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会员之家 登出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ALB/149
2012-06-0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阿尔巴尼亚
2. 负责机构: 农业食品消费者保护部
3. 覆盖的产品: 活动物、动物源食品、动物副产品、饲料和兽医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2011年9月29日第10465号法——“阿尔巴尼亚兽医服务”: 阿尔巴尼亚文(提供法律英文译本): 69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法之目的是: 1. 保护和改善陆水生动物健康; 2. 制定动物疫病预防、监督、诊断、治疗和根除程序; 3. 保护公共卫生免受通过动物及供人消费用动物产品有害残留传播的动物疫病危害; 4. 保证落实农场生产的动物源产品、动物原料、牧场、水和饮水场所卫生兽医措施; 5. 保护动物生殖健康,保证增加产量及动物育种; 6. 保护环境使人与动物健康免受 (生物、物理、化学、放射生物学)感染、中毒、动物废料和污染危害; 7. 制定兽医事务中动物主人或饲养人及公众的兽医培训和信息程序; 8. 避免虐待动物,善待动物; 9. 保护野生动物; 10. 保证安全处理死亡动物及其胴体, 没收非供人消费用动物废料及动物副产品; 11. 制定农场主、自然人和法人执行本法的义务; 本法目标如下: 1. 按照国际兽疫局(OIE)及欧盟标准制定保护动物健康及福利的主要原则; 2. 兽医服务的安排、组织和资助及其职责定义、保护动物健康及福利的法规和程序; 3. 保护阿尔巴尼亚公共卫生免受动物传播疫病的危害,与欧盟立法相近。本法有以下几章: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动物与畜牧场鉴定和注册第三章: 保护动物健康及控制(根据EU 92/119/EC指令);第四章: 动物福利(根据若干EU指令及法规,如:理事会98/58号指令; 理事会86/609号指令: 理事会1099/2009号法规; 理事会1/2005号法规);第五章: 处理非供人消费用动物产品及环境保护;第六章: 残留与药用饲料监督计划(根据EU 96/22号指令及EU 96/23号指令);第七章: 兽医药用产品(根据EU2001/82号指令);第八章: 兽医医学实践的组织和执行;第九章: 国立兽医实验室及专业兽医教育;第十章: 兽医服务的组织和能力;第十一章: 最终规定。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2011年9月29日阿尔巴尼亚议会批准
拟公布日期:
2011年10月23日第143号官方公报公布
11.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1年11月7日; 官方公报公布后15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Directorate For Food safety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SPS Enquiry Point – Albania Tel: +(355 4) 2 259 333 Fax: +(355 4) 2 259 333 E-mail: mbumk_sps@yahoo.com Website: http://www.mbumk.gov.al
1
本法之目的是: 1. 保护和改善陆水生动物健康; 2. 制定动物疫病预防、监督、诊断、治疗和根除程序; 3. 保护公共卫生免受通过动物及供人消费用动物产品有害残留传播的动物疫病危害; 4. 保证落实农场生产的动物源产品、动物原料、牧场、水和饮水场所卫生兽医措施; 5. 保护动物生殖健康,保证增加产量及动物育种; 6. 保护环境使人与动物健康免受 (生物、物理、化学、放射生物学)感染、中毒、动物废料和污染危害; 7. 制定兽医事务中动物主人或饲养人及公众的兽医培训和信息程序; 8. 避免虐待动物,善待动物; 9. 保护野生动物; 10. 保证安全处理死亡动物及其胴体, 没收非供人消费用动物废料及动物副产品; 11. 制定农场主、自然人和法人执行本法的义务; 本法目标如下: 1. 按照国际兽疫局(OIE)及欧盟标准制定保护动物健康及福利的主要原则; 2. 兽医服务的安排、组织和资助及其职责定义、保护动物健康及福利的法规和程序; 3. 保护阿尔巴尼亚公共卫生免受动物传播疫病的危害,与欧盟立法相近。本法有以下几章: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动物与畜牧场鉴定和注册第三章: 保护动物健康及控制(根据EU 92/119/EC指令);第四章: 动物福利(根据若干EU指令及法规,如:理事会98/58号指令; 理事会86/609号指令: 理事会1099/2009号法规; 理事会1/2005号法规);第五章: 处理非供人消费用动物产品及环境保护;第六章: 残留与药用饲料监督计划(根据EU 96/22号指令及EU 96/23号指令);第七章: 兽医药用产品(根据EU2001/82号指令);第八章: 兽医医学实践的组织和执行;第九章: 国立兽医实验室及专业兽医教育;第十章: 兽医服务的组织和能力;第十一章: 最终规定。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Directorate For Food safety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SPS Enquiry Point – Albania Tel: +(355 4) 2 259 333 Fax: +(355 4) 2 259 333 E-mail: mbumk_sps@yahoo.com Website: http://www.mbumk.gov.al
