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PKM/297
2017-11-30
2017-11-30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MOHW)食品药物管理署(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包括植物、藻类在内的农产品,无论是新鲜、冷藏、冷冻、油炸以及其它方法加工,其它食品和盒装食品。
ICS:[{"uid":"67.040"}] HS:[{"uid":"2106.9090"}] |
5. |
通报标题:卫生福利部颁布的公告(食品No. 1061301241):“食品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草案”页数:9/7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9条,卫生福利部(MOHW)规定指定食品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以追踪来源和流通路线。自2014年起,MOHW已指定了22个类别的食品企业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基于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考虑,本修订草案新增加了3个类别(即包括植物、藻类在内的农产品,无论是新鲜、冷藏、冷冻、油炸以及其它方法加工,其它食品和盒装食品)的食品企业建立食品追溯制度。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 |
8. | 相关文件: (1)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2)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实施细则;(3)食品及相关产品追溯制度管理法;(4)食品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卫生福利部颁布的公告(食品 No. 1051304597))。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8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或2021年1月1日,取决于食品企业的类别和规模。详细信息,参见附件。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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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9条,卫生福利部(MOHW)规定指定食品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以追踪来源和流通路线。自2014年起,MOHW已指定了22个类别的食品企业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基于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考虑,本修订草案新增加了3个类别(即包括植物、藻类在内的农产品,无论是新鲜、冷藏、冷冻、油炸以及其它方法加工,其它食品和盒装食品)的食品企业建立食品追溯制度。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TPKM297.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71130/TPKM29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