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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EC/335
2008-10-28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委会、健康及消费者保护总司-D司—动物健康保护
3. 覆盖的产品: HS编码1602.90.31: 不含内脏的野兔科兔肉,未剥皮和去内脏的野兔除外;除奇蹄类及兔类外的陆地野生哺乳动物;畜养兔肉。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文件SANCO/1823/2008 “委员会草案:规定进口及经过欧盟过境的野兔肉、某些陆地野生哺乳动物和畜养兔肉的第三国名单及其地区名单和兽医认证要求。” (提供英文,共22页)。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EEC/08_3473_00_e.pdf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提案主要目的是更新现行立法,废除以下法案:
委员会第2000/585/EC号决定:拟定成员国批准进口野兔肉及某些野生和放养野味动物肉的第三国名单,规定这些进口产品的动物及公众卫生和兽医证书条件(OJ L 251, 2000年19月6日, 1页)。
本拟定法规考虑了以下法规规定的公众卫生要求:第(EC)852/2004号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第853/2004号有关动物源性食品的具体卫生规则;第854/2004号有关人类消费用动物源性产品官方控制的组织的具体规则;第882/2004号有关确保验证符合饲料和食品法律、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法规的官方控制。
拟定法规附件I第1部分规定了可向欧盟出口该类产品的第三国及其地区名单。
本法规规定的进口及欧盟过境、包括过境期间储存的野生兔肉、野生陆地哺乳动物肉以及畜养兔肉的兽医证书模版适用于追溯系统。"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2008年11月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09年5月1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sps@ec.europa.eu
1
"本提案主要目的是更新现行立法,废除以下法案:
委员会第2000/585/EC号决定:拟定成员国批准进口野兔肉及某些野生和放养野味动物肉的第三国名单,规定这些进口产品的动物及公众卫生和兽医证书条件(OJ L 251, 2000年19月6日, 1页)。
本拟定法规考虑了以下法规规定的公众卫生要求:第(EC)852/2004号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第853/2004号有关动物源性食品的具体卫生规则;第854/2004号有关人类消费用动物源性产品官方控制的组织的具体规则;第882/2004号有关确保验证符合饲料和食品法律、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法规的官方控制。
拟定法规附件I第1部分规定了可向欧盟出口该类产品的第三国及其地区名单。
本法规规定的进口及欧盟过境、包括过境期间储存的野生兔肉、野生陆地哺乳动物肉以及畜养兔肉的兽医证书模版适用于追溯系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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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主要目的是更新现行立法,废除以下法案:
委员会第2000/585/EC号决定:拟定成员国批准进口野兔肉及某些野生和放养野味动物肉的第三国名单,规定这些进口产品的动物及公众卫生和兽医证书条件(OJ L 251, 2000年19月6日, 1页)。
本拟定法规考虑了以下法规规定的公众卫生要求:第(EC)852/2004号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第853/2004号有关动物源性食品的具体卫生规则;第854/2004号有关人类消费用动物源性产品官方控制的组织的具体规则;第882/2004号有关确保验证符合饲料和食品法律、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法规的官方控制。
拟定法规附件I第1部分规定了可向欧盟出口该类产品的第三国及其地区名单。
本法规规定的进口及欧盟过境、包括过境期间储存的野生兔肉、野生陆地哺乳动物肉以及畜养兔肉的兽医证书模版适用于追溯系统。"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委会、健康及消费者保护总司-D司—动物健康保护
3. 覆盖的产品: HS编码1602.90.31: 不含内脏的野兔科兔肉,未剥皮和去内脏的野兔除外;除奇蹄类及兔类外的陆地野生哺乳动物;畜养兔肉。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文件SANCO/1823/2008 “委员会草案:规定进口及经过欧盟过境的野兔肉、某些陆地野生哺乳动物和畜养兔肉的第三国名单及其地区名单和兽医认证要求。” (提供英文,共22页)。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EEC/08_3473_00_e.pdf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提案主要目的是更新现行立法,废除以下法案:
委员会第2000/585/EC号决定:拟定成员国批准进口野兔肉及某些野生和放养野味动物肉的第三国名单,规定这些进口产品的动物及公众卫生和兽医证书条件(OJ L 251, 2000年19月6日, 1页)。
本拟定法规考虑了以下法规规定的公众卫生要求:第(EC)852/2004号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第853/2004号有关动物源性食品的具体卫生规则;第854/2004号有关人类消费用动物源性产品官方控制的组织的具体规则;第882/2004号有关确保验证符合饲料和食品法律、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法规的官方控制。
拟定法规附件I第1部分规定了可向欧盟出口该类产品的第三国及其地区名单。
本法规规定的进口及欧盟过境、包括过境期间储存的野生兔肉、野生陆地哺乳动物肉以及畜养兔肉的兽医证书模版适用于追溯系统。"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2008年11月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09年5月1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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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8/10/28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文件SANCO/1823/2008 “委员会草案:规定进口及经过欧盟过境的野兔肉、某些陆地野生哺乳动物和畜养兔肉的第三国名单及其地区名单和兽医认证要求。” (提供英文,共22页)。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EEC/08_3473_00_e.pdf
内容简述:
"本提案主要目的是更新现行立法,废除以下法案:
委员会第2000/585/EC号决定:拟定成员国批准进口野兔肉及某些野生和放养野味动物肉的第三国名单,规定这些进口产品的动物及公众卫生和兽医证书条件(OJ L 251, 2000年19月6日, 1页)。
本拟定法规考虑了以下法规规定的公众卫生要求:第(EC)852/2004号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第853/2004号有关动物源性食品的具体卫生规则;第854/2004号有关人类消费用动物源性产品官方控制的组织的具体规则;第882/2004号有关确保验证符合饲料和食品法律、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法规的官方控制。
拟定法规附件I第1部分规定了可向欧盟出口该类产品的第三国及其地区名单。
本法规规定的进口及欧盟过境、包括过境期间储存的野生兔肉、野生陆地哺乳动物肉以及畜养兔肉的兽医证书模版适用于追溯系统。"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8-10-28如下信息:
"本提案主要目的是更新现行立法,废除以下法案:
委员会第2000/585/EC号决定:拟定成员国批准进口野兔肉及某些野生和放养野味动物肉的第三国名单,规定这些进口产品的动物及公众卫生和兽医证书条件(OJ L 251, 2000年19月6日, 1页)。
本拟定法规考虑了以下法规规定的公众卫生要求:第(EC)852/2004号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第853/2004号有关动物源性食品的具体卫生规则;第854/2004号有关人类消费用动物源性产品官方控制的组织的具体规则;第882/2004号有关确保验证符合饲料和食品法律、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法规的官方控制。
拟定法规附件I第1部分规定了可向欧盟出口该类产品的第三国及其地区名单。
本法规规定的进口及欧盟过境、包括过境期间储存的野生兔肉、野生陆地哺乳动物肉以及畜养兔肉的兽医证书模版适用于追溯系统。"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sps@ec.europa.eu

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EEC335.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81028/GSPSNEEC33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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