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PHL/76/ADD.1
2007-06-01
2007-06-0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菲律宾关于天然椰子油(VCO)的国家标准(PNS)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6 如下信息: PNS/BAFPS 22:2007, 建议修订菲律宾未加工椰子油的国家标准 " 菲律宾未加工椰子油(VCO)国家标准(PNS)于2004年制定并批准。自批准以来,主要企业主均执行最新的修订标准。为支持标准的规定,委托进行相关调查。 为体现VCO的调查结果,特修订PNS/BAFPS 22:2004。修订标准对主要成分和质量要素,特别是鉴定及质量特点规定了统一表达术语。 本通知就PNS-VCO建议修订版征求各WTO成员的意见。有关评议务必于2007年8月17日执行修订标准前提交。 本文件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Philippine National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 of the Director Policy Research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3rd Floor, DA Building, Elliptical Road Diliman, Quezon City, Philippines Tel: (632) 926 7439 Fax: (632) 928 0590 E-mail: epad.polreser@lycos.com"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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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6 如下信息: PNS/BAFPS 22:2007, 建议修订菲律宾未加工椰子油的国家标准 " 菲律宾未加工椰子油(VCO)国家标准(PNS)于2004年制定并批准。自批准以来,主要企业主均执行最新的修订标准。为支持标准的规定,委托进行相关调查。 为体现VCO的调查结果,特修订PNS/BAFPS 22:2004。修订标准对主要成分和质量要素,特别是鉴定及质量特点规定了统一表达术语。 本通知就PNS-VCO建议修订版征求各WTO成员的意见。有关评议务必于2007年8月17日执行修订标准前提交。 本文件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Philippine National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 of the Director Policy Research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3rd Floor, DA Building, Elliptical Road Diliman, Quezon City, Philippines Tel: (632) 926 7439 Fax: (632) 928 0590 E-mail: epad.polreser@lycos.com"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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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6 如下信息: PNS/BAFPS 22:2007, 建议修订菲律宾未加工椰子油的国家标准 " 菲律宾未加工椰子油(VCO)国家标准(PNS)于2004年制定并批准。自批准以来,主要企业主均执行最新的修订标准。为支持标准的规定,委托进行相关调查。 为体现VCO的调查结果,特修订PNS/BAFPS 22:2004。修订标准对主要成分和质量要素,特别是鉴定及质量特点规定了统一表达术语。 本通知就PNS-VCO建议修订版征求各WTO成员的意见。有关评议务必于2007年8月17日执行修订标准前提交。 本文件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Philippine National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 of the Director Policy Research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3rd Floor, DA Building, Elliptical Road Diliman, Quezon City, Philippines Tel: (632) 926 7439 Fax: (632) 928 0590 E-mail: epad.polreser@lycos.com"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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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菲律宾关于天然椰子油(VCO)的国家标准(PNS)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6 如下信息: PNS/BAFPS 22:2007, 建议修订菲律宾未加工椰子油的国家标准 " 菲律宾未加工椰子油(VCO)国家标准(PNS)于2004年制定并批准。自批准以来,主要企业主均执行最新的修订标准。为支持标准的规定,委托进行相关调查。 为体现VCO的调查结果,特修订PNS/BAFPS 22:2004。修订标准对主要成分和质量要素,特别是鉴定及质量特点规定了统一表达术语。 本通知就PNS-VCO建议修订版征求各WTO成员的意见。有关评议务必于2007年8月17日执行修订标准前提交。 本文件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Philippine National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 of the Director Policy Research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3rd Floor, DA Building, Elliptical Road Diliman, Quezon City, Philippines Tel: (632) 926 7439 Fax: (632) 928 0590 E-mail: epad.polreser@lycos.com"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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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菲律宾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7/6/1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菲律宾关于天然椰子油(VCO)的国家标准(PNS) |
内容简述:
应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6 如下信息:
PNS/BAFPS 22:2007, 建议修订菲律宾未加工椰子油的国家标准 " 菲律宾未加工椰子油(VCO)国家标准(PNS)于2004年制定并批准。自批准以来,主要企业主均执行最新的修订标准。为支持标准的规定,委托进行相关调查。 为体现VCO的调查结果,特修订PNS/BAFPS 22:2004。修订标准对主要成分和质量要素,特别是鉴定及质量特点规定了统一表达术语。 本通知就PNS-VCO建议修订版征求各WTO成员的意见。有关评议务必于2007年8月17日执行修订标准前提交。 本文件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Philippine National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 of the Director Policy Research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3rd Floor, DA Building, Elliptical Road Diliman, Quezon City, Philippines Tel: (632) 926 7439 Fax: (632) 928 0590 E-mail: epad.polreser@lycos.com"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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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菲律宾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7-06-01如下信息: |
应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6 如下信息: PNS/BAFPS 22:2007, 建议修订菲律宾未加工椰子油的国家标准 " 菲律宾未加工椰子油(VCO)国家标准(PNS)于2004年制定并批准。自批准以来,主要企业主均执行最新的修订标准。为支持标准的规定,委托进行相关调查。 为体现VCO的调查结果,特修订PNS/BAFPS 22:2004。修订标准对主要成分和质量要素,特别是鉴定及质量特点规定了统一表达术语。 本通知就PNS-VCO建议修订版征求各WTO成员的意见。有关评议务必于2007年8月17日执行修订标准前提交。 本文件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Philippine National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 of the Director Policy Research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3rd Floor, DA Building, Elliptical Road Diliman, Quezon City, Philippines Tel: (632) 926 7439 Fax: (632) 928 0590 E-mail: epad.polreser@lycos.com"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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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PHL/76/ADD.1.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70601/ADD.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