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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AN/242/ADD.1
2005-12-2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加拿大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食品药物法规修正案草案[1436—1-Methylcyclopropene](提供英文和法文,第982-984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加拿大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5.12 如下信息:

食品药物法规的修订法规(1436 –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

"
  根据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的授权,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协调局(PMRA)已批准杀虫剂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注册为苹果收获后处理的植物生长协调剂。本修订法规还根据食品药物法,对在苹果上使用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而产生的残留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以准许销售含这些残留的食品。

  经对所有现有数据的审核,PMRA已确定,当苹果内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的MRLs为0.01ppm时,不会都大众健康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本补遗全文(最终法规)可从以下链接下载: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I/2005/20051214/pdf/g2-13925.pdf、或向以下单位索取:
  Canadian Enquiry Point
  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
  200-270 Albert Street
  Ottawa, Ontario
  K1P 6N7
  Tel.: (613) 238-3222
  Fax.: (613) 569-7808
  E-mail: info@scc.ca"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加拿大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5.12 如下信息:

食品药物法规的修订法规(1436 –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

"
  根据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的授权,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协调局(PMRA)已批准杀虫剂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注册为苹果收获后处理的植物生长协调剂。本修订法规还根据食品药物法,对在苹果上使用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而产生的残留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以准许销售含这些残留的食品。

  经对所有现有数据的审核,PMRA已确定,当苹果内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的MRLs为0.01ppm时,不会都大众健康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本补遗全文(最终法规)可从以下链接下载: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I/2005/20051214/pdf/g2-13925.pdf、或向以下单位索取:
  Canadian Enquiry Point
  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
  200-270 Albert Street
  Ottawa, Ontario
  K1P 6N7
  Tel.: (613) 238-3222
  Fax.: (613) 569-7808
  E-mail: info@scc.ca"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加拿大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5.12 如下信息:

食品药物法规的修订法规(1436 –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

"
  根据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的授权,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协调局(PMRA)已批准杀虫剂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注册为苹果收获后处理的植物生长协调剂。本修订法规还根据食品药物法,对在苹果上使用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而产生的残留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以准许销售含这些残留的食品。

  经对所有现有数据的审核,PMRA已确定,当苹果内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的MRLs为0.01ppm时,不会都大众健康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本补遗全文(最终法规)可从以下链接下载: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I/2005/20051214/pdf/g2-13925.pdf、或向以下单位索取:
  Canadian Enquiry Point
  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
  200-270 Albert Street
  Ottawa, Ontario
  K1P 6N7
  Tel.: (613) 238-3222
  Fax.: (613) 569-7808
  E-mail: info@scc.ca"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
1. 通报成员:加拿大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食品药物法规修正案草案[1436—1-Methylcyclopropene](提供英文和法文,第982-984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加拿大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5.12 如下信息:

食品药物法规的修订法规(1436 –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

"
  根据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的授权,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协调局(PMRA)已批准杀虫剂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注册为苹果收获后处理的植物生长协调剂。本修订法规还根据食品药物法,对在苹果上使用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而产生的残留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以准许销售含这些残留的食品。

  经对所有现有数据的审核,PMRA已确定,当苹果内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的MRLs为0.01ppm时,不会都大众健康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本补遗全文(最终法规)可从以下链接下载: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I/2005/20051214/pdf/g2-13925.pdf、或向以下单位索取:
  Canadian Enquiry Point
  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
  200-270 Albert Street
  Ottawa, Ontario
  K1P 6N7
  Tel.: (613) 238-3222
  Fax.: (613) 569-7808
  E-mail: info@scc.ca"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应加拿大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5/12/21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食品药物法规修正案草案[1436—1-Methylcyclopropene](提供英文和法文,第982-984页)
内容简述:
加拿大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5.12 如下信息:

食品药物法规的修订法规(1436 –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

"
  根据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的授权,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协调局(PMRA)已批准杀虫剂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注册为苹果收获后处理的植物生长协调剂。本修订法规还根据食品药物法,对在苹果上使用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而产生的残留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以准许销售含这些残留的食品。

  经对所有现有数据的审核,PMRA已确定,当苹果内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的MRLs为0.01ppm时,不会都大众健康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本补遗全文(最终法规)可从以下链接下载: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I/2005/20051214/pdf/g2-13925.pdf、或向以下单位索取:
  Canadian Enquiry Point
  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
  200-270 Albert Street
  Ottawa, Ontario
  K1P 6N7
  Tel.: (613) 238-3222
  Fax.: (613) 569-7808
  E-mail: info@scc.ca"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应加拿大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5-12-21如下信息:
加拿大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5.12 如下信息:

食品药物法规的修订法规(1436 –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

"
  根据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的授权,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协调局(PMRA)已批准杀虫剂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注册为苹果收获后处理的植物生长协调剂。本修订法规还根据食品药物法,对在苹果上使用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而产生的残留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以准许销售含这些残留的食品。

  经对所有现有数据的审核,PMRA已确定,当苹果内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的MRLs为0.01ppm时,不会都大众健康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本补遗全文(最终法规)可从以下链接下载: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I/2005/20051214/pdf/g2-13925.pdf、或向以下单位索取:
  Canadian Enquiry Point
  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
  200-270 Albert Street
  Ottawa, Ontario
  K1P 6N7
  Tel.: (613) 238-3222
  Fax.: (613) 569-7808
  E-mail: info@scc.ca"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CAN242Add1.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51221/GSPSNCAN242Add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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