E-mail:vetgazal.maf@uae.gov.ae
网站: http://www.uae.gov.ae/uaeagricent/
英文http://www.uae.gov.ae/uaeagricent/RULES_REGULATIONS/decision/Rule64_e5.doc
阿拉伯文:http://www.uae.gov.ae/uaeagricent/RULES_REGULATIONS/decision/rule6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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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5/6/13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2005年3月2日第64号部级法令:有关阿联酋进口动物宠物的条款和条件。(提供英文,2页) |
内容简述:
"除经农渔部批准的主管机构允许外,禁止进口以销售或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动物宠物,并绝对禁止进口以商业为目的猫和狗。
除获得农渔部的预先进口许可外,不允许进口动物宠物;对于未获得农渔部预先进口许可, 到达阿联酋的任何动物,均应视为非法进口,并且农渔部有权将其退回出口国,费用由宠物所有人承担,假如所有人拒绝承担费用,则予以销毁或没收。 进口宠物应具备出口国兽医主管机构根据阿联酋所适用法规签发的官方卫生证书。 动物宠物应根据空运货物国际条款及条件(IATA),通过空运进口,而不以行李的方式进口。任何形式的进口都要保证动物的安全和福利,且在前往阿联酋的旅途中,不应与其它具有不同健康状况的动物相接触。 国内的动物宠物应具有农渔部或其批准的主管机构签发的疫苗接种卡。疫苗接种卡应包括动物健康的所有相关细节。主管机构应在动物离境前,对动物健康状况进行登记。 当附带出口国签发的健康证书的此类动物抵境时,如其完全符合健康卡内注明的要求事项,则无须进口前许可。 过境动物应获得目的国的进口前许可,在通过交通工具的运输过程中、或在国内的检疫场所中,其不得与其它动物接触 。农渔部动物卫生司应发布一份名单,包括禁止进口的猫和狗的种类、与为保证动物健康和福利而发布的立法有冲突的,农渔部认为对人和动物,或任何其它动物物种有危险的种类。必要时,动物司将审核和修改该名单。 抵达本国任何官方出境口,且不符合出口阿联酋的卫生条款和条件的每个动物,应当立即退回出口国,费用由货主承担,如货主拒绝承担,则予以销毁或没收。"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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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n. Mohamed Moussa Abdallah
Head of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and Enquiry point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isheries
P.O. Box 1509
United Arab Emirates - Dubai
Tel: +971 4 29 57650; +971 4 202 6634;Fax:+971 4 2945994
Mobile:+971 50 6342226
E-mail:plant.maf@uae.gov.ae
Website: http://www.uae.gov.ae/uaeagricent/
En. Khalfan Abdulaziz Alsuwaidi
General Director of Animal Wealth Department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isheries
P.O. Box 1509
United Arab Emirates - Dubai
Tel: +971 4 294 5775; +971 4 202 6600;Fax:+971 4 295 74 75
Mobile:+971 50 48 255 31
E-mail:vetgazal.maf@uae.gov.ae
网站: http://www.uae.gov.ae/uaeagricent/
英文http://www.uae.gov.ae/uaeagricent/RULES_REGULATIONS/decision/Rule64_e5.doc
阿拉伯文:http://www.uae.gov.ae/uaeagricent/RULES_REGULATIONS/decision/rule6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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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5-06-13如下信息: |
"除经农渔部批准的主管机构允许外,禁止进口以销售或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动物宠物,并绝对禁止进口以商业为目的猫和狗。 除获得农渔部的预先进口许可外,不允许进口动物宠物;对于未获得农渔部预先进口许可, 到达阿联酋的任何动物,均应视为非法进口,并且农渔部有权将其退回出口国,费用由宠物所有人承担,假如所有人拒绝承担费用,则予以销毁或没收。 进口宠物应具备出口国兽医主管机构根据阿联酋所适用法规签发的官方卫生证书。 动物宠物应根据空运货物国际条款及条件(IATA),通过空运进口,而不以行李的方式进口。任何形式的进口都要保证动物的安全和福利,且在前往阿联酋的旅途中,不应与其它具有不同健康状况的动物相接触。 国内的动物宠物应具有农渔部或其批准的主管机构签发的疫苗接种卡。疫苗接种卡应包括动物健康的所有相关细节。主管机构应在动物离境前,对动物健康状况进行登记。 当附带出口国签发的健康证书的此类动物抵境时,如其完全符合健康卡内注明的要求事项,则无须进口前许可。 过境动物应获得目的国的进口前许可,在通过交通工具的运输过程中、或在国内的检疫场所中,其不得与其它动物接触 。农渔部动物卫生司应发布一份名单,包括禁止进口的猫和狗的种类、与为保证动物健康和福利而发布的立法有冲突的,农渔部认为对人和动物,或任何其它动物物种有危险的种类。必要时,动物司将审核和修改该名单。 抵达本国任何官方出境口,且不符合出口阿联酋的卫生条款和条件的每个动物,应当立即退回出口国,费用由货主承担,如货主拒绝承担,则予以销毁或没收。"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n. Mohamed Moussa Abdallah
Head of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and Enquiry point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isheries
P.O. Box 1509
United Arab Emirates - Dubai
Tel: +971 4 29 57650; +971 4 202 6634;Fax:+971 4 2945994
Mobile:+971 50 6342226
E-mail:plant.maf@uae.gov.ae
Website: http://www.uae.gov.ae/uaeagricent/
En. Khalfan Abdulaziz Alsuwaidi
General Director of Animal Wealth Department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isheries
P.O. Box 1509
United Arab Emirates - Dubai
Tel: +971 4 294 5775; +971 4 202 6600;Fax:+971 4 295 74 75
Mobile:+971 50 48 255 31
E-mail:vetgazal.maf@uae.gov.ae
网站: http://www.uae.gov.ae/uaeagricent/
英文http://www.uae.gov.ae/uaeagricent/RULES_REGULATIONS/decision/Rule64_e5.doc
阿拉伯文:http://www.uae.gov.ae/uaeagricent/RULES_REGULATIONS/decision/rule64.doc"
|
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ARE6.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50613/GSPSNARE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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