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NZL/525
2015-10-09
2015-10-0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 初级产业部 |
3. | 覆盖的产品: 按税则号附表在新西兰境内出售的进口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进口食品——食品通知页数:15页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2014年食品法案规定食品进口商必须登记在案,且要求登记方式按通知规定执行。拟定通知方法如下: 按食品法案制定的法规要列明两类需要新西兰入境书面许可的进口食品,即: a)高监管利益食品——根据产地国食品固有性质及相关危害性、其加工或处理性质或食品安全控制性质,可增加人类健康风险的进口食品; b)加强监管利益食品——具有某些不确定性或涉及食品安全性和适宜性风险的进口食品。 拟定通知列明哪些食品考虑高监管利益或加强监管利益。每种食品还需说明清关要求和机制。 按食品法案制定的法规还要列明当进口食品要求接受清关检验时必须有一批准实验室完成检验的要求。法案要求实验室以通知为准。因此,进口食品检验的实验室由拟定通知批准。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GL26-1997——食品进出口检验和认证的设计、操作、评估和认可方针; CAC/GL20-1995——食品进出口检验和认证原则; CAC/GL47-2003——食品进口控制系统方针。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2016年3月1日 拟公布日期: 不迟于2016年2月1日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6年3月1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rsSallyJennings, Coordinator, SPSNewZealand, POBox2526,Wellington, NewZealand. Tel:+(644)8940431; Fax:+(644)8940733; E-mail:sps@mpi.govt.nz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rsSallyJennings, Coordinator, SPSNewZealand, POBox2526,Wellington, NewZealand. Tel:+(644)8940431; Fax:+(644)8940733; E-mail:sps@mpi.govt.nz Website:http://www.biosecurity.govt.nz/sps/transparency/notifications/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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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年食品法案规定食品进口商必须登记在案,且要求登记方式按通知规定执行。拟定通知方法如下: 按食品法案制定的法规要列明两类需要新西兰入境书面许可的进口食品,即: a)高监管利益食品——根据产地国食品固有性质及相关危害性、其加工或处理性质或食品安全控制性质,可增加人类健康风险的进口食品; b)加强监管利益食品——具有某些不确定性或涉及食品安全性和适宜性风险的进口食品。 拟定通知列明哪些食品考虑高监管利益或加强监管利益。每种食品还需说明清关要求和机制。 按食品法案制定的法规还要列明当进口食品要求接受清关检验时必须有一批准实验室完成检验的要求。法案要求实验室以通知为准。因此,进口食品检验的实验室由拟定通知批准。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rsSallyJennings, Coordinator, SPSNewZealand, POBox2526,Wellington, NewZealand. Tel:+(644)8940431; Fax:+(644)8940733; E-mail:sps@mpi.govt.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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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rsSallyJennings, Coordinator, SPSNewZealand, POBox2526,Wellington, NewZealand. Tel:+(644)8940431; Fax:+(644)8940733; E-mail:sps@mpi.govt.nz Website:http://www.biosecurity.govt.nz/sps/transparency/notifications/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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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年食品法案规定食品进口商必须登记在案,且要求登记方式按通知规定执行。拟定通知方法如下: 按食品法案制定的法规要列明两类需要新西兰入境书面许可的进口食品,即: a)高监管利益食品——根据产地国食品固有性质及相关危害性、其加工或处理性质或食品安全控制性质,可增加人类健康风险的进口食品; b)加强监管利益食品——具有某些不确定性或涉及食品安全性和适宜性风险的进口食品。 拟定通知列明哪些食品考虑高监管利益或加强监管利益。每种食品还需说明清关要求和机制。 按食品法案制定的法规还要列明当进口食品要求接受清关检验时必须有一批准实验室完成检验的要求。法案要求实验室以通知为准。因此,进口食品检验的实验室由拟定通知批准。 |
1
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 初级产业部 |
