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HA/144
2006-04-11
2006-04-1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 泰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
3. | 覆盖的产品: 辐照食品(ICS 67.040)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MOPH通报草案(No…) B.E. (…),“辐照食品”(提供泰文,5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MOPH拟修改与辐照食品相关的措施,详细如下: (1)撤消MOPH第103号通报(BE. 2529),由本拟订措施蘀代。 (2)除符合有关食品辐照加工的推荐国际规范法典(CAC/RCP 19-1979, Rev.2 - 2003)外,辐照加工还应符合该拟订措施的特定要求: - 放射源: (a)Gamma 射线放射核60 Co、或137 Cs, 或 (b)等于、或低于5兆电子伏[MeV]的机械源 X-射线 , or (c)等于、或低于10兆电子伏[MeV]机械源电子 吸收剂量取决于辐照的目的(见本拟订措施附件),但总吸收剂量不得超过10 Kgray。 - 符合所需加工控制的辐照企业应由主管机构批准。 (3)食品辐照应按照技术及/或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进行,且不应取代GMP和GAP。 (4)除有关标签要求的MOPH通报及有关食品的通报外,本拟定措施规定的标签应注明以下内容: (a)食品辐照加工总部的名称和地址。 (b)注明“辐照”的标签、或其它具有类似内容的标签。 (c)辐照处理的特殊目的,如“为了”。 (d)使用辐照处理标志是自愿的,但一旦使用,必须符合本通报附件指定的标志,并放在食品名称的右侧。 (e)辐照处理日期。 (5)食品包装应符合GMP,包括辐照处理前和辐照处理后。 (6)标签要求的过渡期为1年。"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e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Division of Agriculture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Policy
3 Ratchadamnern-Nok Road, Bangkok 10200,
THAILAND
Tel.: (662) 629-8970
Fax: (662) 629-8978
Website: www.acfs.go.th
E-mail: acfspol@acfs.go.th, anutviset@yahoo.com"
|
1
"MOPH拟修改与辐照食品相关的措施,详细如下: (1)撤消MOPH第103号通报(BE. 2529),由本拟订措施蘀代。 (2)除符合有关食品辐照加工的推荐国际规范法典(CAC/RCP 19-1979, Rev.2 - 2003)外,辐照加工还应符合该拟订措施的特定要求: - 放射源: (a)Gamma 射线放射核60 Co、或137 Cs, 或 (b)等于、或低于5兆电子伏[MeV]的机械源 X-射线 , or (c)等于、或低于10兆电子伏[MeV]机械源电子 吸收剂量取决于辐照的目的(见本拟订措施附件),但总吸收剂量不得超过10 Kgray。 - 符合所需加工控制的辐照企业应由主管机构批准。 (3)食品辐照应按照技术及/或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进行,且不应取代GMP和GAP。 (4)除有关标签要求的MOPH通报及有关食品的通报外,本拟定措施规定的标签应注明以下内容: (a)食品辐照加工总部的名称和地址。 (b)注明“辐照”的标签、或其它具有类似内容的标签。 (c)辐照处理的特殊目的,如“为了”。 (d)使用辐照处理标志是自愿的,但一旦使用,必须符合本通报附件指定的标志,并放在食品名称的右侧。 (e)辐照处理日期。 (5)食品包装应符合GMP,包括辐照处理前和辐照处理后。 (6)标签要求的过渡期为1年。"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e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Division of Agriculture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Policy
3 Ratchadamnern-Nok Road, Bangkok 10200,
THAILAND
Tel.: (662) 629-8970
Fax: (662) 629-8978
Website: www.acfs.go.th
E-mail: acfspol@acfs.go.th, anutviset@yahoo.com"
|
1
"MOPH拟修改与辐照食品相关的措施,详细如下: (1)撤消MOPH第103号通报(BE. 2529),由本拟订措施蘀代。 (2)除符合有关食品辐照加工的推荐国际规范法典(CAC/RCP 19-1979, Rev.2 - 2003)外,辐照加工还应符合该拟订措施的特定要求: - 放射源: (a)Gamma 射线放射核60 Co、或137 Cs, 或 (b)等于、或低于5兆电子伏[MeV]的机械源 X-射线 , or (c)等于、或低于10兆电子伏[MeV]机械源电子 吸收剂量取决于辐照的目的(见本拟订措施附件),但总吸收剂量不得超过10 Kgray。 - 符合所需加工控制的辐照企业应由主管机构批准。 (3)食品辐照应按照技术及/或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进行,且不应取代GMP和GAP。 (4)除有关标签要求的MOPH通报及有关食品的通报外,本拟定措施规定的标签应注明以下内容: (a)食品辐照加工总部的名称和地址。 (b)注明“辐照”的标签、或其它具有类似内容的标签。 (c)辐照处理的特殊目的,如“为了”。 (d)使用辐照处理标志是自愿的,但一旦使用,必须符合本通报附件指定的标志,并放在食品名称的右侧。 (e)辐照处理日期。 (5)食品包装应符合GMP,包括辐照处理前和辐照处理后。 (6)标签要求的过渡期为1年。" |
1
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 泰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
