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1307/ADD.2
2007-08-07
2007-08-07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水果和蔬菜进口法规的修订;拟订法规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修订水果蔬菜进口法规 " 美APHIS正在修订和改组水果蔬菜进口法规,以加强一般适用性的要求并取消多余要求、更新条款并取消过时要求和参考信息、更新适用于美国管辖地区进口的法规、对法规进行各种编辑和非实质性修改以使其更好用。APHIS还对法规进行了某些实质性修改,包括:制定标准,以允许APHIS批准进口某些新水果蔬菜,迅速有效地承认外国非疫区,废除在法规中列出在受某些植物卫生措施制约的条件下可以进口的特定商品的做法。在考虑公众参与制定程序的同时,这些修改拟简化和加快APHIS批准某些新进口及非疫区的程序。该法规修订水果蔬菜进口的法规框架,制定美国进口某些新商品的新批准程序。但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它既不准许进口任何特定新水果/蔬菜,也不改变目前水果/蔬菜的批准进口条件。APHIS贸易伙伴认为执行决策程序所需时间构成了贸易壁垒,这些修改通过缩短符合本法规所列标准的水果蔬菜所需的上述时间,会有助于美国农产品的出口。这些修改不改变对与商品进口要求相关的风险的评估方式,也不改变最终降低这些风险的方式。 本法规于2007年8月17日生效。 本补遗全文(最终法规)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联邦纪事:2007年7月18日(72册, 137号, 39482-39528页(提供英文) 联邦纪事在线GPO访问网址:http://www.gpoaccess.gov/fr/index.html在“快速搜索”内输入页数39482,链接相关文件。 在2006年4月27日联邦纪事(71 FR 25010-25057, 文案号APHIS-2005-0106)中,APHIS要求对提案进行评议,为期60天,截止日期2006年7月26日。APHIS在联邦纪事上公布了一个文件(71 FR 43385, 文案号APHIS-2005-0106),重新开始相关拟定法规的评议期,截止日期2006年8月25日。到评议期延长日截止时,APHIS收到了46份评议。 APHIS 修改了拟定法规。内容包括:为非疫区规定了通报方法;增加“仅限贸易货物”为符合通报方法的措施之一;撤消规定签发特殊许可证的拟定要求,并对拟定法规进行了若干非实质性编辑和技术修改。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1301; Fax: +(1 202) 690-0677;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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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2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修订水果蔬菜进口法规 " 美APHIS正在修订和改组水果蔬菜进口法规,以加强一般适用性的要求并取消多余要求、更新条款并取消过时要求和参考信息、更新适用于美国管辖地区进口的法规、对法规进行各种编辑和非实质性修改以使其更好用。APHIS还对法规进行了某些实质性修改,包括:制定标准,以允许APHIS批准进口某些新水果蔬菜,迅速有效地承认外国非疫区,废除在法规中列出在受某些植物卫生措施制约的条件下可以进口的特定商品的做法。在考虑公众参与制定程序的同时,这些修改拟简化和加快APHIS批准某些新进口及非疫区的程序。该法规修订水果蔬菜进口的法规框架,制定美国进口某些新商品的新批准程序。但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它既不准许进口任何特定新水果/蔬菜,也不改变目前水果/蔬菜的批准进口条件。APHIS贸易伙伴认为执行决策程序所需时间构成了贸易壁垒,这些修改通过缩短符合本法规所列标准的水果蔬菜所需的上述时间,会有助于美国农产品的出口。这些修改不改变对与商品进口要求相关的风险的评估方式,也不改变最终降低这些风险的方式。 本法规于2007年8月17日生效。 本补遗全文(最终法规)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联邦纪事:2007年7月18日(72册, 137号, 39482-39528页(提供英文) 联邦纪事在线GPO访问网址:http://www.gpoaccess.gov/fr/index.html在“快速搜索”内输入页数39482,链接相关文件。 在2006年4月27日联邦纪事(71 FR 25010-25057, 文案号APHIS-2005-0106)中,APHIS要求对提案进行评议,为期60天,截止日期2006年7月26日。APHIS在联邦纪事上公布了一个文件(71 FR 43385, 文案号APHIS-2005-0106),重新开始相关拟定法规的评议期,截止日期2006年8月25日。到评议期延长日截止时,APHIS收到了46份评议。 APHIS 修改了拟定法规。内容包括:为非疫区规定了通报方法;增加“仅限贸易货物”为符合通报方法的措施之一;撤消规定签发特殊许可证的拟定要求,并对拟定法规进行了若干非实质性编辑和技术修改。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1301; Fax: +(1 202) 690-0677;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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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修订水果蔬菜进口法规 " 美APHIS正在修订和改组水果蔬菜进口法规,以加强一般适用性的要求并取消多余要求、更新条款并取消过时要求和参考信息、更新适用于美国管辖地区进口的法规、对法规进行各种编辑和非实质性修改以使其更好用。