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17/Rev.1
2016-03-15
2016-03-1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4
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人工养殖或天然水域捕捞的活的鱼类、软体类、甲壳类、水母类、棘皮类、头索类、两栖类动物,包括其繁殖用的精液、受精卵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页数:17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管理办法是对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4号的修订,规定了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旨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对进境水生动物实施检验检疫风险管理,对有关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信用管理。建立检疫准入制度,对首次进口展开风险分析和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评估,对传统贸易进行回顾性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准入名单;建立追溯制度,对境外养殖和包装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对境内收货人进行备案管理并建立经营档案;建立以官方监控计划和监测计划为主的安全监管体系,确保进境水生动物的安全卫生。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X]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X]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2016年4月 拟公布日期: 2016年5月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6年6月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X]National Enquiry Point. Address, fax number and email address (if available) of other body: <br/>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X]National Enquiry Point. Address, fax number and email address (if available) of other body: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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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该管理办法是对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4号的修订,规定了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旨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对进境水生动物实施检验检疫风险管理,对有关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信用管理。建立检疫准入制度,对首次进口展开风险分析和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评估,对传统贸易进行回顾性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准入名单;建立追溯制度,对境外养殖和包装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对境内收货人进行备案管理并建立经营档案;建立以官方监控计划和监测计划为主的安全监管体系,确保进境水生动物的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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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X]National Enquiry Point. Address, fax number and email address (if available) of other body: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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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X]National Enquiry Point. Address, fax number and email address (if available) of other body: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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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该管理办法是对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4号的修订,规定了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旨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对进境水生动物实施检验检疫风险管理,对有关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信用管理。建立检疫准入制度,对首次进口展开风险分析和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评估,对传统贸易进行回顾性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准入名单;建立追溯制度,对境外养殖和包装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对境内收货人进行备案管理并建立经营档案;建立以官方监控计划和监测计划为主的安全监管体系,确保进境水生动物的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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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人工养殖或天然水域捕捞的活的鱼类、软体类、甲壳类、水母类、棘皮类、头索类、两栖类动物,包括其繁殖用的精液、受精卵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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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页数:17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管理办法是对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4号的修订,规定了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旨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对进境水生动物实施检验检疫风险管理,对有关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信用管理。建立检疫准入制度,对首次进口展开风险分析和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评估,对传统贸易进行回顾性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准入名单;建立追溯制度,对境外养殖和包装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对境内收货人进行备案管理并建立经营档案;建立以官方监控计划和监测计划为主的安全监管体系,确保进境水生动物的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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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X]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X]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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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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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2016年4月 拟公布日期: 2016年5月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6年6月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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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X]National Enquiry Point. Address, fax number and email address (if available) of other body: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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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X]National Enquiry Point. Address, fax number and email address (if available) of other body: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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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6/3/15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内容简述:
该管理办法是对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4号的修订,规定了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旨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对进境水生动物实施检验检疫风险管理,对有关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信用管理。建立检疫准入制度,对首次进口展开风险分析和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评估,对传统贸易进行回顾性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准入名单;建立追溯制度,对境外养殖和包装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对境内收货人进行备案管理并建立经营档案;建立以官方监控计划和监测计划为主的安全监管体系,确保进境水生动物的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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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X]National Enquiry Point. Address, fax number and email address (if available) of other body: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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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X]National Enquiry Point. Address, fax number and email address (if available) of other body: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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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6-03-15如下信息: |
该管理办法是对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4号的修订,规定了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旨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对进境水生动物实施检验检疫风险管理,对有关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信用管理。建立检疫准入制度,对首次进口展开风险分析和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评估,对传统贸易进行回顾性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准入名单;建立追溯制度,对境外养殖和包装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对境内收货人进行备案管理并建立经营档案;建立以官方监控计划和监测计划为主的安全监管体系,确保进境水生动物的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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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X]National Enquiry Point. Address, fax number and email address (if available) of other body: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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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nchn17r1.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160315/nchn17r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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