1
本法之目的是: 1. 保护和改善陆水生动物健康; 2. 制定动物疫病预防、监督、诊断、治疗和根除程序; 3. 保护公共卫生免受通过动物及供人消费用动物产品有害残留传播的动物疫病危害; 4. 保证落实农场生产的动物源产品、动物原料、牧场、水和饮水场所卫生兽医措施; 5. 保护动物生殖健康,保证增加产量及动物育种; 6. 保护环境使人与动物健康免受 (生物、物理、化学、放射生物学)感染、中毒、动物废料和污染危害; 7. 制定兽医事务中动物主人或饲养人及公众的兽医培训和信息程序; 8. 避免虐待动物,善待动物; 9. 保护野生动物; 10. 保证安全处理死亡动物及其胴体, 没收非供人消费用动物废料及动物副产品; 11. 制定农场主、自然人和法人执行本法的义务; 本法目标如下: 1. 按照国际兽疫局(OIE)及欧盟标准制定保护动物健康及福利的主要原则; 2. 兽医服务的安排、组织和资助及其职责定义、保护动物健康及福利的法规和程序; 3. 保护阿尔巴尼亚公共卫生免受动物传播疫病的危害,与欧盟立法相近。本法有以下几章: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动物与畜牧场鉴定和注册第三章: 保护动物健康及控制(根据EU 92/119/EC指令);第四章: 动物福利(根据若干EU指令及法规,如:理事会98/58号指令; 理事会86/609号指令: 理事会1099/2009号法规; 理事会1/2005号法规);第五章: 处理非供人消费用动物产品及环境保护;第六章: 残留与药用饲料监督计划(根据EU 96/22号指令及EU 96/23号指令);第七章: 兽医药用产品(根据EU2001/82号指令);第八章: 兽医医学实践的组织和执行;第九章: 国立兽医实验室及专业兽医教育;第十章: 兽医服务的组织和能力;第十一章: 最终规定。
1
1. 通报成员:阿尔巴尼亚
2. 负责机构: 农业食品消费者保护部
3. 覆盖的产品: 活动物、动物源食品、动物副产品、饲料和兽医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2011年9月29日第10465号法——“阿尔巴尼亚兽医服务”: 阿尔巴尼亚文(提供法律英文译本): 69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法之目的是: 1. 保护和改善陆水生动物健康; 2. 制定动物疫病预防、监督、诊断、治疗和根除程序; 3. 保护公共卫生免受通过动物及供人消费用动物产品有害残留传播的动物疫病危害; 4. 保证落实农场生产的动物源产品、动物原料、牧场、水和饮水场所卫生兽医措施; 5. 保护动物生殖健康,保证增加产量及动物育种; 6. 保护环境使人与动物健康免受 (生物、物理、化学、放射生物学)感染、中毒、动物废料和污染危害; 7. 制定兽医事务中动物主人或饲养人及公众的兽医培训和信息程序; 8. 避免虐待动物,善待动物; 9. 保护野生动物; 10. 保证安全处理死亡动物及其胴体, 没收非供人消费用动物废料及动物副产品; 11. 制定农场主、自然人和法人执行本法的义务; 本法目标如下: 1. 按照国际兽疫局(OIE)及欧盟标准制定保护动物健康及福利的主要原则; 2. 兽医服务的安排、组织和资助及其职责定义、保护动物健康及福利的法规和程序; 3. 保护阿尔巴尼亚公共卫生免受动物传播疫病的危害,与欧盟立法相近。本法有以下几章: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动物与畜牧场鉴定和注册第三章: 保护动物健康及控制(根据EU 92/119/EC指令);第四章: 动物福利(根据若干EU指令及法规,如:理事会98/58号指令; 理事会86/609号指令: 理事会1099/2009号法规; 理事会1/2005号法规);第五章: 处理非供人消费用动物产品及环境保护;第六章: 残留与药用饲料监督计划(根据EU 96/22号指令及EU 96/23号指令);第七章: 兽医药用产品(根据EU2001/82号指令);第八章: 兽医医学实践的组织和执行;第九章: 国立兽医实验室及专业兽医教育;第十章: 兽医服务的组织和能力;第十一章: 最终规定。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2011年9月29日阿尔巴尼亚议会批准
拟公布日期:
2011年10月23日第143号官方公报公布
12.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1年11月7日; 官方公报公布后15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Directorate For Food safety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SPS Enquiry Point – Albania Tel: +(355 4) 2 259 333 Fax: +(355 4) 2 259 333 E-mail: mbumk_sps@yahoo.com Website: http://www.mbumk.gov.al
1
