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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145
2015-10-0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委会,健康消费者总司
3. 覆盖的产品: HS代码: 03。 第2006/88/EC号指令范围内及易染该指令附件IV第11部分列明的非外来疫病的所有水生动物。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委员会2015年9月11日第(EU)2015/1554号执行决定——制定有关监督和诊断方法要求的第2006/88/EC号指令适用法规:


页数:各62页    使用语言:英法西班牙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决定规定如下:
a. 结合第2006/88/EC号指令附件IV第II部分所列成员国或地区的非外来水生动物疫病非疫病状态("列明疫病"),各成员国采用的监督、缓冲区、抽样及诊断方法;
b. 当怀疑或确认是否存在列明疫病时,实验室检验使用的诊断方法; 及
c. 当怀疑或确认一未声明该疫病非疫区成员国或地区出现列明疫病时所应采取的最起码控制措施。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OIE水生动物健康法—第9.6、10.4、10.5、10.6、10.9、11.3及11.4.章及OIE水生动物诊断试验手册——第2.2.5、2.3.4、2.3.5、2.3.6、2.3.9、2.4.3及2.4.4.章。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2015年9月11日
拟公布日期:
2015年9月23日
11.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6年4月1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 DGHealthandFoodSafety, UnitG6-MultilateralInternationalRelations RueFroissart101 B-1049Brussels Tel:+(322)2954263 Fax:+(322)2998090 E-mail:sps@ec.europa.eu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 DGHealthandFoodSafety, UnitG6-MultilateralInternationalRelations RueFroissart101 B-1049Brussels Tel:+(322)2954263 Fax:+(322)2998090 E-mail:sps@ec.europa.eu
1
本决定规定如下:
a. 结合第2006/88/EC号指令附件IV第II部分所列成员国或地区的非外来水生动物疫病非疫病状态("列明疫病"),各成员国采用的监督、缓冲区、抽样及诊断方法;
b. 当怀疑或确认是否存在列明疫病时,实验室检验使用的诊断方法; 及
c. 当怀疑或确认一未声明该疫病非疫区成员国或地区出现列明疫病时所应采取的最起码控制措施。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 DGHealthandFoodSafety, UnitG6-MultilateralInternationalRelations RueFroissart101 B-1049Brussels Tel:+(322)2954263 Fax:+(322)2998090 E-mail: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 DGHealthandFoodSafety, UnitG6-MultilateralInternationalRelations RueFroissart101 B-1049Brussels Tel:+(322)2954263 Fax:+(322)2998090 E-mail:sps@ec.europa.eu
1
本决定规定如下:
a. 结合第2006/88/EC号指令附件IV第II部分所列成员国或地区的非外来水生动物疫病非疫病状态("列明疫病"),各成员国采用的监督、缓冲区、抽样及诊断方法;
b. 当怀疑或确认是否存在列明疫病时,实验室检验使用的诊断方法; 及
c. 当怀疑或确认一未声明该疫病非疫区成员国或地区出现列明疫病时所应采取的最起码控制措施。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委会,健康消费者总司
3. 覆盖的产品: HS代码: 03。 第2006/88/EC号指令范围内及易染该指令附件IV第11部分列明的非外来疫病的所有水生动物。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委员会2015年9月11日第(EU)2015/1554号执行决定——制定有关监督和诊断方法要求的第2006/88/EC号指令适用法规:


页数:各62页    使用语言:英法西班牙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决定规定如下:
a. 结合第2006/88/EC号指令附件IV第II部分所列成员国或地区的非外来水生动物疫病非疫病状态("列明疫病"),各成员国采用的监督、缓冲区、抽样及诊断方法;
b. 当怀疑或确认是否存在列明疫病时,实验室检验使用的诊断方法; 及
c. 当怀疑或确认一未声明该疫病非疫区成员国或地区出现列明疫病时所应采取的最起码控制措施。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OIE水生动物健康法—第9.6、10.4、10.5、10.6、10.9、11.3及11.4.章及OIE水生动物诊断试验手册——第2.2.5、2.3.4、2.3.5、2.3.6、2.3.9、2.4.3及2.4.4.章。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2015年9月11日
拟公布日期:
2015年9月23日
12.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6年4月1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 DGHealthandFoodSafety, UnitG6-MultilateralInternationalRelations RueFroissart101 B-1049Brussels Tel:+(322)2954263 Fax:+(322)2998090 E-mail:sps@ec.europa.eu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 DGHealthandFoodSafety, UnitG6-MultilateralInternationalRelations RueFroissart101 B-1049Brussels Tel:+(322)2954263 Fax:+(322)2998090 E-mail: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5/10/1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委员会2015年9月11日第(EU)2015/1554号执行决定——制定有关监督和诊断方法要求的第2006/88/EC号指令适用法规:
内容简述:
本决定规定如下:
a. 结合第2006/88/EC号指令附件IV第II部分所列成员国或地区的非外来水生动物疫病非疫病状态("列明疫病"),各成员国采用的监督、缓冲区、抽样及诊断方法;
b. 当怀疑或确认是否存在列明疫病时,实验室检验使用的诊断方法; 及
c. 当怀疑或确认一未声明该疫病非疫区成员国或地区出现列明疫病时所应采取的最起码控制措施。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 DGHealthandFoodSafety, UnitG6-MultilateralInternationalRelations RueFroissart101 B-1049Brussels Tel:+(322)2954263 Fax:+(322)2998090 E-mail: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 DGHealthandFoodSafety, UnitG6-MultilateralInternationalRelations RueFroissart101 B-1049Brussels Tel:+(322)2954263 Fax:+(322)2998090 E-mail: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5-10-01如下信息:
本决定规定如下:
a. 结合第2006/88/EC号指令附件IV第II部分所列成员国或地区的非外来水生动物疫病非疫病状态("列明疫病"),各成员国采用的监督、缓冲区、抽样及诊断方法;
b. 当怀疑或确认是否存在列明疫病时,实验室检验使用的诊断方法; 及
c. 当怀疑或确认一未声明该疫病非疫区成员国或地区出现列明疫病时所应采取的最起码控制措施。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 DGHealthandFoodSafety, UnitG6-MultilateralInternationalRelations RueFroissart101 B-1049Brussels Tel:+(322)2954263 Fax:+(322)2998090 E-mail:sps@ec.europa.eu

通报原文:[{"filename":"EU145.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151001/EU14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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