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BRA/742
2011-04-29
2011-04-2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巴西 |
2. | 负责机构: 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 |
3. | 覆盖的产品: 食品标签营养声明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规定食品标签营养声明的决议草案:葡萄牙文;14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南锥体 (Mercosur)决议草案适用于食品标签营养声明, 包括南锥体成员国(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范围内生产销售的食品包装品牌、其间和境外进口贸易。本决议草案规定的营养声明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媒体广告及任何口头或书面传播的信息。本技术法规的应用不影响南锥体法规有关包装食品标签及食品具体要求的规定。 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特殊用途(南锥体技术法规有关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规定), 需泉水和其它供人饮用的瓶装水及盐。另需准许特定法规。以下项目不得使用营养声明: 1 – 酒精饮料; 2 – 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3 – 香料; 4 – 醋; 5– 咖啡、马黛草、茶和其它不增加营养价值成分的草本植物。对于维它命和需物质, 营养声明只用于南锥体规定了日参考摄入量(RDI)的那些项目。本决议草案是以FAO/WHO为参考文件(FAO/WHO/ UNU人类营养对氨基酸和蛋白要求的专业咨询。瑞士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2007年)WHO第935号技术报告为依据。本决议草案已和南锥体食品委员会3号工作组(SGT nº3)协调。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2011年10月 拟公布日期: 2011年10月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1年10月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全文可直接通过以下链接访问: "http://websphere.anvisa.gov.br/wps/wcm/connect/41153c0046791d7b864bf7cb5bc36d3f/CP+N+21+GGALI_novo.pdf?MOD=AJPE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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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南锥体 (Mercosur)决议草案适用于食品标签营养声明, 包括南锥体成员国(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范围内生产销售的食品包装品牌、其间和境外进口贸易。本决议草案规定的营养声明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媒体广告及任何口头或书面传播的信息。本技术法规的应用不影响南锥体法规有关包装食品标签及食品具体要求的规定。 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特殊用途(南锥体技术法规有关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规定), 需泉水和其它供人饮用的瓶装水及盐。另需准许特定法规。以下项目不得使用营养声明: 1 – 酒精饮料; 2 – 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3 – 香料; 4 – 醋; 5– 咖啡、马黛草、茶和其它不增加营养价值成分的草本植物。对于维它命和需物质, 营养声明只用于南锥体规定了日参考摄入量(RDI)的那些项目。本决议草案是以FAO/WHO为参考文件(FAO/WHO/ UNU人类营养对氨基酸和蛋白要求的专业咨询。瑞士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2007年)WHO第935号技术报告为依据。本决议草案已和南锥体食品委员会3号工作组(SGT nº3)协调。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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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全文可直接通过以下链接访问: "http://websphere.anvisa.gov.br/wps/wcm/connect/41153c0046791d7b864bf7cb5bc36d3f/CP+N+21+GGALI_novo.pdf?MOD=AJPE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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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南锥体 (Mercosur)决议草案适用于食品标签营养声明, 包括南锥体成员国(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范围内生产销售的食品包装品牌、其间和境外进口贸易。本决议草案规定的营养声明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媒体广告及任何口头或书面传播的信息。本技术法规的应用不影响南锥体法规有关包装食品标签及食品具体要求的规定。 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特殊用途(南锥体技术法规有关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规定), 需泉水和其它供人饮用的瓶装水及盐。另需准许特定法规。以下项目不得使用营养声明: 1 – 酒精饮料; 2 – 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3 – 香料; 4 – 醋; 5– 咖啡、马黛草、茶和其它不增加营养价值成分的草本植物。对于维它命和需物质, 营养声明只用于南锥体规定了日参考摄入量(RDI)的那些项目。本决议草案是以FAO/WHO为参考文件(FAO/WHO/ UNU人类营养对氨基酸和蛋白要求的专业咨询。瑞士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2007年)WHO第935号技术报告为依据。本决议草案已和南锥体食品委员会3号工作组(SGT nº3)协调。 |
1
1. | 通报成员:巴西 |
2. | 负责机构: 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 |
