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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360
2011-05-0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5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 卫生部
3. 覆盖的产品: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语言:中文 页数:7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糖为主要原料,利用解脂假丝酵母Candida lipolytica或丛梗孢酵母Moniliella pollinis 或类丝孢酵母 Trichosporonoides megachiliensis经发酵转化为赤藓糖醇,再通过精制等工艺得到的食品添加剂赤藓糖醇晶体产品。规定了赤藓糖醇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大部分指标要求一致。标准的格式不一致,赤藓糖醇含量不一致,CAC标准中赤藓糖醇含量为≥ 99.0%,本标准为99.5%~100.5%。铅指标不一致,CAC标准中铅≤0.5mg/kg,本标准中为≤1mg/kg。标准中各指标的检验方法不完全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格式要求和我国食品添加剂产品实际情况和检验能力制定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5
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糖为主要原料,利用解脂假丝酵母Candida lipolytica或丛梗孢酵母Moniliella pollinis 或类丝孢酵母 Trichosporonoides megachiliensis经发酵转化为赤藓糖醇,再通过精制等工艺得到的食品添加剂赤藓糖醇晶体产品。规定了赤藓糖醇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5
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糖为主要原料,利用解脂假丝酵母Candida lipolytica或丛梗孢酵母Moniliella pollinis 或类丝孢酵母 Trichosporonoides megachiliensis经发酵转化为赤藓糖醇,再通过精制等工艺得到的食品添加剂赤藓糖醇晶体产品。规定了赤藓糖醇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5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 卫生部
3. 覆盖的产品: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语言:中文 页数:7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糖为主要原料,利用解脂假丝酵母Candida lipolytica或丛梗孢酵母Moniliella pollinis 或类丝孢酵母 Trichosporonoides megachiliensis经发酵转化为赤藓糖醇,再通过精制等工艺得到的食品添加剂赤藓糖醇晶体产品。规定了赤藓糖醇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工业界迫切需要执行该标准。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大部分指标要求一致。标准的格式不一致,赤藓糖醇含量不一致,CAC标准中赤藓糖醇含量为≥ 99.0%,本标准为99.5%~100.5%。铅指标不一致,CAC标准中铅≤0.5mg/kg,本标准中为≤1mg/kg。标准中各指标的检验方法不完全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格式要求和我国食品添加剂产品实际情况和检验能力制定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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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1/5/2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语言:中文 页数:7页
内容简述:
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糖为主要原料,利用解脂假丝酵母Candida lipolytica或丛梗孢酵母Moniliella pollinis 或类丝孢酵母 Trichosporonoides megachiliensis经发酵转化为赤藓糖醇,再通过精制等工艺得到的食品添加剂赤藓糖醇晶体产品。规定了赤藓糖醇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5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1-05-02如下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糖为主要原料,利用解脂假丝酵母Candida lipolytica或丛梗孢酵母Moniliella pollinis 或类丝孢酵母 Trichosporonoides megachiliensis经发酵转化为赤藓糖醇,再通过精制等工艺得到的食品添加剂赤藓糖醇晶体产品。规定了赤藓糖醇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通报原文:[{"filename":"CHN360.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110502/CHN36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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