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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PKM/268
2012-08-3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2. 负责机构: 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局(BAPHIQ)
3. 覆盖的产品: 种植园大丽花属(Dahlia spp.)、唐菖蒲属(Gladiolus spp. )、孤挺花(Hippeastrum spp.)、风信子(Hyacinthus spp.)、百合(Lilium spp.)、水仙(Narcissus spp.)、天鹅绒属(Ornithogalum spp.)、郁金香属(Tulipa spp.)的球茎花卉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球茎花卉进口检疫要求”草案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1.草案覆盖商品定义; 2.生产季节中进行实地检验的球茎花卉生产国植物检疫局; 或进行抽样检验,通过免疫或分子生物学技术证明球茎花卉不含列明病毒的出口国植物检疫局; 3.出口国植物检疫局应监督出口之前杀螨剂和杀线虫剂的使用; 4.进口球茎花卉应有出口成员本国NPPO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及以下声明: (1)球茎花卉经生产季节实地检验; 或球茎花卉经出口前实验室检测,确认无病毒; (2)在出口国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下,球茎花卉经杀螨剂和杀线虫剂处理, 并列出化学处理物名称、剂量浓度和施用方法; 5.如查明以下情况,则禁止球茎花卉货物: (1)进口时货物无出口国植物检疫局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或植物卫生证书未证明所规定病毒检验或测试获得批准,不可重签必需声明; (2)进口检验期间发现球茎花卉有所列病毒。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11.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2084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1
1.草案覆盖商品定义; 2.生产季节中进行实地检验的球茎花卉生产国植物检疫局; 或进行抽样检验,通过免疫或分子生物学技术证明球茎花卉不含列明病毒的出口国植物检疫局; 3.出口国植物检疫局应监督出口之前杀螨剂和杀线虫剂的使用; 4.进口球茎花卉应有出口成员本国NPPO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及以下声明: (1)球茎花卉经生产季节实地检验; 或球茎花卉经出口前实验室检测,确认无病毒; (2)在出口国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下,球茎花卉经杀螨剂和杀线虫剂处理, 并列出化学处理物名称、剂量浓度和施用方法; 5.如查明以下情况,则禁止球茎花卉货物: (1)进口时货物无出口国植物检疫局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或植物卫生证书未证明所规定病毒检验或测试获得批准,不可重签必需声明; (2)进口检验期间发现球茎花卉有所列病毒。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2084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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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草案覆盖商品定义; 2.生产季节中进行实地检验的球茎花卉生产国植物检疫局; 或进行抽样检验,通过免疫或分子生物学技术证明球茎花卉不含列明病毒的出口国植物检疫局; 3.出口国植物检疫局应监督出口之前杀螨剂和杀线虫剂的使用; 4.进口球茎花卉应有出口成员本国NPPO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及以下声明: (1)球茎花卉经生产季节实地检验; 或球茎花卉经出口前实验室检测,确认无病毒; (2)在出口国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下,球茎花卉经杀螨剂和杀线虫剂处理, 并列出化学处理物名称、剂量浓度和施用方法; 5.如查明以下情况,则禁止球茎花卉货物: (1)进口时货物无出口国植物检疫局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或植物卫生证书未证明所规定病毒检验或测试获得批准,不可重签必需声明; (2)进口检验期间发现球茎花卉有所列病毒。
1
1.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2. 负责机构: 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局(BAPHIQ)
3. 覆盖的产品: 种植园大丽花属(Dahlia spp.)、唐菖蒲属(Gladiolus spp. )、孤挺花(Hippeastrum spp.)、风信子(Hyacinthus spp.)、百合(Lilium spp.)、水仙(Narcissus spp.)、天鹅绒属(Ornithogalum spp.)、郁金香属(Tulipa spp.)的球茎花卉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球茎花卉进口检疫要求”草案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1.草案覆盖商品定义; 2.生产季节中进行实地检验的球茎花卉生产国植物检疫局; 或进行抽样检验,通过免疫或分子生物学技术证明球茎花卉不含列明病毒的出口国植物检疫局; 3.出口国植物检疫局应监督出口之前杀螨剂和杀线虫剂的使用; 4.进口球茎花卉应有出口成员本国NPPO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及以下声明: (1)球茎花卉经生产季节实地检验; 或球茎花卉经出口前实验室检测,确认无病毒; (2)在出口国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下,球茎花卉经杀螨剂和杀线虫剂处理, 并列出化学处理物名称、剂量浓度和施用方法; 5.如查明以下情况,则禁止球茎花卉货物: (1)进口时货物无出口国植物检疫局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或植物卫生证书未证明所规定病毒检验或测试获得批准,不可重签必需声明; (2)进口检验期间发现球茎花卉有所列病毒。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12.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2084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1
应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2/8/30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球茎花卉进口检疫要求”草案
内容简述:
1.草案覆盖商品定义; 2.生产季节中进行实地检验的球茎花卉生产国植物检疫局; 或进行抽样检验,通过免疫或分子生物学技术证明球茎花卉不含列明病毒的出口国植物检疫局; 3.出口国植物检疫局应监督出口之前杀螨剂和杀线虫剂的使用; 4.进口球茎花卉应有出口成员本国NPPO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及以下声明: (1)球茎花卉经生产季节实地检验; 或球茎花卉经出口前实验室检测,确认无病毒; (2)在出口国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下,球茎花卉经杀螨剂和杀线虫剂处理, 并列出化学处理物名称、剂量浓度和施用方法; 5.如查明以下情况,则禁止球茎花卉货物: (1)进口时货物无出口国植物检疫局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或植物卫生证书未证明所规定病毒检验或测试获得批准,不可重签必需声明; (2)进口检验期间发现球茎花卉有所列病毒。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2084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1
应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2-08-30如下信息:
1.草案覆盖商品定义; 2.生产季节中进行实地检验的球茎花卉生产国植物检疫局; 或进行抽样检验,通过免疫或分子生物学技术证明球茎花卉不含列明病毒的出口国植物检疫局; 3.出口国植物检疫局应监督出口之前杀螨剂和杀线虫剂的使用; 4.进口球茎花卉应有出口成员本国NPPO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及以下声明: (1)球茎花卉经生产季节实地检验; 或球茎花卉经出口前实验室检测,确认无病毒; (2)在出口国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下,球茎花卉经杀螨剂和杀线虫剂处理, 并列出化学处理物名称、剂量浓度和施用方法; 5.如查明以下情况,则禁止球茎花卉货物: (1)进口时货物无出口国植物检疫局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或植物卫生证书未证明所规定病毒检验或测试获得批准,不可重签必需声明; (2)进口检验期间发现球茎花卉有所列病毒。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2084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通报原文:[{"filename":"TPKM268.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120830/TPKM26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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