3. | 覆盖的产品: 按税则号附表在新西兰境内出售的进口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进口食品——食品通知页数:15页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2014年食品法案规定食品进口商必须登记在案,且要求登记方式按通知规定执行。拟定通知方法如下: 按食品法案制定的法规要列明两类需要新西兰入境书面许可的进口食品,即: a)高监管利益食品——根据产地国食品固有性质及相关危害性、其加工或处理性质或食品安全控制性质,可增加人类健康风险的进口食品; b)加强监管利益食品——具有某些不确定性或涉及食品安全性和适宜性风险的进口食品。 拟定通知列明哪些食品考虑高监管利益或加强监管利益。每种食品还需说明清关要求和机制。 按食品法案制定的法规还要列明当进口食品要求接受清关检验时必须有一批准实验室完成检验的要求。法案要求实验室以通知为准。因此,进口食品检验的实验室由拟定通知批准。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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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GL26-1997——食品进出口检验和认证的设计、操作、评估和认可方针; CAC/GL20-1995——食品进出口检验和认证原则; CAC/GL47-2003——食品进口控制系统方针。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2016年3月1日 拟公布日期: 不迟于2016年2月1日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6年3月1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rsSallyJennings, Coordinator, SPSNewZealand, POBox2526,Wellington, NewZealand. Tel:+(644)8940431; Fax:+(644)8940733; E-mail:sps@mpi.govt.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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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rsSallyJennings, Coordinator, SPSNewZealand, POBox2526,Wellington, NewZealand. Tel:+(644)8940431; Fax:+(644)8940733; E-mail:sps@mpi.govt.nz Website:http://www.biosecurity.govt.nz/sps/transparency/notifications/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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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新西兰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5/10/9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进口食品——食品通知 |
内容简述:
2014年食品法案规定食品进口商必须登记在案,且要求登记方式按通知规定执行。拟定通知方法如下:
按食品法案制定的法规要列明两类需要新西兰入境书面许可的进口食品,即: a)高监管利益食品——根据产地国食品固有性质及相关危害性、其加工或处理性质或食品安全控制性质,可增加人类健康风险的进口食品; b)加强监管利益食品——具有某些不确定性或涉及食品安全性和适宜性风险的进口食品。 拟定通知列明哪些食品考虑高监管利益或加强监管利益。每种食品还需说明清关要求和机制。 按食品法案制定的法规还要列明当进口食品要求接受清关检验时必须有一批准实验室完成检验的要求。法案要求实验室以通知为准。因此,进口食品检验的实验室由拟定通知批准。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rsSallyJennings, Coordinator, SPSNewZealand, POBox2526,Wellington, NewZealand. Tel:+(644)8940431; Fax:+(644)8940733; E-mail:sps@mpi.govt.nz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rsSallyJennings, Coordinator, SPSNewZealand, POBox2526,Wellington, NewZealand. Tel:+(644)8940431; Fax:+(644)8940733; E-mail:sps@mpi.govt.nz Website:http://www.biosecurity.govt.nz/sps/transparency/notifications/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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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新西兰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5-10-09如下信息: |
2014年食品法案规定食品进口商必须登记在案,且要求登记方式按通知规定执行。拟定通知方法如下: 按食品法案制定的法规要列明两类需要新西兰入境书面许可的进口食品,即: a)高监管利益食品——根据产地国食品固有性质及相关危害性、其加工或处理性质或食品安全控制性质,可增加人类健康风险的进口食品; b)加强监管利益食品——具有某些不确定性或涉及食品安全性和适宜性风险的进口食品。 拟定通知列明哪些食品考虑高监管利益或加强监管利益。每种食品还需说明清关要求和机制。 按食品法案制定的法规还要列明当进口食品要求接受清关检验时必须有一批准实验室完成检验的要求。法案要求实验室以通知为准。因此,进口食品检验的实验室由拟定通知批准。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rsSallyJennings, Coordinator, SPSNewZealand, POBox2526,Wellington, NewZealand. Tel:+(644)8940431; Fax:+(644)8940733; E-mail:sps@mpi.govt.nz Website:http://www.biosecurity.govt.nz/sps/transparency/notifications/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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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NZL525.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151009/NZL5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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