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会员之家 登出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PKM/367/Add.1
2016-02-2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草案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6-02-22 如下信息:

可食用氢化油限制使用草案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曾于2015年9月7日提出食用氢化油卫生草案相关修改案(G/SPS/N/TPKM/367)。该常规通报补遗修改了食用氢化油限制使用的草案内容。
       产品包括:人类食品使用的部分氢化油。食品内禁止使用的部分氢化油。执行日期:2018年7月1日。卫生福利部门提供中文版食用氢化油限制使用草案(MOHW食字号:1051300105,2016年2月22日)。 本修改案一经批准将公布于政府官方公报。全文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http://www.fda.gov.tw.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SPS/TPKM/16_0718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X]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 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 No.161-2,KunyangSt,NangangDistrict,TaipeiCity115-61,Taiwan Tel:+(8862)27878000ext.7379 Fax:+(8862)26531062 E-mail:yalanho@fda.gov.tw
2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6-02-22 如下信息:

可食用氢化油限制使用草案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曾于2015年9月7日提出食用氢化油卫生草案相关修改案(G/SPS/N/TPKM/367)。该常规通报补遗修改了食用氢化油限制使用的草案内容。
       产品包括:人类食品使用的部分氢化油。食品内禁止使用的部分氢化油。执行日期:2018年7月1日。卫生福利部门提供中文版食用氢化油限制使用草案(MOHW食字号:1051300105,2016年2月22日)。 本修改案一经批准将公布于政府官方公报。全文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http://www.fda.gov.tw.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SPS/TPKM/16_0718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X]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 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 No.161-2,KunyangSt,NangangDistrict,TaipeiCity115-61,Taiwan Tel:+(8862)27878000ext.7379 Fax:+(8862)26531062 E-mail:yalanho@fda.gov.tw
2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6-02-22 如下信息:

可食用氢化油限制使用草案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曾于2015年9月7日提出食用氢化油卫生草案相关修改案(G/SPS/N/TPKM/367)。该常规通报补遗修改了食用氢化油限制使用的草案内容。
       产品包括:人类食品使用的部分氢化油。食品内禁止使用的部分氢化油。执行日期:2018年7月1日。卫生福利部门提供中文版食用氢化油限制使用草案(MOHW食字号:1051300105,2016年2月22日)。 本修改案一经批准将公布于政府官方公报。全文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http://www.fda.gov.tw.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SPS/TPKM/16_0718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X]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
1.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草案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6-02-22 如下信息:

可食用氢化油限制使用草案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曾于2015年9月7日提出食用氢化油卫生草案相关修改案(G/SPS/N/TPKM/367)。该常规通报补遗修改了食用氢化油限制使用的草案内容。
       产品包括:人类食品使用的部分氢化油。食品内禁止使用的部分氢化油。执行日期:2018年7月1日。卫生福利部门提供中文版食用氢化油限制使用草案(MOHW食字号:1051300105,2016年2月22日)。 本修改案一经批准将公布于政府官方公报。全文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http://www.fda.gov.tw.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SPS/TPKM/16_0718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X]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 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 No.161-2,KunyangSt,NangangDistrict,TaipeiCity115-61,Taiwan Tel:+(8862)27878000ext.7379 Fax:+(8862)26531062 E-mail:yalanho@fda.gov.tw
2
应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6/2/22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草案
内容简述: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6-02-22 如下信息:

可食用氢化油限制使用草案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曾于2015年9月7日提出食用氢化油卫生草案相关修改案(G/SPS/N/TPKM/367)。该常规通报补遗修改了食用氢化油限制使用的草案内容。
       产品包括:人类食品使用的部分氢化油。食品内禁止使用的部分氢化油。执行日期:2018年7月1日。卫生福利部门提供中文版食用氢化油限制使用草案(MOHW食字号:1051300105,2016年2月22日)。 本修改案一经批准将公布于政府官方公报。全文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http://www.fda.gov.tw.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SPS/TPKM/16_0718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X]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 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 No.161-2,KunyangSt,NangangDistrict,TaipeiCity115-61,Taiwan Tel:+(8862)27878000ext.7379 Fax:+(8862)26531062 E-mail:yalanho@fda.gov.tw
2
应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6-02-22如下信息: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6-02-22 如下信息:

可食用氢化油限制使用草案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曾于2015年9月7日提出食用氢化油卫生草案相关修改案(G/SPS/N/TPKM/367)。该常规通报补遗修改了食用氢化油限制使用的草案内容。
       产品包括:人类食品使用的部分氢化油。食品内禁止使用的部分氢化油。执行日期:2018年7月1日。卫生福利部门提供中文版食用氢化油限制使用草案(MOHW食字号:1051300105,2016年2月22日)。 本修改案一经批准将公布于政府官方公报。全文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http://www.fda.gov.tw.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SPS/TPKM/16_0718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X]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 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 No.161-2,KunyangSt,NangangDistrict,TaipeiCity115-61,Taiwan Tel:+(8862)27878000ext.7379 Fax:+(8862)26531062 E-mail:yalanho@fda.gov.tw

通报原文:[{"filename":"TPKM367Add.1.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160222/TPKM367Add.1.doc"}]


我要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