3. | 覆盖的产品: 食品标签营养声明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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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规定食品标签营养声明的决议草案:葡萄牙文;14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南锥体 (Mercosur)决议草案适用于食品标签营养声明, 包括南锥体成员国(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范围内生产销售的食品包装品牌、其间和境外进口贸易。本决议草案规定的营养声明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媒体广告及任何口头或书面传播的信息。本技术法规的应用不影响南锥体法规有关包装食品标签及食品具体要求的规定。 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特殊用途(南锥体技术法规有关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规定), 需泉水和其它供人饮用的瓶装水及盐。另需准许特定法规。以下项目不得使用营养声明: 1 – 酒精饮料; 2 – 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3 – 香料; 4 – 醋; 5– 咖啡、马黛草、茶和其它不增加营养价值成分的草本植物。对于维它命和需物质, 营养声明只用于南锥体规定了日参考摄入量(RDI)的那些项目。本决议草案是以FAO/WHO为参考文件(FAO/WHO/ UNU人类营养对氨基酸和蛋白要求的专业咨询。瑞士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2007年)WHO第935号技术报告为依据。本决议草案已和南锥体食品委员会3号工作组(SGT nº3)协调。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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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2011年10月 拟公布日期: 2011年10月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1年10月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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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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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全文可直接通过以下链接访问: "http://websphere.anvisa.gov.br/wps/wcm/connect/41153c0046791d7b864bf7cb5bc36d3f/CP+N+21+GGALI_novo.pdf?MOD=AJPE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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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巴西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1/4/29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规定食品标签营养声明的决议草案:葡萄牙文;14页 |
内容简述:
本南锥体 (Mercosur)决议草案适用于食品标签营养声明, 包括南锥体成员国(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范围内生产销售的食品包装品牌、其间和境外进口贸易。本决议草案规定的营养声明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媒体广告及任何口头或书面传播的信息。本技术法规的应用不影响南锥体法规有关包装食品标签及食品具体要求的规定。 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特殊用途(南锥体技术法规有关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规定), 需泉水和其它供人饮用的瓶装水及盐。另需准许特定法规。以下项目不得使用营养声明: 1 – 酒精饮料; 2 – 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3 – 香料; 4 – 醋; 5– 咖啡、马黛草、茶和其它不增加营养价值成分的草本植物。对于维它命和需物质, 营养声明只用于南锥体规定了日参考摄入量(RDI)的那些项目。本决议草案是以FAO/WHO为参考文件(FAO/WHO/ UNU人类营养对氨基酸和蛋白要求的专业咨询。瑞士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2007年)WHO第935号技术报告为依据。本决议草案已和南锥体食品委员会3号工作组(SGT nº3)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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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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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全文可直接通过以下链接访问: "http://websphere.anvisa.gov.br/wps/wcm/connect/41153c0046791d7b864bf7cb5bc36d3f/CP+N+21+GGALI_novo.pdf?MOD=AJPE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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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巴西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1-04-29如下信息: |
本南锥体 (Mercosur)决议草案适用于食品标签营养声明, 包括南锥体成员国(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范围内生产销售的食品包装品牌、其间和境外进口贸易。本决议草案规定的营养声明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媒体广告及任何口头或书面传播的信息。本技术法规的应用不影响南锥体法规有关包装食品标签及食品具体要求的规定。 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特殊用途(南锥体技术法规有关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规定), 需泉水和其它供人饮用的瓶装水及盐。另需准许特定法规。以下项目不得使用营养声明: 1 – 酒精饮料; 2 – 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3 – 香料; 4 – 醋; 5– 咖啡、马黛草、茶和其它不增加营养价值成分的草本植物。对于维它命和需物质, 营养声明只用于南锥体规定了日参考摄入量(RDI)的那些项目。本决议草案是以FAO/WHO为参考文件(FAO/WHO/ UNU人类营养对氨基酸和蛋白要求的专业咨询。瑞士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2007年)WHO第935号技术报告为依据。本决议草案已和南锥体食品委员会3号工作组(SGT nº3)协调。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全文可直接通过以下链接访问: "http://websphere.anvisa.gov.br/wps/wcm/connect/41153c0046791d7b864bf7cb5bc36d3f/CP+N+21+GGALI_novo.pdf?MOD=AJPE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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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BRA742.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110429/BRA74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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