APHIS还对法规进行了某些实质性修改,包括:制定标准,以允许APHIS批准进口某些新水果蔬菜,迅速有效地承认外国非疫区,废除在法规中列出在受某些植物卫生措施制约的条件下可以进口的特定商品的做法。在考虑公众参与制定程序的同时,这些修改拟简化和加快APHIS批准某些新进口及非疫区的程序。该法规修订水果蔬菜进口的法规框架,制定美国进口某些新商品的新批准程序。但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它既不准许进口任何特定新水果/蔬菜,也不改变目前水果/蔬菜的批准进口条件。APHIS贸易伙伴认为执行决策程序所需时间构成了贸易壁垒,这些修改通过缩短符合本法规所列标准的水果蔬菜所需的上述时间,会有助于美国农产品的出口。这些修改不改变对与商品进口要求相关的风险的评估方式,也不改变最终降低这些风险的方式。 本法规于2007年8月17日生效。 本补遗全文(最终法规)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联邦纪事:2007年7月18日(72册, 137号, 39482-39528页(提供英文) 联邦纪事在线GPO访问网址:http://www.gpoaccess.gov/fr/index.html在“快速搜索”内输入页数39482,链接相关文件。 在2006年4月27日联邦纪事(71 FR 25010-25057, 文案号APHIS-2005-0106)中,APHIS要求对提案进行评议,为期60天,截止日期2006年7月26日。APHIS在联邦纪事上公布了一个文件(71 FR 43385, 文案号APHIS-2005-0106),重新开始相关拟定法规的评议期,截止日期2006年8月25日。到评议期延长日截止时,APHIS收到了46份评议。 APHIS 修改了拟定法规。内容包括:为非疫区规定了通报方法;增加“仅限贸易货物”为符合通报方法的措施之一;撤消规定签发特殊许可证的拟定要求,并对拟定法规进行了若干非实质性编辑和技术修改。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1301; Fax: +(1 202) 690-0677;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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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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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水果和蔬菜进口法规的修订;拟订法规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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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修订水果蔬菜进口法规 " 美APHIS正在修订和改组水果蔬菜进口法规,以加强一般适用性的要求并取消多余要求、更新条款并取消过时要求和参考信息、更新适用于美国管辖地区进口的法规、对法规进行各种编辑和非实质性修改以使其更好用。APHIS还对法规进行了某些实质性修改,包括:制定标准,以允许APHIS批准进口某些新水果蔬菜,迅速有效地承认外国非疫区,废除在法规中列出在受某些植物卫生措施制约的条件下可以进口的特定商品的做法。在考虑公众参与制定程序的同时,这些修改拟简化和加快APHIS批准某些新进口及非疫区的程序。该法规修订水果蔬菜进口的法规框架,制定美国进口某些新商品的新批准程序。但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它既不准许进口任何特定新水果/蔬菜,也不改变目前水果/蔬菜的批准进口条件。APHIS贸易伙伴认为执行决策程序所需时间构成了贸易壁垒,这些修改通过缩短符合本法规所列标准的水果蔬菜所需的上述时间,会有助于美国农产品的出口。这些修改不改变对与商品进口要求相关的风险的评估方式,也不改变最终降低这些风险的方式。 本法规于2007年8月17日生效。 本补遗全文(最终法规)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联邦纪事:2007年7月18日(72册, 137号, 39482-39528页(提供英文) 联邦纪事在线GPO访问网址:http://www.gpoaccess.gov/fr/index.html在“快速搜索”内输入页数39482,链接相关文件。 在2006年4月27日联邦纪事(71 FR 25010-25057, 文案号APHIS-2005-0106)中,APHIS要求对提案进行评议,为期60天,截止日期2006年7月26日。APHIS在联邦纪事上公布了一个文件(71 FR 43385, 文案号APHIS-2005-0106),重新开始相关拟定法规的评议期,截止日期2006年8月25日。到评议期延长日截止时,APHIS收到了46份评议。 APHIS 修改了拟定法规。内容包括:为非疫区规定了通报方法;增加“仅限贸易货物”为符合通报方法的措施之一;撤消规定签发特殊许可证的拟定要求,并对拟定法规进行了若干非实质性编辑和技术修改。