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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JPN/448/Add.3
2018-08-30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2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日本
2. 负责机构: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ICS:      HS:
5. 通报标题:

拟议的农、林和水产品地理标识计划概要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以下  2018 年 08 月 29 日 的信息根据 日本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指定农林水产品和食品名称保护法案修订草案

指定农林水产品和食品名称保护法案修订草案
     为响应2018年7月签署的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并确保基于EPA的地理标识互惠保护,日本特此通报,拟修订指定农林水产品和食品名称保护法案(以下称为“法案”)。修订案包括对地理标志的先前使用期限的限制和地理标识广告监管范围扩大等。修订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先前使用期限的限制
现行法案允许使用与注册/指定的地理标识相同或相似的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以下称为“农产品”)标识,如果在注册/指定地理标识的日期之前没有任何非法用途。修订案将先前使用限制在注册/指定地理标识之日起7年内。如果使用指定地理标识的使用不符合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则先前使用7年期限不适用。
只有在注册/指定地理标识之前没有任何非法用途的情况下,才允许继续使用商标。
2.监管范围的扩大
现行法案规定了在农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地理标识的规则。修订案通过广告材料、价目表或农产品交易文件扩大地理标识使用的监管范围。属于注册/指定地理标识类别的农产品将禁止使用任何误导真实注册/指定地理标识的标识。
*注:法案包括属于以下项目的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及食品,但酒精饮料、药品和化妆品除外:
1)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仅限供人类消费的产品);
2)食品和饮料;
3)内阁法令指定的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不包括供人类消费的产品);
4)使用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作为内阁法令指定的材料或成分制造或加工的产品(不包括供人类消费的材料或成分)。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本补遗涉及对此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和/或范围的修订
评议期:自本补遗通报分发之日起30天。
指定处理意见的机构和机关:[ X ]国家咨询点或其它机构的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日本咨询点
国际贸易处
经济局
外务省
传真: (+813) 5501 8343
电子信箱: enquiry@mofa.go.jp
文件可从此处获取:[X ]国家咨询点或其它机构的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日本咨询点
国际贸易处
经济局
外务省
传真: (+813) 5501 8343
电子信箱: enquiry@mofa.go.jp

7. 目的和理由: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2
以下  2018 年 08 月 29 日 的信息根据 日本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指定农林水产品和食品名称保护法案修订草案

指定农林水产品和食品名称保护法案修订草案
     为响应2018年7月签署的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并确保基于EPA的地理标识互惠保护,日本特此通报,拟修订指定农林水产品和食品名称保护法案(以下称为“法案”)。修订案包括对地理标志的先前使用期限的限制和地理标识广告监管范围扩大等。修订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先前使用期限的限制
现行法案允许使用与注册/指定的地理标识相同或相似的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以下称为“农产品”)标识,如果在注册/指定地理标识的日期之前没有任何非法用途。修订案将先前使用限制在注册/指定地理标识之日起7年内。如果使用指定地理标识的使用不符合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则先前使用7年期限不适用。
只有在注册/指定地理标识之前没有任何非法用途的情况下,才允许继续使用商标。
2.监管范围的扩大
现行法案规定了在农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地理标识的规则。修订案通过广告材料、价目表或农产品交易文件扩大地理标识使用的监管范围。属于注册/指定地理标识类别的农产品将禁止使用任何误导真实注册/指定地理标识的标识。
*注:法案包括属于以下项目的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及食品,但酒精饮料、药品和化妆品除外:
1)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仅限供人类消费的产品);
2)食品和饮料;
3)内阁法令指定的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不包括供人类消费的产品);
4)使用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作为内阁法令指定的材料或成分制造或加工的产品(不包括供人类消费的材料或成分)。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本补遗涉及对此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和/或范围的修订
评议期:自本补遗通报分发之日起30天。
指定处理意见的机构和机关:[ X ]国家咨询点或其它机构的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日本咨询点
国际贸易处
经济局
外务省
传真: (+813) 5501 8343
电子信箱: enquiry@mofa.go.jp
文件可从此处获取:[X ]国家咨询点或其它机构的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日本咨询点
国际贸易处
经济局
外务省
传真: (+813) 5501 8343
电子信箱: enquiry@mofa.go.jp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JPN448Add.3.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80830/JPN448Add.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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