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629
2013-08-16
2013-08-16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3. | 覆盖的产品: 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放射性核素限制浓度 语言:中文 页数:4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规定了食品中12种人工放射性核素和7种天然放射性核素的调查水平和限制浓度,适用于正常情况下各类食品。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因适用范围为正常情况下各类食品,对于人工放射性核素,分别取 Codex STAN 193中放射性核素指导水平中相应核素参数的1/10和3/10作为调查水平和限制浓度。对于天然放射性核素,参照Codex STAN 193中成人和婴儿食品的年摄入量,以0.1mSv/a、0.3 mSv/a和e(g)i,ing导出各核素浓度后结合本国食品中相应核素本底调查值得出调查水平和限制浓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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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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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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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定了食品中12种人工放射性核素和7种天然放射性核素的调查水平和限制浓度,适用于正常情况下各类食品。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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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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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定了食品中12种人工放射性核素和7种天然放射性核素的调查水平和限制浓度,适用于正常情况下各类食品。 |
1
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3. | 覆盖的产品: 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放射性核素限制浓度 语言:中文 页数:4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规定了食品中12种人工放射性核素和7种天然放射性核素的调查水平和限制浓度,适用于正常情况下各类食品。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因适用范围为正常情况下各类食品,对于人工放射性核素,分别取 Codex STAN 193中放射性核素指导水平中相应核素参数的1/10和3/10作为调查水平和限制浓度。对于天然放射性核素,参照Codex STAN 193中成人和婴儿食品的年摄入量,以0.1mSv/a、0.3 mSv/a和e(g)i,ing导出各核素浓度后结合本国食品中相应核素本底调查值得出调查水平和限制浓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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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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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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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3/8/16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放射性核素限制浓度 语言:中文 页数:4页 |
内容简述:
规定了食品中12种人工放射性核素和7种天然放射性核素的调查水平和限制浓度,适用于正常情况下各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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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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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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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3-08-16如下信息: |
规定了食品中12种人工放射性核素和7种天然放射性核素的调查水平和限制浓度,适用于正常情况下各类食品。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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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CHN629英文表格.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130816/CHN629英文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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