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905
2024-08-27
2024-08-27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1. | 通报成员:中国 |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 4. | 覆盖的产品:烟酸铬
ICS: HS: |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饲料添加剂 第3部分: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 烟酸铬 》页数:9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烟酸铬的化学名称、分子式、相对分子质量和化学式,规定了饲料添加剂烟酸铬的技术要求、取样、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三氯化铬与烟酸反应生成的饲料添加剂烟酸铬。 |
| 7. | 目的和理由:质量要求 |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12个月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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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烟酸铬的化学名称、分子式、相对分子质量和化学式,规定了饲料添加剂烟酸铬的技术要求、取样、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三氯化铬与烟酸反应生成的饲料添加剂烟酸铬。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CHN1905.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40827/CHN190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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