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2219/Add.1
2012-05-02
2012-05-0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美国大陆进口中美洲地区新鲜火龙果(文案号:APHIS-2010-0113): 英文: 5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2.05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中美洲对美国内陆出口火龙果(APHIS-2010-0113) 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正在修订水果蔬菜法规,批准中美洲火龙果对美国内陆出口。作为入境条件之一,火龙果必须按照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火龙果监测和监督、建立无疫病产地和包装程序。在保持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准许中美洲火龙果对美国内陆出口。 本通报提供英文: 联邦纪事: 2012年4月16日(77册, 73号);通知页数:22465-22467。在线链接: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0-0113-0005 这是继公布于2011年5月24日联邦纪事一通知(FR 76册, 30036-30040页, 文案号: APHIS-2010-0113)后采取的措施, 该通知宣布一项修改法规提案,准许中美洲地区的鲜火龙果对美出口。我们建议,作为入境条件之一,火龙果必须按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火龙果监测和监督、建立无疫病产地和包装程序。我们曾要求对该提案展开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25日。至该截止日期,我们未收到任何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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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2.05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中美洲对美国内陆出口火龙果(APHIS-2010-0113) 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正在修订水果蔬菜法规,批准中美洲火龙果对美国内陆出口。作为入境条件之一,火龙果必须按照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火龙果监测和监督、建立无疫病产地和包装程序。在保持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准许中美洲火龙果对美国内陆出口。 本通报提供英文: 联邦纪事: 2012年4月16日(77册, 73号);通知页数:22465-22467。在线链接: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0-0113-0005 这是继公布于2011年5月24日联邦纪事一通知(FR 76册, 30036-30040页, 文案号: APHIS-2010-0113)后采取的措施, 该通知宣布一项修改法规提案,准许中美洲地区的鲜火龙果对美出口。我们建议,作为入境条件之一,火龙果必须按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火龙果监测和监督、建立无疫病产地和包装程序。我们曾要求对该提案展开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25日。至该截止日期,我们未收到任何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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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2.05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中美洲对美国内陆出口火龙果(APHIS-2010-0113) 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正在修订水果蔬菜法规,批准中美洲火龙果对美国内陆出口。作为入境条件之一,火龙果必须按照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火龙果监测和监督、建立无疫病产地和包装程序。在保持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准许中美洲火龙果对美国内陆出口。 本通报提供英文: 联邦纪事: 2012年4月16日(77册, 73号);通知页数:22465-22467。在线链接: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0-0113-0005 这是继公布于2011年5月24日联邦纪事一通知(FR 76册, 30036-30040页, 文案号: APHIS-2010-0113)后采取的措施, 该通知宣布一项修改法规提案,准许中美洲地区的鲜火龙果对美出口。我们建议,作为入境条件之一,火龙果必须按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火龙果监测和监督、建立无疫病产地和包装程序。我们曾要求对该提案展开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25日。至该截止日期,我们未收到任何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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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美国大陆进口中美洲地区新鲜火龙果(文案号:APHIS-2010-0113): 英文: 5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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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2.05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中美洲对美国内陆出口火龙果(APHIS-2010-0113) 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正在修订水果蔬菜法规,批准中美洲火龙果对美国内陆出口。作为入境条件之一,火龙果必须按照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火龙果监测和监督、建立无疫病产地和包装程序。在保持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准许中美洲火龙果对美国内陆出口。 本通报提供英文: 联邦纪事: 2012年4月16日(77册, 73号);通知页数:22465-22467。在线链接: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0-0113-0005 这是继公布于2011年5月24日联邦纪事一通知(FR 76册, 30036-30040页, 文案号: APHIS-2010-0113)后采取的措施, 该通知宣布一项修改法规提案,准许中美洲地区的鲜火龙果对美出口。我们建议,作为入境条件之一,火龙果必须按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火龙果监测和监督、建立无疫病产地和包装程序。我们曾要求对该提案展开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25日。至该截止日期,我们未收到任何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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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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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2/5/2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美国大陆进口中美洲地区新鲜火龙果(文案号:APHIS-2010-0113): 英文: 5页 |
内容简述: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2.05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中美洲对美国内陆出口火龙果(APHIS-2010-0113) 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正在修订水果蔬菜法规,批准中美洲火龙果对美国内陆出口。作为入境条件之一,火龙果必须按照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火龙果监测和监督、建立无疫病产地和包装程序。在保持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准许中美洲火龙果对美国内陆出口。 本通报提供英文: 联邦纪事: 2012年4月16日(77册, 73号);通知页数:22465-22467。在线链接: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0-0113-0005 这是继公布于2011年5月24日联邦纪事一通知(FR 76册, 30036-30040页, 文案号: APHIS-2010-0113)后采取的措施, 该通知宣布一项修改法规提案,准许中美洲地区的鲜火龙果对美出口。我们建议,作为入境条件之一,火龙果必须按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火龙果监测和监督、建立无疫病产地和包装程序。我们曾要求对该提案展开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25日。至该截止日期,我们未收到任何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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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2.05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中美洲对美国内陆出口火龙果(APHIS-2010-0113) 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正在修订水果蔬菜法规,批准中美洲火龙果对美国内陆出口。作为入境条件之一,火龙果必须按照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火龙果监测和监督、建立无疫病产地和包装程序。在保持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准许中美洲火龙果对美国内陆出口。 本通报提供英文: 联邦纪事: 2012年4月16日(77册, 73号);通知页数:22465-22467。在线链接: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0-0113-0005 这是继公布于2011年5月24日联邦纪事一通知(FR 76册, 30036-30040页, 文案号: APHIS-2010-0113)后采取的措施, 该通知宣布一项修改法规提案,准许中美洲地区的鲜火龙果对美出口。我们建议,作为入境条件之一,火龙果必须按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火龙果监测和监督、建立无疫病产地和包装程序。我们曾要求对该提案展开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25日。至该截止日期,我们未收到任何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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