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336
2008-02-20
2008-02-20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1. | 通报成员:中国 |
| 2. | 负责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 4. | 覆盖的产品:未梳的棉花
ICS:[{"uid":"59.060"}] HS:[{"uid":"5201000010"},{"uid":"5201000090"}] |
| 5. |
通报标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2008年第XX号)页数:3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本公告规定了对输入中国大陆境内的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的登记管理措施,未登记的不能向中国大陆输入棉花。对已登记的供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评估管理。相关登记工作不收取境外供货企业费用。 |
| 7. | 目的和理由: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棉花生产国和消费国,每年进口棉花在300万吨以上,价值40亿美元以上。但是,进口棉花的质量问题由来已久,病虫害、有害物质、品质不合格、短重,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现象相当严重,检验批次不合格率均在70%以上。防止劣质棉花流入中国,杜绝欺诈行为,保护诚信企业的合法利益。 |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2008年5月 拟生效日期: 2008年5月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8年3月30日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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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规定了对输入中国大陆境内的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的登记管理措施,未登记的不能向中国大陆输入棉花。对已登记的供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评估管理。相关登记工作不收取境外供货企业费用。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CHN_336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80220/G_TBT_N_CHN_336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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