应阿尔巴尼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2/6/5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2011年9月29日第10465号法——“阿尔巴尼亚兽医服务”: 阿尔巴尼亚文(提供法律英文译本): 69页
内容简述:
本法之目的是: 1. 保护和改善陆水生动物健康; 2. 制定动物疫病预防、监督、诊断、治疗和根除程序; 3. 保护公共卫生免受通过动物及供人消费用动物产品有害残留传播的动物疫病危害; 4. 保证落实农场生产的动物源产品、动物原料、牧场、水和饮水场所卫生兽医措施; 5. 保护动物生殖健康,保证增加产量及动物育种; 6. 保护环境使人与动物健康免受 (生物、物理、化学、放射生物学)感染、中毒、动物废料和污染危害; 7. 制定兽医事务中动物主人或饲养人及公众的兽医培训和信息程序; 8. 避免虐待动物,善待动物; 9. 保护野生动物; 10. 保证安全处理死亡动物及其胴体, 没收非供人消费用动物废料及动物副产品; 11. 制定农场主、自然人和法人执行本法的义务; 本法目标如下: 1. 按照国际兽疫局(OIE)及欧盟标准制定保护动物健康及福利的主要原则; 2. 兽医服务的安排、组织和资助及其职责定义、保护动物健康及福利的法规和程序; 3. 保护阿尔巴尼亚公共卫生免受动物传播疫病的危害,与欧盟立法相近。本法有以下几章: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动物与畜牧场鉴定和注册第三章: 保护动物健康及控制(根据EU 92/119/EC指令);第四章: 动物福利(根据若干EU指令及法规,如:理事会98/58号指令; 理事会86/609号指令: 理事会1099/2009号法规; 理事会1/2005号法规);第五章: 处理非供人消费用动物产品及环境保护;第六章: 残留与药用饲料监督计划(根据EU 96/22号指令及EU 96/23号指令);第七章: 兽医药用产品(根据EU2001/82号指令);第八章: 兽医医学实践的组织和执行;第九章: 国立兽医实验室及专业兽医教育;第十章: 兽医服务的组织和能力;第十一章: 最终规定。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Directorate For Food safety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SPS Enquiry Point – Albania Tel: +(355 4) 2 259 333 Fax: +(355 4) 2 259 333 E-mail: mbumk_sps@yahoo.com Website: http://www.mbumk.gov.al
1
应阿尔巴尼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2-06-05如下信息:
本法之目的是: 1. 保护和改善陆水生动物健康; 2. 制定动物疫病预防、监督、诊断、治疗和根除程序; 3. 保护公共卫生免受通过动物及供人消费用动物产品有害残留传播的动物疫病危害; 4. 保证落实农场生产的动物源产品、动物原料、牧场、水和饮水场所卫生兽医措施; 5. 保护动物生殖健康,保证增加产量及动物育种; 6. 保护环境使人与动物健康免受 (生物、物理、化学、放射生物学)感染、中毒、动物废料和污染危害; 7. 制定兽医事务中动物主人或饲养人及公众的兽医培训和信息程序; 8. 避免虐待动物,善待动物; 9. 保护野生动物; 10. 保证安全处理死亡动物及其胴体, 没收非供人消费用动物废料及动物副产品; 11. 制定农场主、自然人和法人执行本法的义务; 本法目标如下: 1. 按照国际兽疫局(OIE)及欧盟标准制定保护动物健康及福利的主要原则; 2. 兽医服务的安排、组织和资助及其职责定义、保护动物健康及福利的法规和程序; 3. 保护阿尔巴尼亚公共卫生免受动物传播疫病的危害,与欧盟立法相近。本法有以下几章: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动物与畜牧场鉴定和注册第三章: 保护动物健康及控制(根据EU 92/119/EC指令);第四章: 动物福利(根据若干EU指令及法规,如:理事会98/58号指令; 理事会86/609号指令: 理事会1099/2009号法规; 理事会1/2005号法规);第五章: 处理非供人消费用动物产品及环境保护;第六章: 残留与药用饲料监督计划(根据EU 96/22号指令及EU 96/23号指令);第七章: 兽医药用产品(根据EU2001/82号指令);第八章: 兽医医学实践的组织和执行;第九章: 国立兽医实验室及专业兽医教育;第十章: 兽医服务的组织和能力;第十一章: 最终规定。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Directorate For Food safety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SPS Enquiry Point – Albania Tel: +(355 4) 2 259 333 Fax: +(355 4) 2 259 333 E-mail: mbumk_sps@yahoo.com Website: http://www.mbumk.gov.al

通报原文:[{"filename":"ALB149.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120605/ALB149.doc"}]


我要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