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1301; Fax: +(1 202) 690-0677;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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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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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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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7/8/7 0:00:00如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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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修订水果蔬菜进口法规 " 美APHIS正在修订和改组水果蔬菜进口法规,以加强一般适用性的要求并取消多余要求、更新条款并取消过时要求和参考信息、更新适用于美国管辖地区进口的法规、对法规进行各种编辑和非实质性修改以使其更好用。APHIS还对法规进行了某些实质性修改,包括:制定标准,以允许APHIS批准进口某些新水果蔬菜,迅速有效地承认外国非疫区,废除在法规中列出在受某些植物卫生措施制约的条件下可以进口的特定商品的做法。在考虑公众参与制定程序的同时,这些修改拟简化和加快APHIS批准某些新进口及非疫区的程序。该法规修订水果蔬菜进口的法规框架,制定美国进口某些新商品的新批准程序。但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它既不准许进口任何特定新水果/蔬菜,也不改变目前水果/蔬菜的批准进口条件。APHIS贸易伙伴认为执行决策程序所需时间构成了贸易壁垒,这些修改通过缩短符合本法规所列标准的水果蔬菜所需的上述时间,会有助于美国农产品的出口。这些修改不改变对与商品进口要求相关的风险的评估方式,也不改变最终降低这些风险的方式。 本法规于2007年8月17日生效。 本补遗全文(最终法规)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联邦纪事:2007年7月18日(72册, 137号, 39482-39528页(提供英文) 联邦纪事在线GPO访问网址:http://www.gpoaccess.gov/fr/index.html在“快速搜索”内输入页数39482,链接相关文件。 在2006年4月27日联邦纪事(71 FR 25010-25057, 文案号APHIS-2005-0106)中,APHIS要求对提案进行评议,为期60天,截止日期2006年7月26日。APHIS在联邦纪事上公布了一个文件(71 FR 43385, 文案号APHIS-2005-0106),重新开始相关拟定法规的评议期,截止日期2006年8月25日。到评议期延长日截止时,APHIS收到了46份评议。 APHIS 修改了拟定法规。内容包括:为非疫区规定了通报方法;增加“仅限贸易货物”为符合通报方法的措施之一;撤消规定签发特殊许可证的拟定要求,并对拟定法规进行了若干非实质性编辑和技术修改。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1301; Fax: +(1 202) 690-0677;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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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修订水果蔬菜进口法规 " 美APHIS正在修订和改组水果蔬菜进口法规,以加强一般适用性的要求并取消多余要求、更新条款并取消过时要求和参考信息、更新适用于美国管辖地区进口的法规、对法规进行各种编辑和非实质性修改以使其更好用。APHIS还对法规进行了某些实质性修改,包括:制定标准,以允许APHIS批准进口某些新水果蔬菜,迅速有效地承认外国非疫区,废除在法规中列出在受某些植物卫生措施制约的条件下可以进口的特定商品的做法。在考虑公众参与制定程序的同时,这些修改拟简化和加快APHIS批准某些新进口及非疫区的程序。该法规修订水果蔬菜进口的法规框架,制定美国进口某些新商品的新批准程序。但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它既不准许进口任何特定新水果/蔬菜,也不改变目前水果/蔬菜的批准进口条件。APHIS贸易伙伴认为执行决策程序所需时间构成了贸易壁垒,这些修改通过缩短符合本法规所列标准的水果蔬菜所需的上述时间,会有助于美国农产品的出口。这些修改不改变对与商品进口要求相关的风险的评估方式,也不改变最终降低这些风险的方式。 本法规于2007年8月17日生效。 本补遗全文(最终法规)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联邦纪事:2007年7月18日(72册, 137号, 39482-39528页(提供英文) 联邦纪事在线GPO访问网址:http://www.gpoaccess.gov/fr/index.html在“快速搜索”内输入页数39482,链接相关文件。 在2006年4月27日联邦纪事(71 FR 25010-25057, 文案号APHIS-2005-0106)中,APHIS要求对提案进行评议,为期60天,截止日期2006年7月26日。APHIS在联邦纪事上公布了一个文件(71 FR 43385, 文案号APHIS-2005-0106),重新开始相关拟定法规的评议期,截止日期2006年8月25日。到评议期延长日截止时,APHIS收到了46份评议。 APHIS 修改了拟定法规。内容包括:为非疫区规定了通报方法;增加“仅限贸易货物”为符合通报方法的措施之一;撤消规定签发特殊许可证的拟定要求,并对拟定法规进行了若干非实质性编辑和技术修改。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1301; Fax: +(1 202) 690-0677;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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