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8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5-07-24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新监管国别和监管商品:虫斑皮蠹(KhapraBeetle)(文档号:APHIS2013-0079)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经修改采纳一项修改虫斑皮蠹(Khapra Beetle)法规的临时法规为最终法规,它新增了监管商品及监管国别、更新了法规,以体现原法规公布时已改变的行业惯例和国别名,从法规中删除已发现虫斑皮蠹(Khapra Beetle)的国别名单,将其移至植物保护及检疫网站。这些都是防止虫斑皮蠹(Khapra Beetle)通过已定为有害生物寄主商品从感染国传入境内、反映当前行业规范、及时修改监管国别名单更为简便的必要措施。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14,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7200433;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