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PKM/59
2005-10-03
2005-10-03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 动植物健康检验检疫局 |
3. | 覆盖的产品: 干动物制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进口干动物制品检疫要求修正案。(草案,提供英文,共3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1) ""干动物制品""涉及动物骨、角、牙、爪、蹄、毛及皮,以及由中央主管机构指定的其它产品; (2)每批货物均要求具备出口国检疫机构签发的英/中文、或英中双语证书。货物申明必须详细; (3)从受口蹄疫、牛瘟、传染性牛肺炎、非洲猪瘟、鼻疽病、新城疾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影响的国家(地区)进口干动物制品,其生产过程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1401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
1
"(1) ""干动物制品""涉及动物骨、角、牙、爪、蹄、毛及皮,以及由中央主管机构指定的其它产品; (2)每批货物均要求具备出口国检疫机构签发的英/中文、或英中双语证书。货物申明必须详细; (3)从受口蹄疫、牛瘟、传染性牛肺炎、非洲猪瘟、鼻疽病、新城疾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影响的国家(地区)进口干动物制品,其生产过程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1401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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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干动物制品""涉及动物骨、角、牙、爪、蹄、毛及皮,以及由中央主管机构指定的其它产品; (2)每批货物均要求具备出口国检疫机构签发的英/中文、或英中双语证书。货物申明必须详细; (3)从受口蹄疫、牛瘟、传染性牛肺炎、非洲猪瘟、鼻疽病、新城疾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影响的国家(地区)进口干动物制品,其生产过程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
1
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 动植物健康检验检疫局 |
3. | 覆盖的产品: 干动物制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进口干动物制品检疫要求修正案。(草案,提供英文,共3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1) ""干动物制品""涉及动物骨、角、牙、爪、蹄、毛及皮,以及由中央主管机构指定的其它产品; (2)每批货物均要求具备出口国检疫机构签发的英/中文、或英中双语证书。货物申明必须详细; (3)从受口蹄疫、牛瘟、传染性牛肺炎、非洲猪瘟、鼻疽病、新城疾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影响的国家(地区)进口干动物制品,其生产过程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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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1401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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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5/10/3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进口干动物制品检疫要求修正案。(草案,提供英文,共3页) |
内容简述:
"(1) ""干动物制品""涉及动物骨、角、牙、爪、蹄、毛及皮,以及由中央主管机构指定的其它产品;
(2)每批货物均要求具备出口国检疫机构签发的英/中文、或英中双语证书。货物申明必须详细; (3)从受口蹄疫、牛瘟、传染性牛肺炎、非洲猪瘟、鼻疽病、新城疾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影响的国家(地区)进口干动物制品,其生产过程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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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1401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
1
应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5-10-03如下信息: |
"(1) ""干动物制品""涉及动物骨、角、牙、爪、蹄、毛及皮,以及由中央主管机构指定的其它产品; (2)每批货物均要求具备出口国检疫机构签发的英/中文、或英中双语证书。货物申明必须详细; (3)从受口蹄疫、牛瘟、传染性牛肺炎、非洲猪瘟、鼻疽病、新城疾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影响的国家(地区)进口干动物制品,其生产过程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1401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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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TPKM59.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51003/GSPSNTPKM5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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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SPS/N/TPKM/598 《天然食用色素卫生标准》草案。
- G/SPS/N/TPKM/597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草案。
- G/SPS/N/TPKM/596 《转基因大肠杆菌菌株BL21(DE3)#1540生产的2''-岩藻基乳糖作为食品配料的使用限制和标签要求》的修正案草案和《转基因大肠杆菌菌株K-12 DH1 MDO MAP1001d生产的2''-岩藻基乳糖作为食品配料的使用限制和标签要求》的修正案草案。
- G/SPS/N/TPKM/595 《动物检疫对象进口管理办法》第16条和第22条的修正案草案,以及与《动物检疫对象进口管理办法》第16条(附件14-2)相关的《巴拉圭去骨(冷藏或冷冻)猪肉进口检疫要求》草案。
- G/SPS/N/TPKM/594 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的卫生标准草案。
- G/SPS/N/TPKM/593 根据14种特定CCC编码分类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
- G/SPS/N/TPKM/590/Add.1 《动物检疫对象进口管理办法》第14条、第9条(附件71)、第10条(附件8-3、8-4和9)和第18条(附件16-1)的修订草案。
- G/SPS/N/TPKM/592 桉树叶(Eucalyptus globulus)及其提取物使用限制法规草案
- G/SPS/N/TPKM/591 《动物检疫对象进口管理办法》第16条和第22条以及与《动物检疫对象进口管理办法》第16条(附件14-1)相关的《进口日本猪肉制品的检疫要求》的修正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