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JPN/147
2005-07-01
2005-07-0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 农林水产省(MAFF) |
3. | 覆盖的产品: 鸵鸟及列为雁形目(anseriformes)类的禽鸟(除鸭及鹅外)及其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家畜传染病控制法执行令修正案。(提供英文, 1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日本家畜传染病控制法规定,鸡、鸭、火鸡、鹌鹑、鹅及其产品应接受动物检疫。日本拟修订该法,将鸵鸟及列为雁形目(anseriformes)类的禽鸟(除鸭及鹅外)及其产品纳入应接受动物检疫的范围。 此类禽鸟应接受以下检疫检验: (1) 进口商需在动物到达前70-40天内,向日本动物检疫局(AQS)提交申请表,通知进口种类、头数、到达日期等; (2) 进口的动物必须随附出口国政府签发的健康证书; (3) 进口的动物应在检疫站滞留10天[一日龄雏鸡为14天],接受检验;且 (4) AQS在将进口的动物从检疫站放行时,会向进口商签发进口检疫证书。"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一经批准,本修正案将公布于""政府官方公报""[KAMPO]。(提供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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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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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批准日期:
评议截止期后尽快批准该修正案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05年9月1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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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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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
"日本家畜传染病控制法规定,鸡、鸭、火鸡、鹌鹑、鹅及其产品应接受动物检疫。日本拟修订该法,将鸵鸟及列为雁形目(anseriformes)类的禽鸟(除鸭及鹅外)及其产品纳入应接受动物检疫的范围。 此类禽鸟应接受以下检疫检验: (1) 进口商需在动物到达前70-40天内,向日本动物检疫局(AQS)提交申请表,通知进口种类、头数、到达日期等; (2) 进口的动物必须随附出口国政府签发的健康证书; (3) 进口的动物应在检疫站滞留10天[一日龄雏鸡为14天],接受检验;且 (4) AQS在将进口的动物从检疫站放行时,会向进口商签发进口检疫证书。"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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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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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家畜传染病控制法规定,鸡、鸭、火鸡、鹌鹑、鹅及其产品应接受动物检疫。日本拟修订该法,将鸵鸟及列为雁形目(anseriformes)类的禽鸟(除鸭及鹅外)及其产品纳入应接受动物检疫的范围。 此类禽鸟应接受以下检疫检验: (1) 进口商需在动物到达前70-40天内,向日本动物检疫局(AQS)提交申请表,通知进口种类、头数、到达日期等; (2) 进口的动物必须随附出口国政府签发的健康证书; (3) 进口的动物应在检疫站滞留10天[一日龄雏鸡为14天],接受检验;且 (4) AQS在将进口的动物从检疫站放行时,会向进口商签发进口检疫证书。" |
1
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 农林水产省(MAFF) |
3. | 覆盖的产品: 鸵鸟及列为雁形目(anseriformes)类的禽鸟(除鸭及鹅外)及其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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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家畜传染病控制法执行令修正案。(提供英文, 1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日本家畜传染病控制法规定,鸡、鸭、火鸡、鹌鹑、鹅及其产品应接受动物检疫。日本拟修订该法,将鸵鸟及列为雁形目(anseriformes)类的禽鸟(除鸭及鹅外)及其产品纳入应接受动物检疫的范围。 此类禽鸟应接受以下检疫检验: (1) 进口商需在动物到达前70-40天内,向日本动物检疫局(AQS)提交申请表,通知进口种类、头数、到达日期等; (2) 进口的动物必须随附出口国政府签发的健康证书; (3) 进口的动物应在检疫站滞留10天[一日龄雏鸡为14天],接受检验;且 (4) AQS在将进口的动物从检疫站放行时,会向进口商签发进口检疫证书。"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一经批准,本修正案将公布于""政府官方公报""[KAMPO]。(提供日文)。"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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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评议截止期后尽快批准该修正案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05年9月1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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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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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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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日本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5/7/1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家畜传染病控制法执行令修正案。(提供英文, 1页)。 |
内容简述:
"日本家畜传染病控制法规定,鸡、鸭、火鸡、鹌鹑、鹅及其产品应接受动物检疫。日本拟修订该法,将鸵鸟及列为雁形目(anseriformes)类的禽鸟(除鸭及鹅外)及其产品纳入应接受动物检疫的范围。
此类禽鸟应接受以下检疫检验: (1) 进口商需在动物到达前70-40天内,向日本动物检疫局(AQS)提交申请表,通知进口种类、头数、到达日期等; (2) 进口的动物必须随附出口国政府签发的健康证书; (3) 进口的动物应在检疫站滞留10天[一日龄雏鸡为14天],接受检验;且 (4) AQS在将进口的动物从检疫站放行时,会向进口商签发进口检疫证书。"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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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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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日本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5-07-01如下信息: |
"日本家畜传染病控制法规定,鸡、鸭、火鸡、鹌鹑、鹅及其产品应接受动物检疫。日本拟修订该法,将鸵鸟及列为雁形目(anseriformes)类的禽鸟(除鸭及鹅外)及其产品纳入应接受动物检疫的范围。 此类禽鸟应接受以下检疫检验: (1) 进口商需在动物到达前70-40天内,向日本动物检疫局(AQS)提交申请表,通知进口种类、头数、到达日期等; (2) 进口的动物必须随附出口国政府签发的健康证书; (3) 进口的动物应在检疫站滞留10天[一日龄雏鸡为14天],接受检验;且 (4) AQS在将进口的动物从检疫站放行时,会向进口商签发进口检疫证书。"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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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JPN147.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50701/GSPSNJPN14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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