3. | 覆盖的产品: 辐照食品(ICS 67.040)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MOPH通报草案(No…) B.E. (…),“辐照食品”(提供泰文,5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MOPH拟修改与辐照食品相关的措施,详细如下: (1)撤消MOPH第103号通报(BE. 2529),由本拟订措施蘀代。 (2)除符合有关食品辐照加工的推荐国际规范法典(CAC/RCP 19-1979, Rev.2 - 2003)外,辐照加工还应符合该拟订措施的特定要求: - 放射源: (a)Gamma 射线放射核60 Co、或137 Cs, 或 (b)等于、或低于5兆电子伏[MeV]的机械源 X-射线 , or (c)等于、或低于10兆电子伏[MeV]机械源电子 吸收剂量取决于辐照的目的(见本拟订措施附件),但总吸收剂量不得超过10 Kgray。 - 符合所需加工控制的辐照企业应由主管机构批准。 (3)食品辐照应按照技术及/或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进行,且不应取代GMP和GAP。 (4)除有关标签要求的MOPH通报及有关食品的通报外,本拟定措施规定的标签应注明以下内容: (a)食品辐照加工总部的名称和地址。 (b)注明“辐照”的标签、或其它具有类似内容的标签。 (c)辐照处理的特殊目的,如“为了”。 (d)使用辐照处理标志是自愿的,但一旦使用,必须符合本通报附件指定的标志,并放在食品名称的右侧。 (e)辐照处理日期。 (5)食品包装应符合GMP,包括辐照处理前和辐照处理后。 (6)标签要求的过渡期为1年。"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e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Division of Agriculture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Policy
3 Ratchadamnern-Nok Road, Bangkok 10200,
THAILAND
Tel.: (662) 629-8970
Fax: (662) 629-8978
Website: www.acfs.go.th
E-mail: acfspol@acfs.go.th, anutviset@yahoo.com"
|
1
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6/4/11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MOPH通报草案(No…) B.E. (…),“辐照食品”(提供泰文,5页) |
内容简述:
"MOPH拟修改与辐照食品相关的措施,详细如下:
(1)撤消MOPH第103号通报(BE. 2529),由本拟订措施蘀代。 (2)除符合有关食品辐照加工的推荐国际规范法典(CAC/RCP 19-1979, Rev.2 - 2003)外,辐照加工还应符合该拟订措施的特定要求: - 放射源: (a)Gamma 射线放射核60 Co、或137 Cs, 或 (b)等于、或低于5兆电子伏[MeV]的机械源 X-射线 , or (c)等于、或低于10兆电子伏[MeV]机械源电子 吸收剂量取决于辐照的目的(见本拟订措施附件),但总吸收剂量不得超过10 Kgray。 - 符合所需加工控制的辐照企业应由主管机构批准。 (3)食品辐照应按照技术及/或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进行,且不应取代GMP和GAP。 (4)除有关标签要求的MOPH通报及有关食品的通报外,本拟定措施规定的标签应注明以下内容: (a)食品辐照加工总部的名称和地址。 (b)注明“辐照”的标签、或其它具有类似内容的标签。 (c)辐照处理的特殊目的,如“为了”。 (d)使用辐照处理标志是自愿的,但一旦使用,必须符合本通报附件指定的标志,并放在食品名称的右侧。 (e)辐照处理日期。 (5)食品包装应符合GMP,包括辐照处理前和辐照处理后。 (6)标签要求的过渡期为1年。"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e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Division of Agriculture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Policy
3 Ratchadamnern-Nok Road, Bangkok 10200,
THAILAND
Tel.: (662) 629-8970
Fax: (662) 629-8978
Website: www.acfs.go.th
E-mail: acfspol@acfs.go.th, anutviset@yahoo.com"
|
1
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6-04-11如下信息: |
"MOPH拟修改与辐照食品相关的措施,详细如下: (1)撤消MOPH第103号通报(BE. 2529),由本拟订措施蘀代。 (2)除符合有关食品辐照加工的推荐国际规范法典(CAC/RCP 19-1979, Rev.2 - 2003)外,辐照加工还应符合该拟订措施的特定要求: - 放射源: (a)Gamma 射线放射核60 Co、或137 Cs, 或 (b)等于、或低于5兆电子伏[MeV]的机械源 X-射线 , or (c)等于、或低于10兆电子伏[MeV]机械源电子 吸收剂量取决于辐照的目的(见本拟订措施附件),但总吸收剂量不得超过10 Kgray。 - 符合所需加工控制的辐照企业应由主管机构批准。 (3)食品辐照应按照技术及/或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进行,且不应取代GMP和GAP。 (4)除有关标签要求的MOPH通报及有关食品的通报外,本拟定措施规定的标签应注明以下内容: (a)食品辐照加工总部的名称和地址。 (b)注明“辐照”的标签、或其它具有类似内容的标签。 (c)辐照处理的特殊目的,如“为了”。 (d)使用辐照处理标志是自愿的,但一旦使用,必须符合本通报附件指定的标志,并放在食品名称的右侧。 (e)辐照处理日期。 (5)食品包装应符合GMP,包括辐照处理前和辐照处理后。 (6)标签要求的过渡期为1年。"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e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Division of Agriculture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Policy
3 Ratchadamnern-Nok Road, Bangkok 10200,
THAILAND
Tel.: (662) 629-8970
Fax: (662) 629-8978
Website: www.acfs.go.th
E-mail: acfspol@acfs.go.th, anutviset@yahoo.com"
|
通报原文:[{"filename":"THA/144.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60411/14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